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课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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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2021.3.8,实施条例: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的税率。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 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为什么自然人发生股权转让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2014年第67号,转让企业或组织股权,政策适用范围,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个人转让新三板上市股票,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身资本结构发生变更,按照“财产转让税目”,本着不重复征税原则计征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

3、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

4、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认定标准,净资产:指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企业的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包括股本(实收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

5、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税

6、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的方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7、(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股权原值的确认

8、,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A转B (对应的实收资本50万元,未分配利润10万元,核定转让收入为60万元) B转C (B的成本为60万元)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

9、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申报纳税管理要求,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

10、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扣缴义务人和被投资企业相关义务,申报所需资料,例题:2018年,甲、乙两人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成立时约定双方各出资300万元,各占50%股权,其中甲实际出资40万元,认缴260万元;乙实际出资60万元,认缴240万元。甲、乙认缴资金一直没有到位。2020年7月,A公司原股东甲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A公司6月份财务报表显示,实收资本1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万元,盈余公积40万元。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50万元。解析:首先需要判断股权转让收入是否低于股权净资产份额。本例题中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情形。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净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100+10+40=150万元在出资不足的情况下,甲股东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公司总净资产-全部实收资本) 认缴比例+股东出资=(150-100) 50%40=65万元50万元小于65万元,转让价格偏低,按65万元核定转让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5-40) 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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