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农户国家政策有哪方面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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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AO KE ER WANG LUO KE JI YOU XIAN GONG SI为美好的明天加油 精准扶贫农户国家政策有哪方面扶贫资金精准扶贫农户国家政策有哪方面扶贫资金_农村精准扶贫户有哪些优惠政策农村精准扶贫户有哪些优惠政策【篇一:精准扶贫管理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和金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全省精准扶贫 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 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

2、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 发?2014?17 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 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银发?2014?65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 意见?(黔党办发?2014?23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 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14?64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 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 动计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3 号),结合贵州省农村信用 社实际, 制定本管理办

3、法。第二条 贵州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 农户提供 5 万元以下、3 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 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 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第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 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 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

4、内的农户。第六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 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 支农服务政策。少年强,则国强第 48 页 共 48 页第七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 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 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第八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 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 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贷款对象。按

5、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 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 建档立卡农户。第十条 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

6、法经营行 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第十二条 要定期 或不定期与乡镇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清册,及时剔 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合授信与用信管理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户的建档、评级及综合授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 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用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最高额控制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信用贷款部分不能超过其信用贷款授信。(二)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 审批流程进行权限范

7、围内的审批。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偿还能力 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 月确定。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6 个月。第十六条 贷款利率。贷款人原则上应结合信用工程利率优惠、借款 人对贷款人的存款贡献度、县级风险补偿机制、等,按照贷款利率 覆盖风险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具体利率执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 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及贷款的停息、 减息、免息和挂息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权限限制的,应 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第十七条 贷款用途。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主要为: 1.农户从事

8、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 资金需求。第十八条 还本付息方式。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还本付息习惯、综合 付息能力等因素,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息或利随本清,原则 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还款方式根据借款 额度、期限、还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第五章 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及风险评价【篇二:国务院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

9、农 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号,以下简称 25 号文件)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 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 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 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深入分析致贫原因, 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精准管理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 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

10、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 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精准考核是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对 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 策落到实处。二、重点工作 (一)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 (1)建档立卡。国务院扶贫办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负责省级相关人员培 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统计局 确定的分省(区、市)和分片区贫困人口规模,按照扶贫开发建 档立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分解和控制办法, 负责将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逐级向下分解到

11、村到户,并负责市县 两级相关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县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确定, 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2014 年 10 月底前完成 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数据录入电脑,联网运行,并实现动态管理, 每年更新。(2)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 化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制订标准规范,整合 办内原有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各省(区、市)、 市(区)、县(区)负责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数据采集和更新等 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各项资源向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配置, 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 2014 年 12 月底前完成,以后逐步 升级完善。(二)建立

12、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3)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做到每个贫困村 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并建立驻村帮 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数据库。此项工作由各省(区、市) 负责,2014 年 6 月底前派驻到位。(4)做好干部选派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动员党政机关、人 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有较高政 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参加驻村帮 扶工作,并明确职责分工、帮扶项目、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等。(5)落实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 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

13、资 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帮助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不脱贫、 不脱钩;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各项 扶贫开发工作。(6)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各省(区、市)建立健全驻村干部的选拔、 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 性,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提拔重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退 出和问责。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规范管理,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三)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 各省(区、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大 力培育行得通、能管用的扶贫品牌。(7)雨露计划。各省(区、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 部门,完善雨露计划

14、实施政策和规划,对参加中高职教育或两年及 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提供扶 贫贴息贷款支持,提升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 训、农村适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8)扶贫小额信贷。各省(区、市)扶贫、财政和金融部门负责完 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没有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 的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换 穷业”。提高瞄准性,加强监管,真正惠及贫困户。(9)易地扶贫搬迁。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局)与扶贫部门 共同负责制定规划和计划,对不具备生存发

15、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 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结合新型城镇化中解决“三 个 1 亿人”问题,使这部分贫困群众彻底“挪穷窝”。在易地扶贫搬迁 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搬迁户的意愿,并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 疗、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四)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10)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将扶贫措施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 紧密衔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因地制宜、分 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的 同时,继续做好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专项 扶贫工作。(11)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围绕落实 25 号文件,组织实施好村级 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 乡村旅游扶贫、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 “十项重点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 25 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关办法并 组织实施。(五)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 (12)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统筹【篇三:关于农村精准扶贫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精准扶贫的调研报告(1)篇 十堰市自实施 千企进千村 结 穷亲、帮穷户、拔穷根 精准扶贫工程以来,众多企业按照市委、市 政府的要求,相继深入到定点扶贫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已经有了 一个好的开端。那么,贫困村的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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