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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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使用,依据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 主管部门管理职责:1) 工程设备部是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2) 负责在用压力容器申请登记建卡、办理使用证及登记检验资料专门存档工作。3) 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协同上级监察、检验部门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4) 组织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后,对检验结论中提出的意见负责落实检查。5) 宣传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压力容器的法规、条例、规范等。6) 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并进行点检监察管理。7) 检查使用单位建立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8) 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负责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10) 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参加检查、监督压力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含技术资料和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11) 参加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处理。12) 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月、季、年度考核。13) 协助各分厂做好压力容器岗位操作工、承压焊工的技术学习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三条 使用单位职责

3、1)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一定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如压力容器的登记编号、运行检修记录、安全附件检验和更换变动记录等。 3)在用压力容器必须悬挂使用牌并按规定编号。 4) 按国家规程、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规定编制压力容器点检路线和操作规程、维修技术标准、维修作业标准。 5)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需要报废压力容器要提出书面报告,工程设备部联系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后,履行报废手续。进行缺陷处理的压力容器要提出申请,上报给工程设备部,工程设备部视具体情况安排专业

4、施工单位进行处理,重大缺陷处理需要申报技术监督局批准。 第三章 登记注册与变更报废第四条 在用压力容器必须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发放使用证和使用证标牌,未经登记注册使用压力容器属非法使用,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五条 公司现有在用压力容器经普查登记,绝大多数已登记注册,但仍有少数在用压力容器因种种原因未经登记注册而非法役用。针对此类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1、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一个月限期内,各单位应组织人员依照本制度对本单位压力容器进行彻底排查、确认,对自查中发现未经登记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及时补填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并在15日内报工程设备部。2、由工程设备部主

5、管人员统一审核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报当地技术监督局补办登记注册手续办理使用证。如检查再有遗漏的容器未上报注册登记,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第六条 压力容器采购规定以及登记注册程序:(一)、压力容器采购规定:1、供应部订购的压力容器,必须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制造单位资质审核由采购单位负责。 2、压力容器到货验收同时,采购单位负责要求制造单位必须随机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有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印章(复印章无效)。、容器和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使用说

6、明书(含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安全附件清单、底盘使用说明书等。、压力容器产品强度计算书、主要受压元件质量证明书、安全附件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上述随机资料一式两份,由采购单位在容器到货验收前报设备部主管人员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原件返给采购单位,原件最后由容器安装单位归档,复印件由工程设备部主管人员留存归档。审查发现技术文件和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时,公司采购部门不得验收通过。并且负责在容器安装前补齐规定的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未补齐前,压力容器不得安装或使用。(二)、新增压力容器登记注册程序:1、新增压力容器和附件安装合同(或包含新增压力容器安装的主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到

7、工程设备部填表备案初审后,将有关图纸资料送交当地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并与当地监督检验部门商定好监督检验事宜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将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督部门批件和检验报告交工程设备部审查。违反本款规定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给公司造成停工、不能按时投产加倍处罚。 2、新增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由工程设备部压力容器主管人员填写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携同容器原始资料及工程竣工资料向技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册和使用证等手续。 3、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必须是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的有证单位制造安装。无设计、制造、安装许

8、可证的单位不得参加。 (三) 压力容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1、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变更压力容器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由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由工程设备部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向监察机构告知;2、预计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在停用后2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设备部主管人员申报停用报告。3、停用或报废的压力容器,由工程设备部在停用或报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登记的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4、已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重新启用前或启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设备部申报启用报告,由工程设备

9、部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向监察机构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四) 在用压力容器的报废,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使用单位可向工程设备部申请本单位在用压力容器报废,但无权作出报废决定。 2、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检验结论,有权对容器进行报废处理。3、 设备部的主管人员有权依据检验和鉴定结论,对在用压力容器作出报废处理,并及时申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 设计 施 工 管 理第七条 压力容器安装和在用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施工过程中,需要在禁止动火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制定动火方案,报生产安环能源部审批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第八条 公司在用压力容器修理,选择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技术监督部

10、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无资质的不得进行设计和签订施工合同。在用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市技术监察机构审查备案。设计和修理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纸、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违反本条款规定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注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压力容器筒体、封头及其封头拼接的对接焊缝的挖补。注2: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如合同规定乙方供货时,违反本条款规定另外加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第九条 压力容器投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完成压力容器及

11、相关设备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的编制,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使用单位对容器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工程设备部。违反本条款罚使用单位100200元。 第五章 使 用 管 理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负责。各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做好以下工作:1、制订(修订)本单位压力容器专项管理制度和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2、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日常维护。3、积极配合工程设备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察检验工作。4、做好本单位压力容器每月至少一次的自行

12、检查,建立点检四大标准及点检作业卡并严格执行;5、按规定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6、健全完善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7、认真作好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8、编制本单位当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违反本条款罚责任人50100元,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第十一条 在用压力容器,所使用和更换的承压元件(包括压力容器本体的封头和筒体或与本体相联的承压管子、阀门、法兰、螺栓等)、安全附件,必须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其中压力表、安全阀在安装前需经校验部门校验合格。

13、 今后使用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承压元件、安全附件的采购计划必须在计划的备注中注明“压力容器专用”字样,且提供准确完整的技术参数;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内容至少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产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急件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

14、,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其它异常情况。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要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有单位安

15、全员现场监督。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包括有效切断容器内的介质来源;容器内部盛装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介质的,人员进入前应进行彻底置换(易燃、易爆介质的置换,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和吹扫并进行相关气体浓度监测,照明应是36V以下安全电压等所有措施符合规定方可进行容器内部工作,同时容器外部应设专人看护。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六章 监 督 检 验第十六条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规定,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和内外部检验。检验分工如下:3、使用单位依据生产和检修计划,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设备部根据汇总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确定公司整体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报技术监督局检验。第十七条 在用压力容器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至少3年一次,也可以根据内外部检验报告规定的周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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