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细则(2011年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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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煤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2011修改稿)一、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39分)1 技术创新机构、管理人员落实(18分)1.1 领导重视,公司建立技术中心,有专门从事技术开发的机构和管理人员,并落实机构和人员的责、权、利(15分)。检查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和人员工资表、岗位职责。(1)领导重视,制定主要领导技术创新工作责任制,并落实机构、人员及资金。制定了主要领导职责(包括健全技术创新机构、落实技术创新人员及资金、协调解决技术创新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等)的得0.5分,职责认真落实的得0.5分。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技术创新专题会议(不含日常总工程师例会、单一的技术工作会、科技大会

2、等),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技术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召开会议后的15日内将会议纪要抄送川煤技术中心。总分2分,少一次扣一分;在下次专题会议上,未能解决上次会议所提及问题的,扣一分,扣完为止。建有技术中心的单位得1分,技术中心内有专职技术开发机构(或公司的其他独立运转的专职技术开发机构)得1分,专职开发人员每人得0.5分(最高2.0分);有兼职技术开发机构得1分,有专职管理人员(包括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开发管理)每一人得1.5分(最高6分)。专职人员必须是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本项总得分不超过9分。无技术中心,但设有技术创新工作管理部门的单位,得1分,有专(兼)职技术开发机构得2

3、分;有专职管理人员(包括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开发管理)每一人得1.5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9分。(2)制定专门的专(兼职)研究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2分) 检查专(兼职)研究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已制定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得1分;查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绩效考核结果并兑现的,得1分。(3)技术创新管理办法及时修改完善(1分)检查技术创新系列管理办法,三年内未进行修改完善的,不得分。12 技术创新(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完成上级各项工作安排 检查科技管理部门完成上级安排工作情况(采用扣分制,最多扣3分),检查时,由各单位提

4、交上报时川煤技术中心提供的收件回执。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实施合同的,扣2.0分。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重点科技项目季度执行情况的(每季第一月上旬以内,以收到时间为准),每一次扣1.0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每一次扣0.5分。1.3 建立职工科技活动管理体制、广泛发动职工参与技术创新(3分)有职工科技活动管理制度文件,主要包括职工合理化建议(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围绕提质增产、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而提出的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办法和措施)和小改小革活动(改进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生产技术、营销服务、科技信息、班组建设,以及对设备、工器具、仪器、装置、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小

5、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得1.0分;职工参与科技活动情况,有职工参与科技活动记录,得1.0分;年度有专门的职工科技活动表彰奖励,得1.0分。活动不是由工会牵头,得分减半;获奖人员中工人低于80%,得分减半。检查办法:查职工科技活动管理制度、奖励办法、活动记录、奖励文件。2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4分)2.1 建立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并认真落实(1.5分)检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提供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文件(指科技成果、论文奖励以外的记录激励机制,拔尖人才、优秀知识分子等形式),得0.5分;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

6、激励机制的落实情况,提供年度科技人员奖励表彰文件,得1.0分。2.2实行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奖励(2.5分)检查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奖励文件和管理办法,有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办法,得1分;考核年度有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奖励文件或决定,得1.5分。3 落实研究开发经费及开支渠道(7分)3.1 年度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经费达到标准要求(3分)(有技术中心的达到3%、其他达到1%)对有技术中心的单位,年度技术创新研究经费不足2%,不得分,在2%和3%之间,得1.5分,大于3%,得3分;没有技术中心的单位,年度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经费不足1%,不得分,在1%和2%之间,得1.5分,大于2%,得3分。检查单

7、位年度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经费统计表,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分月分类别(研究费、会议费、材料费、劳务费、调研费等)进行统计,没有按项目为单位统计的明细表不得分。3.2 有技术创新的经费保障制度,做到“资金、项目”落实(3分)检查单位技术创新的经费保障制度;有技术创新的经费保障制度文件,得1分; “资金、项目”落实情况,检查财务技术创新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提供创新项目分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得2分。3.3 年度技术创新经费列入企业当年资金预算计划(1分)检查年度技术创新经费的落实情况,提供年度企业技术创新经费预算列入当年资金预算文件,得1分。4 从事技术创新研发人员的数量(10分)4.1 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

8、人员的比例3%(科技活动人员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统计)(1.5分)检查科技活动人员组成统计表,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不足1%,不得分;在1%和3%之间,得0.5分;3%,得1.5分;无统计资料不得分,查统计明细表。4.2专(兼)职研究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1.5% (2分) 检查专(兼)职研究人员明细表和专(兼)职人员参加项目开发的明细表(一人参加了多个项目的按一人统计),专(兼)职研究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1.5%,得2分;比例在1%-1.5%之间,得1.5分;比例在0.5%-1.0%之间,得1.0分;低于0.5%,不得分;无统计资料不得分,查统计明细表。4.3 制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并

