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监管的新焦点(2021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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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监管的新焦点,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7-03-08 09:26:00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20 VOIP 是指通过互联网 IP(Internet Protocol)协议格式提供的话音服务。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 全球互联的特性,并且具有容易整合语音、数据及图像信号进行处理与传输的优势,因此 VOIP 较之传统公众电话服务更符合融合(Convergence)、全球性(Globalization)、实时性(Immediacy) 与移动性(Mobility)的通讯市场主流趋势,这也是未来 IP(Internet Protocol)技术将成为通信技 术主流的主要原因。 虽然 VOIP 的通

2、话质量目前尚无法与传统电话相比,但由于使用者能以远较传统电话低廉的 费率拨打长途及国际电话,故伴随着宽带网络的普及,VOIP 将成为发展潮流。未来随着技术 不断的发展,VOIP 的通话质量也将会逐渐接近传统电话服务质量水平,届时将会大大冲击以 电路交换(Circuit switch)技术为主的传统电信经营者。 由于VOIP 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语音通信的主流,关于VOIP 的监管政策成为各国电信监管机 构的关注议题。 从国际上看,电信市场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多年前已开始注意到VOIP 的发展趋势,目前关于 VOIP 的管制主要有三种监管模式: 第一种模式放松管制型,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基于促进新技

3、术和新业务的立场,为不妨碍互 联网的发展,欧盟和美国尚未对互联网上提供的VoIP 服务(或称网络电话服务)进行直接管制, 但都表示将密切注意其发展,必要时将其纳入电信业务管理。 欧盟和美国对 VOIP 不实行直接管制,是与其电信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对美国和欧洲国 家来讲,多年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固话业务市场竞争已较充分,话音业务价格已大为下降, 对新进入者而言纯VOIP 话音业务的盈利空间不大,用户选择 VOIP 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价 格。例如,目前在芬兰,固话的包月费仅为 10 欧元左右,在德国提供VOIP 话音服务的经营者 为竞争需要只能将资费定为较低的 1-1.5 欧分/分钟。对原

4、有运营者,如德国电信等由于其对 原有网络投资较多,也不愿意马上折旧完全用 IP 技术替代原有网络。据了解,多数运营商准备 2008 年后才开始 IP 网络方面的大规模投资。对于欧盟和美国而言,由于已完成了企业转型和 市场转型,其发展 VOIP 更多是技术驱动,其定位为促进宽带业务发展。 当然,这里说的不直接管制主要是指对许可和价格不管,而对涉及资源和公众利益和安全的还 是管的,比如欧盟在号码使用和承担的义务方面对VOIP 服务实际上也是分类管理的,2005 年 6 月 3 日,FCC 发布命令要求基于 VOIP 提供者提供增强的(Ehanced)911 紧急电话服务。这一 决定标志着 FCC

5、在对VOIP 的监管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说明随着VOIP 的发展,对其实施一 定程度的监管是必要的。当然,现阶段美国还是将 VOIP 作为区别于传统电话而对待。其在 VOIP 监管政策的发展动向将会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政策产生示范效应。 第二种模式是适当管制型,以日本、香港及新加坡为代表,这三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分别于 1998 年至2000 年间将VOIP 纳入电信业务,采取较为简单的许可方式,并对VOIP 进行“轻手管理”。 对于新生的事务,日本等国家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选择,将VoIP(至少是部分形式的VoIP 业 务)视作传统的电话服务进行管制。不过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传统的电话服务的管制也

6、是 日益放松,因此对 VOIP 的监管可谓“轻手监管”。以日本为例,对VoIP 业务实施许可证制度, 在提供业务前要首先获得日本总务省的许可,提供业务后需定期报告 VoIP 收入和业务流量; 对于 VOIP 质量,日本也有一定要求。日本的VOIP 管制政策不同于欧盟,重要一点就是为日 本的宽带用户数量巨大,VOIP 服务发展迅速,存在如互联互通、网络和信息安全以及用户权,1,2,益保护等诸多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在日本,有 1/10 的家庭,即大约 490 万用户在使用VoIP 服 务;相形之下,VoIP 的用户在法国只有 22 万,在德国是 11 万,而在英国不过 5 万。VOIP 市场规 模是

