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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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科技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物权法模拟试题(三)一、填空题(每空 1 分,本题共 15 分)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权分为 、 和 。2、根据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以后提起的诉讼或请求的不同内容,可以将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分为: 、 、 、 、 。3、用益物权主要包含以下种类: 、 、 和 。二、名词解释(每题 5 分,本题共 15 分)1、他物权2、质押权3、善意取得三、简答题(每题 10 分,本题共 20 分)1、简述所有权取得时效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2、简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四、论述题(每题 15 分,本题共 30 分)1、试论述物权公示的内涵、方法及其效力2、试论述用益物

2、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五、案例分析(每题 10 分,本题共 20 分)1、案情 赵某家有一祖传钻石戒指,价值数万元。因做生意缺少资金,赵某向钱某借款 1万元,约好一年后归还,以赵某的钻石戒指作质物。后赵某到钱某处取钱时,以忘带钻石戒指为理由未把戒指交给钱某,但双方现场订立了质押合同。几天后,赵某 A 向孙某借款1 万元,仍以戒指为质物订立书面合同,并将戒指交给了孙某。一年后,因赵某不能向钱某还款,钱某要求赵某以其戒指作价还债,赵某则称戒指现在在孙某手里。问题 (1)赵某和钱某之间的质权是否生效?为什么?(2)赵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权是否生效?为什么?2、案情 某县水泥厂和服装厂达成一份联营协议,约定由

3、服装厂向水泥厂注入资金 200 万元,水泥厂每年支付给服装厂利润 20 万元,两年后归还服装厂的出资,并且服装厂的利润分配不受水泥厂盈亏的影响。协议达成后,为保证水泥厂能正常履行协议,水泥厂请当地化肥厂以其自有厂房向服装厂提供抵押担保,并就抵押事宜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问题 (1)抵押权是否已成立?为什么?(2)如果化肥厂明知联营协议有问题仍提供抵押担保,应承担什么责任?一、 填空题1、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2、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3、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二、名词解释1、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

4、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法。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2、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3、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三、简答题1、所有权取得时效是指财产的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即以所有人的名义) ,善意地、公开地、和平地持续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对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时效取得制度的构

5、成要件:1 占有人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必须为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2 占有的标的物必须为他人之物 3 占有之始必须为善意 4 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2、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四、论述题1、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

6、、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物权公示的方法按动产、不动产、准不动产和权利物权不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交付;不动产以及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权利物权以登记方法为原则、交付权利证书的方法为例外。物权公示的效力为:1)推定力,即通过特定公示形式推定物权存在与否、如何存续的客观状态;2)决定力,即物权变动要由具体公示形式提供支持,否则,在通常情况下物权不能变动;3)公信力,即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得以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确定取得物权。2、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

7、物进行支配的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物权,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在物权关系解除后,权利归于消灭,而在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担保物权实现之时,该权利亦归于消灭。4)用益物权的行使,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5)就目的实现之时间而言,担保物权须于接受担保债权届期未

8、受清偿时,始得实行,其目的实现的时间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实现用益的目的。6)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代。五、案例分析1、 (1)赵某和钱某之间的质权不生效。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合同是自双方签订时生效,而质押权是自交付质物起生效。祖传钻石戒指质押属于动产质押,以动产转移占有为质押合同生效之起始。赵某到钱某处取钱时,以忘带钻石戒指为理由未把戒指交给钱某,只订立了质押合同,没有交付质物戒指,因此质权不生效。(2)赵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权是生效的。因为赵某 A 向孙某

9、以戒指为质物订立书面合同,并将戒指交给了孙某,此时交付质物戒指了,所以质押权生效。2、 (1)押权并未成立。 担保法第 5 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 5 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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