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2012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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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题型简答题 55论述题 115案例分析 2251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履行债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2施工招标中,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计算规则) (3) )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与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价格调整文件规定。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 (5) 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3.为什么说

2、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与赔偿性双重性质? 答: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经济合同约定的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具有两种性质:第一、惩罚的性质,即违约金的偿付以违约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改变,只要发生违约行为,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也要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这是因为,在经济合同中,只要一方违约,就侵犯了对方的权利,因此,对违约方的这种侵权行为,应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进行惩罚。 第二,赔偿的性质,即违约金是作为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说明违约金的惩罚性和赔偿性:“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

3、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该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此可见,同是违约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违约尚未造成对方损失时,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当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于或者大于违约金时,违约金具有赔偿性质;当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小于违约金时,违约会则兼有惩罚与赔偿两种性质。 4.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出于某种需要,要求乙方将部分工程提前移交或全部工程提前竣工时,甲方应怎样向乙方提出此项要求? 解题要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2条和19条,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一周内,非乙方原

4、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 不可抗力; (4)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而对于下列情况,承包商则可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5工程移交证书在合同管理中有什么作用? (1)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期,将用于判定承包商是应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责任,还是可获得提前竣工的奖励; (2)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日即为对已竣工工程照管责任的转移日期。 (3)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4)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业

5、主应释放保留金的一半给承包商。 6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

6、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8.分析定金与预付款的异同 答: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由一方当事认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履行结束后可以抵作合同价款。两者的本质区别为: (1)定金的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在资金上提供帮助。 (2)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而预付款的协议是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3)定金合同只有在交付定金时才能成立;预付款主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即可成立。 (4)定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交付后,不履行合同不会发生被没收或者双倍返还的效力。 (5)定金适用于以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

7、履行义务的合同;预付款只适用于以金钱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6)定金一般为一次性给付;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7)定金有最高限额,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除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以外,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9.什么是暂定金额?一般用于什么方面的支付? 答:暂定金额是包括在合同内,且在工程量表中指明将用于工程任何一部分的施工或提供物资、材料、设备、技术服务,以及供意外用途的金额。 正常的单价合同投标书的报价单中常列为计日工和意外事件两项。 暂定金额在合同的要求中给承包商带来了不定因素。仅在十分必要时才使用,一般用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

8、足够详细的规定,从而不能使投标人开出确定的费率和价格; 第二,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项目是否包括在合同之内; 第三,给指定分包商工作的付款。暂定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控制,他可以部分或全部使用,也可以完全不用。 10.试分析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 答: 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11. 合同策划的常规流程12. 索赔取得成功的条件 有确凿的

9、干扰事件发生 合同条件有利 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有逻辑性 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其它的辅助条件 承包商良好的管理水平 承包商正确的索赔意识 良好的法律环境支持 成熟的工程索赔惯例 等论述题专项复习1、试分析引起工程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 答:引起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多而复杂,主要有: (1)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多、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性。而合同是在工程开始前签订的,它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业主也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都使得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工期的延长和成本的增加。 (2)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的

10、复杂性及多变性。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各方面的经济、技术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殃及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致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暴露出来,使工程必然受到

11、影响,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2. 试论述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的异同答: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异同 和无效合同一样,效力待定合同也没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但是,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1)违法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违反的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而效力待定合同则是由于当事人缺少缔约能力、代理人资格、代表人资格及处分能力造成的。 (2)合同的处置方式不同 对于无效合同,由于其违法性,合同自始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权利人确认合同的效力,表明该合同的内容符合权利人的意思和利益,则该合同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3)影响程度不

12、同 无效合同违反的是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效力待定合同影响的主要是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与否。在权利人没有追认之前,效力待定合同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权利人追认后,合同才能变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在撤销权人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该合同才能变为无效合同。由此可见,权利人对这两种合同的作用力正好相反,前者使合同生效,后者使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异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相同之处在于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使合同自始无效。而区别在于: (1)合同内容

13、的不法性程度不同 可撤销合同是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法律将合同的处置权交给受损害方,由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的内容明显违法,不能由合同当事人决定合同的效力,而应当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即使合同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也可以主动干预,认定合同无效。 (2)当事人权限不同 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有效,撤销权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行使撤销权和变更权,也可以放弃该权利,法律把决定这些合同的权利给了当事人;而无效合同始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无权选择处置合同的方式。 (3)期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14、超过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不得再主张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属于法定无效,不会因为超过期限而使合同变为有效合同。案例题专项复习案例一某市一个政府办公楼项目,有约800万的工程施工招标,为赶工期,业主只邀请了2家承包商前来投标。开标时,由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者的资质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在确立了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后,由招标办的人员会同招标单位的人员进行了评标,最后确定了标底,高于标底者废标,低于标底者中标。问题:请分析此案例中不正确之处,并加以改正。()处为个人理解解:(1)邀标问题 (政府项目需进行公开招标) (2)2家问题 (公开招标至少要有3家承包商进行投标)(3)资质

15、审查 (资质预审在开标前进行)(4)审查人员问题 (需由招标机构人员审查)(5)评标委员会问题 (评标需由评标委员会进行)(6)标底问题 (高于标底者不能是废标,也是有效标)案例二某建筑公司(乙方)于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千m3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1) 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作日。(2) 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作日。(3) 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4) 5月20日至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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