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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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一、督查目标确保年底前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二、督查时间检查督查工作将于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根据组长的时间安排与各督查地区联系确定。各区县建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排查组,立即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三、督查的主要内容(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冬季及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建筑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四季度施工安排情况;(三)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情

2、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四)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方案审批、审查从业人员资质、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督促落实以及对违规施工的及时制止和报告情况;(五)对市政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市内大型投资集团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情况。(六)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包括日常维护工作是否到位、操作规程与操作须知是否明确、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办理了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编制针

3、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方案,并经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情况;(七)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爆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以及是否按编制的方案施工等情况;(八)对容易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处置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等情况,重点是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是否落实监护措施情况;(九)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的人员、措施、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完善及演练情况;(十)学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起

4、重机械、脚手架、施工围挡、物料堆积等环节和部位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情况;(十一)涉及到新工艺、新结构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四、督查方式采取听取受检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安全台帐,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的方式,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实事求是地检查出受检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五、督查分组及范围市建委牵头成立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程志毅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彭建康、总工程师吴波任副组长,市建委建管处、轨道建

5、设办公室、安全总站、质监总站、造价总站、建管总站、招投标办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8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一)第一督查组组长:市建委建管处负责人组员:建管处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督查范围: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南岸区(二)第二督查组组长:安全总站负责人组员:安全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督查范围: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大渡口区(三)第三督查组组长:安全总站负责人组员:安全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督查范围:城口县、巫山县、

6、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四)第四督查组组长:安全总站负责人组员:安全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督查范围:开县、万州区、忠县、梁平县(五)第五督查组组长:质监总站负责人组员:质监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督查范围:长寿区、涪陵区、垫江县、丰都县、合川区、北碚区(六)第六督查组组长:造价总站负责人组员:造价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督查范围: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县(七)第七督查组组长:建管总站负责人组员:建管总站1名同志(联络员)、专家1名督查范围:南川区、綦江县、万盛区、江津区、璧山县(八)第八督查组组长:招投标办负责人组员:招投标办1名同志(联络员)、

7、专家1名督查范围:大足区、铜梁县、双桥区、荣昌县、永川区所有参加督查工作的专家由安全总站统一组织、明确。专家明确以后,由各督查组联络员负责联系专家参加督查。六、督查要求各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单位、检查内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采取方案等。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重点监督和挂牌整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跟踪监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形成高压态势,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各督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工作期间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受检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如隐患排查数量、已整改隐患数量、正在督促整改隐患数量以及对违法行为查处数量等。检查督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请各督查组联络员于每周四下午五点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安全总站(联系人:龙邦林,联系电话:),安全总站汇总后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市建委,市建委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七处。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本组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督查总结报安全总站汇总,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建委,市建委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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