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保山市某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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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山市隆阳区2009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招标文件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2010年 6月29日总目录第一卷. .1第1篇 投标邀请书. 1第2篇 投标人须知.2一 总则.2二 招标文件. .3三 投标文件.4四 投标文件的送交.6五 开标与评标.6六 授予合同.9第3篇 合同专用条款 .11第二卷.14第4篇 技术规范.15第三卷17第5篇 工程量清单.18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20第7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28第8篇 资格后审资料.32附篇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说明38第一卷 第1篇 投标邀请书第2篇 投标人须知第3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1篇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 1.云南省保山

2、市隆阳区 A1、A2、A3、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云南省公路局批准,并列入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进行(招标合同谈判)选择施工单位。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第 A1、A2、A3、合同段的投标。2.本项目招标分A1、A2、A3、共3个合同段。该合同段包括 3 条道路,0座桥梁,技术标准 四 级,弹石、水泥、沥青 路面。3.请凭本邀请书于2010年 6月29日到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领取招标文件。收取招标文件每套成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投标担保.5.本

3、项目不单独编制参考资料,招标人只发售招标文件。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则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或推论负责。6.该项目投标单位自行安排现场考查。7.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 8日 8:30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8.本工程采取(招标合同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以报价由低价到高的顺序进行评议。议标时间:2010 年7月 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项目名称: 隆阳区农村公路 大、中修工程 电 话: 0875-2217979 招 标 人: 保山市隆阳

4、区 地方公路管理段 联 系 人:董金丽、 张翠凤 招标人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办事处拐角楼62号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邮 编: 678000 传 真: 0875-2217979 时间: 2010年6月29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1.招标范围1.1 本项目业主 保山市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 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 大、中修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1.2 工程说明 1.3 本项目预计工期 6个月(2010年 7月16日开工,2011年 1月16日完工)。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省公路局批准,已列入云南省农村公路大、中修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省投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

5、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32强制性条件321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资质:a项目合同金额批准预算100(含100)万元以上,要求有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二类乙级(含二类乙级)以上等级的资质;3.2.2 拟到本项目任职的主要人员a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公路工程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b质检试验人员1人;c财务统计人员1人。3.2.2 拟用到本项目的主要机械:根据工程进行需要。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考察5.1该项目业主不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

6、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3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6.标前会议6.1本项目不安排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并将其书面答复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

7、件应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卷 次 篇 次 内容第一卷 第1篇 招标邀请书第2篇 投标人须知第3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 第4篇 技术规范第三卷 第5篇 工程量清单第6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第7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8篇 资格后审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

8、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

9、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1),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注:(1)补遗书必须按时序编号,在发送投标人的同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确认函电中书明补遗书编号与发出和收到日期。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

10、项内容:(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2)授权书;(3)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投标书附表;(5)施工组织设计;(6)资格后审资料;(7)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0.2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1.投标价11.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1)为根据。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

11、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11.3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1.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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