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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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陇南市 2018 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陇土壤污防领办发 2018 4 号)和礼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礼政办发 2017 149 号)文件要求,推动 2018 年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坚决打好土

2、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逐级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土 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努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主要目标: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38%,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1%;重金属排放量与 2013 年相比零增长。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详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认真落实礼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

3、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 相关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搜集工作。(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卫计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确保到 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域全覆盖。积极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牧局等参与)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健康风险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严

4、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 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发改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4.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调度、会商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合力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

5、等参与 ) 5.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礼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礼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环 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6.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

6、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7.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局负责)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住建局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

7、动的监管。(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8.加大农用地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督促和指导农村土地 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农牧局牵头,林业局、环保局参与) 9.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 2018 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

8、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18 年,力争全县测土配方 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 85%以上,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38%。(农牧局牵头,国土局、林业局等参与) 10.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 gb13735-2017),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 2018 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 80%以上。(农牧局牵头,工商

9、局、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11.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陇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 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8 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1%。(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12.减少

10、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 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1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参照甘肃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积极落实陇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努力完成上级下达

11、的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参与) 14.推进耕地安全利用。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国土 局等参与) 1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

12、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林业局牵头,农牧局参与) 16.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林地土壤污染的调查方法和调查重点;参与编制甘肃省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制定经营性林地化肥及农药使用的管 理办法。(林业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7.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

13、重点说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现状和风险评价结论,并有针对性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环保局负责) 18.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自 2018 年期,每年组织对县级土壤环境 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重点行业企业对其周边区域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环保局负责) 19.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采选及冶炼、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皮革鞣制等重点行业为主,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

14、集中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组织开展全县涉镉等重金 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进一步健全重金属企业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 2018 年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砷)排放量与 2013 年相比零增长。(环保局负责)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20.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

15、方案并有序实施。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考核,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识、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参与) 2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结合开展全县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

16、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负责) 22.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排查和评估论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查发现的“危库、险库”,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监局负责) 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 防控设施,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环保局负责) 2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牵头,农牧局参与)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4.完善项目库建设。根据现有调查结果,对掌握的各类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整理,按轻重缓急、前期工作成熟度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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