7、导致各国监管政策不同的重要因素。因此,日本等国家/地区在VOIP 管制上持慎重态度 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三种模式是严格管制。代表国家是俄罗斯。该国政府于 2005 年 2 月 21 日立法对 IP 电话 服务提供商实行许可制,要求提供 IP 电话的公司申请许可证 有关分析认为,俄罗斯这一立法使对所谓的 IP 电话运营商的许可复杂化,这是政府为保护大 的国有公司,限制来自独立的 IP 电话公司竞争的步骤之一。因为这些独立的运营商已经在蚕 食原有运营商尤其是国有的长途电话垄断者 OAO Rostelecom 的市场份额。下一步,政府还将 通过一系列法规来规范 IP 运营商与 Rostelecom

8、的网络连接。新的法律使独立提供 IP 服务 的运营商很难合法化,还有些运营商可能由此出局,而这些运营商在此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网 络投资,支付了大额税款。俄新的立法的目的是帮助原有运营商,尤其是 Rostelecom,因为它正 在失去其市场份额,而政府仍希望 Rostelecom 保持长途电话的高资费以补贴本地电话。 不同国家对 VoIP 的监管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的监管理念,美国、英国强调鼓励新技 术和新业务的发展,而俄罗斯则显得更为保守,维护传统国有运营商的利益,而日本等国则由 于本国特殊的市场情况处于中间状态。这也是 VoIP 发展中新旧两股不同势力相互争夺的缩 影。 在中国,目前对

9、于 VoIP 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这一方面促使一些公司在政策的空白点中寻 找发展空间,开展不同形式的 VoIP 经营,另一方面也使 VoIP 的发展处于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之 中,妨碍了其健康发展。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电信运营商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经营着 VoIP。传统电信 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铁通等运营商都在试验 VoIP。铁通希望通过 VoIP 技术与中 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竞争,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分别掌控南北两张固定电话网络,而双方要想进 入对方的经营领地最好的办法也是拓展 VOIP 服务,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重新铺设电话网络的 成本,解决入户网络垄断的问题。因此,运营商一方

10、面害怕 VoIP,对其尽量采取打压的策略;另 一方面,面对模糊的监管政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运营商又不得不把 VOIP 服务作为自己的竞 争武器。在 VOIP 市场上,各种互联网新生势力希望在语音市场分得一杯羹,主营电信数据业 务的互联网公司有机会进军语音市场。263 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将战略重点投放到了 “多媒体综合通信新业务”上,就是通过其“E 话通”多媒体即时通讯工具,可以实现 PC 到 PC 的 可视通话功能。在经过一些技术升级后,还可实现 PC 到固定电话、到手机的通话功能。 按照我国现有立法规定,PC to Phone 和 Phone to Phone 属于基础电信业务, 不对

11、非基础电信 业务运营商开放。而 PC to PC 的 VoIP 服务,对 70%以上收入都来自话音业务的中国电信和 中国网通两个运营商来说,将有很大的影响。IP 电话的出现已经让运营商的长途业务逐步衰 退,VoIP 将会对固网运营商产生沉重打击。但作为网络资源的拥有者,电信和网通最终会受到 多大程度的影响还有待评估。 不过,VoIP 已经显示出了巨大的空白市场和利润空间,VoIP 市场也早已暗流汹涌,相应地设备 市场也是磨刀霍霍。据统计,国内已有近 20 家宽带电话机厂商,宽带电话机顶盒、IAD 设备等 技术保证了可以在宽带网络上实现数据、语音和视频的结合,相关设备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 上百亿元

12、。不过,VoIP 的发展基于传统互联网,VoIP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将是依赖 于互联网、计算机的一项应用,而不能通过特殊的终端设备直接使用。这意味着 VoIP 服务的 潜在用户群存在一定的局限,它与计算机和互联网普及率的高低密切相关。所以,尽管在资费 等方面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在保障信息安全和通话的质量等方面仍面临着重重困难,此 外,VoIP 在投资规模、互联互通、码号资源等方面也存在不确定因素。 考虑到我国的电信市场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应当对 VOIP 采取适度监管的管制模式。VOIP 业,3,务已经逐渐成为电信网络加速向 IP 网络融合的象征,网络运营商的全业务经营和开放业务服 务市场似是大势所趋。政府部门及管制机构要避免对市场准入制度和数量控制手段的习惯性 依赖,尽量减少管制政策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提高管制效率。因此,建议我国在研究 VOIP 发展和管制政策时,要与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全业务经营相互结合(特别是向固网运营商 发放移动业务牌照,尽快扩大其业务发展范围),推动技术转型和市场转型有机结合,以期达到 市场和技术发展的双赢。 在具体的管制方式上,可以借鉴日本等国家/地区的经验,前期还采取宽松的准入政策(即低门 槛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逐步探索从强化入门许可向其他管理环节(如资源管理)的有 效转移,为形成新型的业务市场管制模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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