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保护系统SOP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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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准流程PROCESS APPROVAL角色Role职务Title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编写Originator仪表工程师Instrument Engineer审核Reviewer文控专员Document Coordinator仪表主管Instrument Lead工程维修部经理 M&E. ManagerEHS部经理EHS Dept. Manager总工程师Chief Engineer批准Approval生产总监Production Director质量经理Quality Manager文件修订历史REVISION HISTORY版次Version日期Date修订原因Causes

2、for revising修订页数 Revising Pages0.02012.1.12SNWZH新3级程序。New level III procedure of SNWZH.N.A.1.02012.6.20F-FD-EP.C-0007-1铪窑系统联锁检查表F-FD-EP.C-0007-2铪沉淀罐联锁检查表F-FD-EP.C-0007-3锆窑系统联锁检查表F-FD-EP.C-0007-4氨转换系统联锁检查表F-FD-EP.C-0007-5锆萃取柱联锁检查表 F-FD-EP.C-0007-6铪萃取柱联锁检查表F-FD-EP.C-0007-7FeCl3 萃取柱联锁检查表F-FD-EP.C-0007-

3、8RTO热氧化炉系统联锁检查表F-FD-EP.C-0007-9联锁变更申请单F-FD-EP.C-0007-10临时解除联锁申请单F-FD-EP.C-0007-11氯化炉顶部氮气压力高联锁检查表F-FD-EP.C-0007-12氯化车间急停1113141516171819202122232.03.02014.10.141、把1.0版本中的设备部修改为工程维修部2、修改1.0版本中7.4.12.3的内容为:仪表运行后,由该车间的工艺工程师签收全部111.目的为加强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维护、检修管理,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2.政策我公司联锁保护的操作

4、、维护、检修依照此规程进行。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维护及检修管理,其他型号的气体检测亦可参考使用。4.定义仪表联锁:利用接触器辅助触点、继电器触点、复合按钮等.在各种控制环节线路之间相互锁住对方电路的方法。5.参考文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 189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计算机软件管理(SNWZH 3.1)、设备检修管理办法(FD-GMM-0004)、设备使用与维

5、护管理办法(FD-GMM-0005)6.职责6.1生产部及使用单位6.1.1使用单位负责按此规程及相关规定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护并对工程维修部的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6.1.2生产部6.1.2.1负责对使用单位的操作和维护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6.1.2.2负责对工程维修部的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6.2工程维修部6.2.1负责依据此规程及相关技术文件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正确的检修并对使用单位的操作和维护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6.2.2负责对修订本规程的意见征集和对本规程进行修订工作。6.3其它部门负责对工程维修部、生产部对本规程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7.程序7

6、.1安全注意事项7.1.1维护必须有两人以上作业;7.1.2对可能导致工艺参数波动的作业,必须事先取得工艺人员的认可;7.1.3不规范、不合格的零配件不准使用。7.2操作7.2.1操作前准备7.2.1.1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1)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人备用系统。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对于非仪表专

7、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2)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3)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措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

8、。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5)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重要的工艺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常设有报警点,以预告工艺引起重视。联锁报警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共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声、确认和试验。(6)部分联锁保护系统设有投入解除开关(或钥匙型转换开关)。解除位置时,联锁保护系统则失去保护功能,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应有相应记录;联锁保护系统中部分重要联锁参数通常还设有旁路开关,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也应有相应记录。(7)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8)联锁保护系统还具有延时、缓冲、记忆、保持、选择、

9、触发及第一原因识别等功能。在联锁保护装置中还有信息存贮、事故打印等功能。(9)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10)联锁保护系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电源系统,但与信号报警系统、信号灯的供电是分别设置过流保护的,并允许其有较大的过流。联锁保护系统的供气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供气系统,但重要用气处可设有压力报警。对于各检测元件、执行器回路的供电、供气,在最大负载时应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动作)对电(气)压及耗电(气)的容量要求

10、。7.2.1.2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1)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资料、日常管理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指导书、变更资料、组态资料等。(2)联锁保护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器件、仪表、设备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程序或功能变更,设定值变更等)必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由生产总监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或按技改技措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做好变更实施记录,并及时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来,做好存档工作。(3)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图纸、资料以及审批手续。(4)临时解除联锁保护,必须由生产车间主任和工艺工程师同意,办理临时解除联锁申请单(见表单F-FD-EP.C-0007

11、-10),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遇紧急情况临时解除联锁保护,必须补办临时解除联锁申请单。临时解除联锁系统,必需限期恢复,向生产部备案。(5)长期停运或摘除联锁保护,必须通过QAOP-0006变更管理程序,相关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执行。(6)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必须确定联锁解除的方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对于联锁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当前的联锁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所涉及的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然后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谨慎,要有人监护,以防止误动作。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

12、上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7)联锁保护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在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属于操作工操作的盘前按钮、开关、现场复位等,则必须事先和工艺值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使其处于(进入)需要的位置(状态),以配合问题的处理。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所有联系工作均应有联锁工作票,双方人员签字。(8)生产装置正在运行,联锁保护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不准调整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如果生产确实需要,应办理联锁变更申请单,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在采取安全措施、有人监护

13、的情况下,按联锁保护系统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调整设定值,并在联锁设定值一览表和其他资料上作相应更正。(9)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设备,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需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校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工艺车间、仪表专业及有关专业的主管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签字。(10)新装置正式投运前或设备大修后投入运行之前,对所有重要联锁保护系统,都必须会同有关人员按表单F-FD-EP.C-0007-1F-FD-EP.C-0007-12对每个回路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的联锁

14、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逐项确认,同时应按QAOP-0006要求办理联锁变更申请单。(11)凡与联锁保护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与附件等,一定要保持有明显标记;凡是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一定要设有适当护罩。(1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有联锁回路仪表、设备的仪表盘后。(13)检修、校验、标定的各种记录、资料和联锁工作票,要存到设备档案中,妥善保管以备查用。(14)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备件管理规定,应具有足够的备用状态下的备品备件。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仪表、设备应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7.2.2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7.2.2.1 联锁保护系统在摘除和投入前,必须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办好联锁变更申请单。7.

15、2.2.2 摘除联锁前,必须跟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调节回路必须由工艺人员切到硬手动位置,并经仪表人员两人以上确认,同时检查旁路灯状态,然后摘除联锁。摘除后应确认旁路灯是否显示,若无显示,必须查清原因;如旁路灯在切除该联锁前,因其他联锁已摘除而处于显示状态,则需进一步检查旁路开关,确认该联锁已摘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7.2.2.3核对摘除联锁的旁路开关与所需要摘除的联锁回路相符合,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方可进行该回路的所属仪表的处理工作。7.2.2.4对于需要以短路方式摘除联锁,但又无旁路开关的回路,可采用短路线夹。短路夹引线必须焊接可靠经导通检查正常,方可使用。7.2.2.5对短路线夹所要连接的两点,应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在有人监护下进行线夹的操作,夹好后应轻轻拨动不脱落,并对实际所夹的位置,由两人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对该回路仪表进行处理。7.2.2.6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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