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办法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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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弘扬正气,抵制邪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2 基本原则2.1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2奖惩有据,奖罚有度;2.3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3 组织机构和职责3.1总经理办公会3.1.1审议决定对员工的常设奖项奖励、单项奖励和提请处分建议(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3.1.2审议决定对员工的特别奖励和提请处分建议在具体选用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3.2综合管理部3.3.1受

2、理员工特别奖励和处分的申报或检举、举报;3.3.2组织或参与员工特别奖励或处分事实的调查;3.3.3提出奖励或处分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3.3.4受理对处分不服的员工的申诉事项;3.3.5公司作出特别奖励和处分决定后,按规定落实执行。3.4公司各单位3.4.1特别奖励或处分的申报或检举、举报;3.4.2配合特别奖励或提请处分的事实调查;3.4.3制订本单位的考核奖惩细则并实施。4 奖励4.1奖励种类4.1.1日常绩效考核奖励: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励等;4.1.2常设奖项奖励:包括合理化建议奖励、公司级技术比武及各种竞赛奖励、年度先进表彰、重点工作奖励、专项工作突出奖励、其他

3、常设奖项奖励;4.1.3特别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特殊贡献奖。4.2 日常绩效考核奖励对员工日常工作表现优良的,应当给予绩效加分,并与分配挂钩。绩效加分的条件和奖励尺度,由各单位在制定的考核细则中具体规定。4.3 常设奖项奖励4.3.1合理化建议奖励员工积极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公司将根据其实施效果进行评奖。一般每年评奖1次,对获奖员工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对于其中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并成功实施的合理化建议,还可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申报评审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或其它奖项。4.3.2技术比武及各种竞赛奖励员工参加公司级以上组织

4、的专业技术比武及各种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授予获奖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专业比武或竞赛。4.3.3年度先进表彰员工在年度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获评各项先进(优秀)工作者称号等,公司给予奖励,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4.3.4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突出表现奖励员工在公司重点或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奖励,发给一次性奖金。4.3.5其他常设奖项奖励其他常设奖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定义并审批实施。4.4 特别奖励4.4.1特别奖励的适用情形4.4.1.1在灾害事故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舍己救人,保护了集体或公共财产,事迹突出的;4.4

5、.1.2有效预防了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或者在处理紧急事件中有效地控制事态,防止公共财产损失或不良事态扩大的;4.4.1.3抵制歪风邪气、及时检举内外部不法行为或敢于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而避免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4.4.1.4为维护公司利益或在安全环保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4.4.1.5获得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不含其下属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者参加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授权举办的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省级:前10名、国家级:前20名),为公司争得较大荣誉的;4.4.1.6为公司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4.4.1.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的;4.4.1.8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后,一致认为应当给予员工特

6、别奖励的其它行为。4.4.2特别奖励的内容4.4.2.1受嘉奖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2000元,并由公司通报嘉奖;4.4.2.2受记功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20003000元,并由公司颁发记功证书;4.4.2.3受记大功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30005000元,由公司颁发记大功证书;4.4.3特别奖励的程序4.4.3.1申报当员工出现可给予特别奖励行为时,所在部门可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4.3.2调查和提出奖励建议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先进事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奖励建议。4.4.3.3奖励决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作出奖励决定和奖励

7、额度。4.4.3.4奖励执行特别奖励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执行,并将奖励决定记入员工个人档案。5 违纪惩处5.1 违纪惩处的种类5.1.1处罚: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5.1.2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另外,降职、撤职是附加处分形式,在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决定作出后可附加适用,在特定情形下也可单独适用。在给予员工处分的同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性处罚和其它形式处罚。当员工的违纪行为符合本办法中“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所列举的具体适用情形时,即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指挥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请相应机构解除劳动合同。5

