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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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浙江乐清律师周鹏飞 一、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三、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赔偿期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2、75岁以上,按5年计算。(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

3、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六、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七、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

4、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八、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十、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一、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司法鉴定结论) 十三、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十四、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五、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

6、民一明传2009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和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和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对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对丧葬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 涉及伤亡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请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商当地人民法院确定。有关普通适用型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向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咨询,电话0571-。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相关数据: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即2013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7851元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23257元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16106元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6、住院伙食补食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7、住宿费 人/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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