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材料(答案稿)202x0308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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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材料(答案稿)202x0308汇编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材料202x0308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材料202x0308 本文简介:202x年全省官方兽医师资培训班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材料一、案情概述为保障春节期间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肉品经营市场加大了监管力度。202x年1月7日,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美加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兴隆肉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猪肉既没有验讫印章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材料202x0308 本文内容:202x年全省官方兽医师资培训班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制作材料 一、案情概述 为保障春节期间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2、,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肉品经营市场加大了监管力度。202x年1月7日,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美加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兴隆肉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猪肉既没有验讫印章,也没有检疫证明。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随即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指派两名执法人员王某和李某负责承办。本案是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x年度查获的第3起案件。 同日9时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兴隆肉食品经营部位于美加农贸市场西区23号,门头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兴隆肉食品经营部”字样,进入房间后,面向门摆有两组柜台,柜台上摆放一个肉案,在肉案右侧摆放一台电子秤,肉案上方固定有六个铁钩,其中三个铁钩上分别挂着二分体的

3、猪肉三片,总重量为100公斤,该猪肉既没有验讫印章,也没有检疫证明。柜台内有进货单、销售单各一本,进货单载明1月7日向周某购进二分体的猪胴体四片,总重量为135公斤,价款为202x元;销售单载明同日销售了猪肉35公斤、销售所得为595元。房间北墙悬挂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字号为“兴隆肉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为张某。现场检查时在场的经营人员为赵某。执法人员检查时对现场予以拍照取证。经请示批准,对100公斤猪肉、进货单和销售单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 执法人员在1月7日9时30分至10时,对该经营部的赵某进行了询问,查明以下事实:赵某是该经营部经营者张某雇佣的员工,负责进货和销售,并将每天

4、的销售所得交付经营者张某。1月7日6时,赵某正准备去定点屠宰场进货,从事生猪收购的周某电话联系赵某,称其有屠宰好的二头生猪,重量为135公斤,因其要赶早班8时的汽车回家过年,来不及申报检疫,可以低于市场价格送到经营部。赵某虽感疑惑,但恰好前一天有饭店定购了100公斤猪肉,让其在7日10时左右送货,通常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10时之前不会来检查,赵某报着侥幸心理,并在利益的驱动下收购了上述猪肉。赵某为了逃避检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即17元/公斤的价格销售35公斤,销售所得595元。经询问经营者张某,张某对赵某的该经营过程不知情,但承认赵某是其雇佣的员工,负责进货和销售。此外,执法人员还

5、收集了该经营部的营业执照以及赵某和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向物价部门调查,1月410日期间本县猪肉的市场均价为20元/公斤。 因无法联系到出卖人周某,也无法确定涉案产品输出地,故涉案产品不符合补检条件。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则,于同月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则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要点分析 1. 分析案情材料,描述案件的定性? 思路:第一、区分未附检疫证明和未经检疫;第二、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掌握动物防疫法、检疫管理办法,同时要与违法事实与法律条文结合起来,

6、对案件进行定性,确定立案时的涉嫌案由。 2. 根据案情材料描述调查取证的方式和思路? 调查取证的总体思路:谁是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调查取证的方式:证明本案适格行政相对人的证据,证明本案违法事实的证据。 第一、收集违法主体的证据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为确定谁是违法主体的证据,二是收集确定违法主体身份的证据。 第二、结合对案件的定性,收集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可以概括为:一看检查现场发现问题,二问调查当事人、证人核对问题,三查验查验检疫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其他单证核实问题。 3. 根据案情材料简要描述本案的基本处理思路? 思路:第一、程序上,适用简易还是一般程序,一般程度要经过哪些步骤

7、。第二、实体上,首先要考虑对违法标的物的处理考虑补检问题考虑疫情问题或无害化处理问题;其次考虑适用哪条法律条文定性,适用哪条法律条文处罚。 三、文书制作 在案情分析的基础上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制作中可能会使用下列要素: 1. 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地址:甲县长青路1号 2. 文书中涉及到的其他地址一律用甲县平安路2号 3. 文书中凡涉及电话号码的一律用1234表述 4. 文书中涉及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一律用XXX表示 5. 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管机关:甲县农业局 6. 甲县人民政府 7. 甲县

8、农业银行 8. 甲县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甲动监立202x3号 案件来源 检查发现 受案时间 202x年1月7日 案由 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张某 电话 1234性别 XXX 年龄 XXX 身份证号 XXX 住址 甲县平安路2号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电话 / 简要 案情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则。 202x年1月7日,在美加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兴隆肉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猪肉既没有验讫印章,也没有检疫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项,即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

9、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规则。建议立案查处。 受案人签名:王某 202x年1月7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立案调查。由王某和李某负责承办。 签名:XX202x年1月7日 备 注 现场检查笔录 时间: 202x 年 1月 7日 9时 0 分至 9时 30 分 检查地点: 美加农贸市场西区23号兴隆肉食品经营部 当事人: 张某,字号:兴隆肉食品经营部经营者 检查机关: 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检查人员: 王某 执法证件号: 1010 李某 202x 记录人: 李某 现场检查情况: 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王某和李某对兴隆肉食品经

10、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在场人为该经营部经营人员赵某,向其出示证件后的检查情况如下:该经营部位于美加农贸市场西区23号,门头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兴隆肉食品经营部”字样,进入房间后,面向门摆有两组柜台,柜台上摆放一个肉案,在肉案右侧摆放一台电子秤,肉案上方固定有六个铁钩,其中三个铁钩上分别挂着二分体的猪肉三片,总重量为100公斤,该猪肉既没有验讫印章,也没有检疫证明。柜台内有进货单、销售单各一本,进货单载明1月7日向周某购进二分体的猪胴体四片,总重量为135公斤,价款为202x元;销售单载明同日销售了猪肉35公斤、销售所得为595元。房间北墙悬挂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字号为“兴隆肉

11、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为张某。执法人员检查时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拍摄了4张照片,并经赵某核对无异。对涉案的100公斤猪肉以及进货单和销售单,经请示批准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赵某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王某 李某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202x年1月 7日 9时 30分至 10时 00 分 询问地点: 美加农贸市场西区23号兴隆肉食品经营部 询问机关: 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询问人: 王某 执法证件号:1010 李某 202x 记录人: 李某 被询问人:姓名 赵某 性别 XX 年龄 XX 身份证号XXX 联系电话 1234 工作单位 兴隆肉食品经营部职务 员工 住址 甲县平安路2号 问: 我们是 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执法人员,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经核对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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