9、认真实施(1.5分)检查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制定情况,提供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文件,得0.5分;查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资料得0.5分, 完成年度计划得0.5分。4.4 科技人员积极性高、研究开发队伍稳定,考核年度科技人员净增加量、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增加量(2.0分)检查年度科技人员、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统计表,年度科技人员每增加1.5%,得0.5分,最多不超过1.0分;年度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每增加1.5%,得0.5分,最多不超过1分;无年度统计对照表不得分(以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为准)。 4.5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2分)检查年度科技人员参加学术

10、交流活动(含国家级、省部级、川煤集团等)情况统计表及会议佐证材料(不含子公司及矿、厂领导班子成员),每一人次得0.4分,最高得2分。4.6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外技术交流活动(1分)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外技术交流活动(合作单位、合作内容、合作资金、合作方联系方式等)一月内上报川煤技术中心的得1分,未能及时准确上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二、技术创新计划与实施(27分)1 技术创新计划及实施(21分)1.1 企业制定有技术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1分)检查企业技术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文件,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得1分。1.2 制定有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年度计划(2分)检查技术创新年度计划文件和实施统

11、计表,制定了技术创新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计划,有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各得0.5分;年度计划实施率在80%以上得1分。1.3 年度有项目列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计划(2分)检查上级部门(不含川煤计划)安排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提供列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文件,得2分。1.4 列入川煤集团及以上计划的项目的实施率达100%(5分)列入川煤集团及以上计划的项目的实施率达100%,得5分,有1项未实施扣2.5分(计划仅有1项的单位扣完),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立项后(以计划文件时间为准)6个月未开展工作的视为未实施,以川煤集团重点科技项目进展通报为准。1.5 列入川煤集团及以上重点项目计划的完成率

12、达80%(8分)检查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川煤集团及以上重点项目计划的完成率达80%,得8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川煤集团同意调整计划的,以批复时间为准,查批复文件)。每申请延期1项,扣0.5分,再次申请延期的扣1分;每取消1项,扣2分,扣完为止。1.6 制定有推广项目年度计划,并认真落实(3分)制定了推广项目年度计划,并报川煤技术中心得1分,组织实施得1分,按计划完成得1分(要求当年推广项目攀煤公司、芙蓉公司、广能公司、达竹公司、广旺公司不得低于4项,威达公司、水泥公司不得低于2项,否则该项不得分)。2 技术改造情况(3分)2.1 制定年度计划,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1分)检查年度计

13、划的制定情况,制定了本单位年度计划并报技术中心的得1分;检查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财务部门提供资金到位凭据,得1分。2.2 按时完成技改项目(1分)检查技改项目年度进度计划表及竣工验收情况表,按年度计划完成(或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得1分,未完成年度计划按完成比例得分(以工程量或投资计算完成率)。2.3 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1分)检查已竣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得1分。3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3分)利用好川煤集团科技管理平台及数字化图书馆,实现科技管理信息化。现场检查年度使用川煤集团科技管理平台及数字化图书馆历史记录;管理平台内数据资料完整齐全得

14、1.5分,不够完整的得0.5分;数字化图书馆年度单位使用次数达到本单位专(兼)研究人员平均每人5次的单位得1.5分。三、技术创新成效(34分)1 成果数量和质量(21分)1.1科技成果(13分)成果申报数量要求(3分)查单位当年申报科技成果评审的项目数,当年完成申报科技成果数量要求(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数量要求:攀煤公司、芙蓉公司、广能公司、达竹公司、广旺公司各4项,威达公司1项,水泥公司2项)得2分,每少1项扣0.5分,水泥公司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对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类别的,按一项计,未申报的单位不得分),每超1项得0.5分,总分不超过3分。获奖成果(10分)查科技成果证书、专利

15、证书;省(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级成果一等(4分/项),省(部)二等及川煤(市级)成果特等(2分/项),省(部)三等及川煤(市级)成果一等(1.5分/项),川煤(市级)成果二等(1分/项)、川煤(市级)成果三等(0.7分/项),国家级成果按省部级2倍得分,对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项目获奖等级提高,补充差额分;总分不超过9分。1.2专利(5分)专利受理(1分/项),专利授权(1分/项)发明专利加倍得分(指职务发明专利);总分不超过5分。1.3论文(3分)省(部)级刊物发表论文及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0.3分/篇,川煤科技采用的论文0.1分/篇;非主体专业得分不超过1分,总分不超过3分。2 企业享受技术创新优惠政策(4分)检查企业享受技术创新优惠政策情况,有企业享受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基础统计资料得2分,企业实际享受有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得2分。3 生产效率(2分)对煤炭主业检查工效,非煤检查人均产值;查相关统计报表,原煤工效每提高1%得0.5分,非煤人均产值每提高1%得0.5分,每项分数不超过1分。(当年数据以生产技术部提供,上年数据以上年度考核数据为准)4 效益(2分)检查企业财务报表,完成川煤集团下达的利润指标,得2分。5 安全(2分)煤炭型生产单位,检查当年煤炭主业死亡人数,没突破控制指标,得2分;检查水泥公司主业伤亡人数,没突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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