8、.2处罚5.2.1对于迟到、早退、溜岗、窜岗、当班玩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并扣款100元/人次。5.2.2对于当班趴着睡觉,扣当事人200元/人次,车间领导100元/人次。5.2.3对于当班躺着睡觉,扣当事人500元/人次,车间领导100元/人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当月绩效为零。5.2.4对于当班时离开岗位躺着睡觉,当事人待岗13个月,扣车间领导100元/人次;5.2.5对于同一人第二次出现5.2.25.2.4情形的,处罚翻倍;第三次再出现的,属于严重违纪而且屡教不改,解除劳动合同。5.3 处分5.3.1处分的具体适用情形5.3.1.1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

9、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适用情形:见附表四川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处分具体适用情形表;5.3.1.2降职、撤职的适用情形;5.3.1.2.1担任领导职务(含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业务主管技术职务的,在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时,应当酌情附加降职、撤职处分;5.3.1.2.2当受到记过处分时,属于故意违纪的,应当附加降职处分;5.3.1.2.3当受到记大过处分时,属于过失违纪的,应当附加降职处分;属于故意违纪的,应当附加撤职处分(解聘所有行政职务、技术职务);5.3.1.2.4当受到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应当附加撤职处分;5.3.1.2.5共产党员受到党内纪律处分但未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时,党

10、组织建议撤销行政职务或降职的,应当单独适用撤职、降职处分;5.3.1.2.6受到降职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恢复处分前行政职务,或者担任与处分前同职级的技术职务;5.3.1.2.7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任何行政或技术职务;5.3.1.2.8受到上述处分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5.3.2受处分员工的经济处罚5.3.2.1员工受到处分,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受到警告处分的,取消作出处分决定的当月的月度绩效奖(无月度绩效奖的月份在年度绩效奖发放中作扣除处理,下同);受到记过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当月起,取消连续2个月月度绩效奖;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当月起,取消连续4个月月度绩效

11、奖;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留用察看考察期内,取消月度绩效奖以及在此期间公司对员工发放的任何一次性奖;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取消处分当月月度绩效奖。5.3.2.1对有违规所得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退回违规所得或赔偿经济损失;5.3.2.2员工的违纪行为涉嫌触犯法律的,按程序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3.2.3受到处分的员工,如已不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调离原岗位,公司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责成所在部门对其岗位进行调整;5.3.2.4给予员工留用察看处分的同

12、时,应当明确考察期限。考察期限根据违纪具体情形而确定,最短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5.3.2.5员工在留用察看考察期内,应当正常出勤并履行所在岗位的职责,考察期内获得公司特别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特殊贡献奖)的,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可视情形适当缩短考察期或提前解除留用察看处分。考察期满,考察结论为“良好”的,按期解除留用察看处分;考察结论为“不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5.3.3处分的程序5.3.3.1检举或举报当发现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时,员工所在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并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另外,公司任何员工对其它单位

13、员工的违纪行为,也可向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综合管理部进行实名举报。5.3.3.2调查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检举或举报后,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作出汇报,并视情况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展开进一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收集确切充分的证据。员工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已介入的,公司内部可以暂停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和处理完毕后,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公司再按相关程序处理或报上级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5.3.3.3提出处分建议调查工作组根据调查结论,确定处分具体适用条款,提出处分建议,报公司办公会审批;当总经理办办公会审议工作组提交的对员工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建议时,

14、应当将详细情况以及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理由通报公司工会。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依法提出相应的意见后,再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批。5.3.3.4处分决定调查工作组提出对违纪员工的处分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作出处分决定;对于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建议由总经理办公会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分决定。5.3.3.5申诉员工本人对处分不服,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书面阐述申辩意见,向公司申请复议。属劳动争议范围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在仲裁决定做出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5.3.3.6处分执

15、行5.3.3.6.1处分决定作出后,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执行。对于记过及以上的处分决定,应当记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5.3.3.6.2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考察期满时,员工本人应提交书面的留用察看考察期工作总结,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留用察看处分的申请。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察,作出书面考察结论(“良好”或“不良”),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征集群众意见后,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5.3.3.6.3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人员,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再与其重新建立劳动用工关系。6 附则6.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2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 四川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处分具体适用情形表序号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解释或补充说明130日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但不足2天连续旷工达到或超过2天,但不足3天;或者30日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4天,或者1年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8天连续旷工达到或超过3天,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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