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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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AO KE ER WANG LUO KE JI YOU XIAN GONG SI为美好的明天加油 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二中学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与管理制度为加强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笔记本电脑发放范围:月湾二中任教的一线在编在岗教师和领导班子成员;二、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享有保管使用权,不得将设备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三、领取笔记本电脑,使用者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序列号后签字领用。平时要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日常安全、维护等工作由使用者负责。设备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的包装、说明书、光盘和保修卡。若因保修卡遗失导致保修期内无法由厂

2、家免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四、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为教育教学工作使用,不得用于聊天、网购、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收回笔记本电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五、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者调离学校或离开一线教师和领导岗位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主动上缴学校,不按时上缴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处理。六、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若发生非人为或意外原因损坏,而是设备自身硬件发生故障,二年保修期内由使用者联系厂家维修站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学校统一安排维修。七、若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笔记本电脑遗失的,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10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四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从领用日起五年内,按原购置价的30进行赔偿;五年后按原购置价的20进行赔偿。若发生人为或意外原因导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八、不准私自拆卸设备,若因私自拆卸导致设备损坏或厂家拒绝保修的,由使用者自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按笔记本电脑遗失赔偿。九、本制度自笔记本电脑发放之日起执行。少年强,则国强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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