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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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一、责任单位特设处二、责任人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协办人B)。三、依 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49项。四、申办条件1、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分级);2、压力管理安装许可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3、压力管理使用登记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考核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5、压力管道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6、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五、申报材料1、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同

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分级);2、压力管理安装许可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3、压力管理使用登记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考核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5、压力管道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6、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六、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2、受理: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

3、,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试设计、安装改造维修:按照规定需要准备试设计、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进行试设计、安装改造维修。4、鉴定评审和考核:申请单位应当携带经批准受理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考核。鉴定评审按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5、审批、发证:经过处务会议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具体程序见特种设备

4、设计、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七、办理时限1.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2.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现场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3.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约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并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现场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4、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和作业人员考核结果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八、

5、收费标准及依据设计800元/项;安装1200元/项;使用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收费标准;检验800元/项;人员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收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93号)。九、责任追究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驻省局纪检组、驻省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

6、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监督检查处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法宣教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驻省局纪检组、驻省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核查申请材料(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符合要求 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申请申请单位约请技术鉴定机构公布受理结果整改现场技术鉴定受理未受理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现场鉴定报告处务会议集体例会审批公布审批结果合格不合格申请单位领取证书(领证地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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