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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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泰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通 风 科2011年6月14日第一篇 “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设施第一条 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审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的装置等。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二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设计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一、井下永久风门1.井下永久风门的构筑必须选择巷道支护良好的地点,砌筑厚度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且墙体厚度不能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2、风门的位置、数量、间距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对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一处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200元,通风队长负连带责任,罚款100元,并限期重建。2.通风队要7天一循环检查风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现场能够处理、维修的要及时修复。对出现问题的风门不及时维护和处理,对通风队长罚款100元。3.所有使用的风门必须装设闭锁装置,装置要灵活、可靠,能正常使用。使用的风门不设闭锁装置的一处给予通风队罚款200元;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处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人为破坏闭锁装置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4.永久风门必须装设风门报警装置,对不按规定装设报警装置的风门,一处给予通风队罚款100

3、元。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摆放在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和风门中间,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6.通车或行人后必须及时将风门关闭,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100元。7.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使用矿车等其他东西撞击风门。发现用矿车或其他东西撞击风门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如造成风门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若风门损坏,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引起瓦斯超限等事故,罚款1000元。二、调量风窗1.调量风窗墙体厚度不能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窗结构、位置

4、、规格尺寸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风窗必须保证能自由调节。对构筑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一处对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风窗不能调节的,一处对通风队长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2.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应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堆放在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或将积水引至密闭前5米范围内,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3.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风窗上的调节板,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元;管线不得从调节风窗通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三、密闭1.永久密闭厚度不小于0.5米,防火

5、密闭厚度不小于1.5米,防爆密闭厚度不小于7.0米,防水密闭不小于巷道最大水头压力承载厚度,由地测科提出专项设计,并按设计要求施工。2.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见硬帮、硬顶、硬底,墙体与煤岩交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2米的裙边。3.封闭巷道内有水的密闭必须设返水池或反水管,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察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4.密闭必须按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不符合要求每处对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队长负连带责任,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密闭必须重建,并对通风队长罚款200元。5.严禁在密闭前5米范围内存放设备、物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

6、改。6.密闭前设置栅栏,并留设小门,栅栏网格不能大于200mm,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设栅栏或破坏栅栏。擅自移设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100元;破坏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500元。7.密闭前必须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密闭检查牌板、揭示警标。常规封闭的密闭每7天检查一次,采空区有发火隐患的密闭每天检查一次,直接与火区连通的密闭每班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四、测风站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修建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建在平直巷道中,测风站前后10米无分叉,无拐弯、无障碍物和巷道无变化的地点。测风站附近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和停靠车辆影响通风

7、断面,发现堆放物料或停靠车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五、局部通风机1.局部通风机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可靠、稳定运转。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必须标明风机型号、功率、供风距离、风筒直径、看管风机责任人姓名、日期以及风机所在位置巷道通过的风量等。2.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一周,由通风部门提出申请,机电部门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设风机配电点:包括专线、风机电源、馈电开关、闭锁开关等,通风队按规定安设风机。3.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主、副风机应具有同等能力。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局扇遥讯、综保必须由通风、机电部门的专

8、职人员每周共同检查一次;风电瓦斯闭锁每10天共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采煤工作面处理上隅角积聚瓦斯的风机,供电电源应设专用线路,实行风电闭锁,风机前须安设瓦斯监控传感器。4.如果主风机发生故障不能切换,副风机运转时,主风机应当在八小时之内将故障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运转,超过时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5.要加强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或现场班组长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电源,生产单位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6.严禁使用3台(

9、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供风。7.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证风机和风筒安装吊挂质量,杜绝局扇循环风、减少漏风,工作面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设计要求。六、风筒1.使用的风筒由通风工检查维护,破口要及时缝合粘补,破损严重无法修补的要及时更换。对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的,对通风工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罚款200元。2.风筒应吊挂平直,永久巷道内风筒必须用钢绞绳吊挂,逢环必挂,风筒拐弯时,必须使用负压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符合规定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3.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迎头

10、的距离不得大于5m,根据掘进工作面进度及时延接风筒,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不按规定及时延接风筒或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每处对通风工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罚款200元。4.各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风筒,不得损坏风筒。如发现人为损坏风筒的,罚款200元。如造成无计划停风或瓦斯超限事故的,罚款500元。5.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喷浆或者其他作业时,必须对作业地点的风筒进行保护,不及时保护影响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或者损坏风筒的罚款200元。第二章 综合防尘设施第一条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敷设防尘管路并设置三通闸门。矿井胶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

11、三通闸门,胶带巷超过200米,还要增设100m的软管。如缺设防尘管路、三通闸门或不按规定设置备用软管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按时整改,累计累罚。第二条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并设专人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隔爆设施的安装应附合下列规定: 1.主隔爆应设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或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或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爆应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3.辅助隔爆设施(集中式)第

12、一排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证60m-200m;水槽排间距为1.2m-1.5m4.水槽用水量:主隔爆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不小于200 L/m2;水槽的槽间长度:主隔爆不小于30m,辅助隔爆不小于20m。如发现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质量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第三条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其中,第一道水幕安设位置距离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m,距离掘进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m;第二道水幕安设位置距离采掘工作面第一道水幕距离30米左右处。各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装置,控制设

13、施的闸门必须设在巷道的行人侧,保证能正常使用。设施安设不符合规定或设施装设不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维护不到位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设施的使用由设施所服务场所(地点)的作业单位负责,如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综合防尘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凡发现人为损坏防尘设施的,由责任单位追究责任人报通风科,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如落实不出责任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三章 安全监测设施第一条 各类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设置齐全,不得缺设。第二条 监测设备使

14、用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有关规定及时移设传感器,保证传感器设置合理,悬挂标准,线缆整齐。有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第三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调度电话和动力电缆等共用。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甲烷、一氧化碳、温度)必须悬挂在回顺距工作面上口小于10米的范围。上隅角传感器必须悬挂在与支架后立柱平行的位置,回风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回风巷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0至15米处的位置。发现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迎头小于等于5米的回风流侧,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流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0至1

15、5米。发现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第六条传感器悬挂必须保证距顶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帮不得小于200毫米的位置,发现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第七条监测系统干线扩展器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便于检修和维护。传感器必须悬挂在无淋水,顶板支护完好的地方,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发现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第八条 监测线缆必须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敷设、吊挂。第二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二、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三次;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三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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