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上传人:幸*** 文档编号:171665591 上传时间:2021-03-0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7.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1年度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吉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坚持强化执法、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安全本质水平。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突出重点时期,兼顾

3、日常监管。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列入2021年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企业名单全部由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未抽取到的企业(单位)由乡镇、东宁经济开发区监管执法,对行政执法抽取的结果和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六是坚持计划执法、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执法,优化力量,细化任务,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管执法责任落实。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4、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检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对监管企业实施随机检查抽查。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2%。(二)主要任务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所属行业领域进行监管执法,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等执法活动。积极开展所属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检查;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管理部门

5、布置的阶段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三、局机关监管执法力量情况市应急局在册行政人员111人,监管监察人员合计78人,占在册人员的70%,满足编制办法规定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70%的要求。其中:局领导5人,总工程师2人,政策法规处2人,综合处3人,行政审批办4人,规划科技处2人,执法监察局6人,应急指挥中心5人,安全生产行业协调处4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一处7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二处5人,安全生产基础处5人,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处4人,宣传教育处1人,预案管理处2人,救灾和物资保障处4人,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3人,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3人,火灾防治管理处3人,防汛抗

6、旱处4人,机关党办(人事处)4人。四、监管工作日的确定(一)总法定工作日(19344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年度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78=19344个工作日全年365天,共53周,国家法定假日11天,法定双休日106天。法定工作日=365-11-106=248天。(二)其他执法工作日(7429个工作日)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0个工作日)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与总体部署的落实工作,重点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需300个工作日。2.实施行政许可、审查、核准等相关工作(752个工作日)(1)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颁发(

7、390个工作日)综合2018-2020年情况,预计2021年有20家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按每家2人参加,每家需1天计算,需1220=40个工作日;预计2021年有350家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颁发,按每家2人参加,每家需0.5天计算,共需0.52350=35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颁发,共需40+350=390个工作日。(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20个工作日)预计2021年有10家企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按每家2人参加,每家需1天计算,共需1210=20个工作日。(3)其他审批(备案)等(330个工作日)综合2018-20

8、20年情况,预计2021年全年有330家企业需要进行备案,按每家2人参加,需0.5天计算,需0.52330=330个工作日。(4)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准公告(12个工作日)综合2018-2020年情况,预计2021年有300家企业分3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准公告,按每批2人参加,每批需2天计算,共需223=12个工作日。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50个工作日)综合2018-2020年事故发生情况,预计2021年一般、较大事故14起,平均每起5人参加,需15天,共需14515=1050个工作日。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60个工作日)综合2018-2020年情况,预计20

9、21年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案件40起,每件按2人参加,需2天,共需2240=160个工作日。5.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400个工作日)预计参加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公安、市场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50次,每次4人参加,每次2天,共需2450=400个工作日。6.办理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4个工作日)综合2018-2020年情况,预计2021年有4个规范性文件需要登记备案,需4个工作日。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48个工作日)预计2021年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专家的管理,每月2人,需2天,共需2212=48个工作日。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2个工作

10、日)预计2021年开展安全生产月、“五进”、教育培训等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需302个工作日。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9个工作日)预计2021年行政复议2件,行政应诉4件,平均每件3人参加,需0.5天,共需0.523+0.543=9个工作日。10.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270个工作日)(1)全年参加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察6次,每次5人,需5天,共需556=150个工作日。(2)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厅领导现场检查、调研年平均20次,每次3人,需2天,共需2032=120个工作日。11.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公文拟制等(4134个工作日)资料整理

11、归档、统计分析、拟制公文等。每周每人按1个工作日安排,全年53周,共需17853=4134个工作日。(三)非执法工作日 (4457个工作日)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32个工作日)(1) 参加各类考核、会议,每月安排1个工作日,共安排11278=936个工作日;(2)参加省厅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每年5次,每次4天,7人参加,共计547=140个工作日。(3)参加应急管理部各种业务培训,每月1次,每次0.5天, 20人参加,共计1120.520=120个工作日。(4)外出开展业务调研学习,每年4次,每次3人,每次3天,共计433=36个工作日。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执法机关工作(52个工作日)共1

12、3个区市县、先导区应急局,每年4次,每次0.5天,每次2人,共计0.54132=52个工作日。3.参加党群活动(2117个工作日)(1)政治业务学习、党群活动,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共需0.55378=2067个工作日。(2)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开展各项活动,每年2次,每次0.5天,每次50人,共计20.550=50个工作日。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1056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共计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时间为90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为156个工作日。(四)监督检查工作日(7458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9344)-非执法工作日

13、(4457)-其他执法工作日(7429)=7458个工作日。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监督检查(4624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工贸重点单位,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其中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上述类型企业约有76家,检查时间不低于60%的比例要求,重点检查的单位需4624个工作日

14、。2.定期及特殊时期监督检查(1047个工作日)(1)“元旦”、“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检查,需3次,每次12人,每次2天,共需3122=72个工作日。(2)“国庆节”、“春节”、“”时期监督检查,需3次,每次15人,每次3天,共需3153=135个工作日。(3)安全生产监督专项行动,需2次,每次10人,每次30天,共需21030=600个工作日。(4)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恶劣天气、疫情防控停产复工等特殊时期检查,需8次,每次15人,每次2天,共需8152=240个工作日。3.一般监督检查(1787个工作日)局机关按照业务处室职责分工,对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15、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随机检查,共需1787个工作日。五、执法检查内容 (一)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二)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行动;2.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工贸重点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六、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二)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监察局应与有监管职能的相关处室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执法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应当组织联合检查,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