关于股票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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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锁定期小结相关规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5.1.4:发行人

2、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5.1.5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条所指股份不包括在

3、此期间新增的股份。5.1.6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总结:(一)一般性规则:1 、IPO 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年。2 、IPO 前十二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年(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二)特殊性规则3 、IPO 前十二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要锁定三年(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 、IPO 前十二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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