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会管理新机制开创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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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探索社会管理新机制,开创人民调解第一篇:探索社会管理新机制,开创人民调解 探索社会管理新机制开创人民调解新局面兴平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介绍兴平市司法局为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扎实做好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最基本、最基层、最重要的工作,农村经

2、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给基层的社会稳定带来威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新课题。我们兴平市司法局在这个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做法有一下几点。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有人管,更好地落到实处,我们从抓组织建设入手,强化市、镇、村三级调解网络。一是突出司法所建设;近年来,我们利用国债资金全面完成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任务; xx年实现了司法所垂直管理;xx年落实了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xx年创建了南市、桑镇两个省级示范司法所;xx年完成

3、了西吴、阜寨、西城三个省级示范司法所建设。二是突出司法所内部管理;统一台帐、统一案件调解模块,统一受案程序和调解程序,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发挥司法所职能,不断促进司法所各项业务全面开展。三是突出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们兴平市共建立调解组织260个,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村居调委会23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2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镇(街道)、村居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四是突出学习宣传和培训;组织基层科全体干警、司法所长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学习培训班,提高了业务技能。深入开展了“千名村官”调解员培训,举办培训班4场次,参训人员12

4、00余人次,通过培训,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逐步提升二、创新工作模式以案定补试点取得良好效果村(居)级调解组织是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支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由于没有经费保障,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助得不到落实,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第一道防线”功能弱化,大量矛盾被推向上级。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努力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目标,xx年6月份以来,我们在南市司法所进行了“以案定补”工作试点。“以案定补”就是对人民调解员依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调解规范化程度进行补贴的制度。南市镇相应制定出台印发了南市镇人民调解以案

5、定补实施办法,规定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民事纠纷按照简易、一般和复杂疑难的类型分别予以补贴30-50元,100-200元和200-500元。一案一补。“以案定补”工作制度的实施,打破了以往无偿调解的惯例,极大地激发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彰显,有力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以案定补”,实现了责权利挂钩,明确了目标和责任。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得到充实,各村调委会力量普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文书、台账等更加规范和齐备,村级人民调解员改变了过去以口头调解为主的模式,绝大多数纠纷调处有了

6、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书面调解协议和履行记录等相关资料,村级调处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我们将在兴平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以案定补工作,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建立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二是早发现原则。结合我市社会管理巡查团三级网络和人民调解网络,我们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植根农村一线群众中的作用,明确调解员的职责和任务,开展摸排预防工作。针对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和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爆发的规律,要求调解员每月必

7、须排查两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捕捉问题苗头,及早发现及时反映和报告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稳定。四、开展大走访和大接访,畅通矛盾纠纷反映渠道xx年,我局提出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上来,要转变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了解民情为老百姓办实事。4月20日至5月5日,我局干警30人,会同其它政法部门干警及镇(办)干部和村级干部共计1000余人,分成14个大走访工作组,深入镇办开展大走访活动,共走访群众98000余户,发放宣传单(册)50000份,归纳征求意见和建议共13大类200

8、余条,排查矛盾纠纷73起,现场化解6起,排查治安混乱区5处。5月11日至14日,我局和其他政法部门一道,以“听民生、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为目标,分头在全市主要广场,通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快板、秦腔等形式,接待群众反映问题,共接访群众184人,受理和现场答复61案104人,受理有关政策和法律咨询113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及便民联系卡7000余份。今年十一月份,我局开展法制宣传“大篷车”活动,在全市十四个镇办轮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同时现场受理矛盾纠纷案件,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共出车一百六十余次,发放印有司法行政职能的门帘400

9、0余件,司法职能宣传册页2万份,便民联系卡5000多张。受理案件18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81件,办理法律援助3件。通过大走访、大接访以及法制宣传“大篷车”活动的开展,畅通了矛盾纠纷反映渠道,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人民调解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人民调解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站在群众立场、做好群众工作。今后,我们将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再接再厉,不断超越,内修素养,外树形象,使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兴平市司法局xx年2月5日第二篇:不断探索和建立

10、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十五”期间,江北区综合经济连续保持快速增长,城乡一体化进程高速推进,都市工业蓬勃发展,但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和大量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处于多发期。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近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每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200件左右,成功率都在97以上。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疑难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

11、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网络体系健全,组织建设规范化至xx年底,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25个,人民调解员838人。(1)建立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8个镇、街道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统一落实了办公用房,牌子、公章和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了镇、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范围,即负责调解本辖区内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村、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每年,庄桥、洪塘街道人民解调委会员主动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占全街道的70以上。(2)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8个。其中,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都聘用了专职人民调解

12、员,及时有效化解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物业管理等常见性、多发性、易激化性民间纠纷的调解。(3)积极稳妥地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调委会49个;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行业调委会5个;在江北区消费者协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江北区总工会建立了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保障企业的改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解决企业与周边地区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其他调委会12个。包括联片调解组织、学校调委会、集贸市场调委会等。(5)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在设置调解

13、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上是以自然村(片)、车间、工区为单位设置调解小组,以生产组、楼院为单位设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信息,保证信息的畅通,是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的基础。目前,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二、强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广“调解员等级制”、“调解员聘任制”和“持证上岗制”等好的做法和经验,每二年对人民调解员通过申请、考核进行晋升。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

14、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给予等级晋升。目前,全区共评出等级人民调解59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289名,二级调解员237名,三级调解员68名,四级调解员2名。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已经在实施中初显成效。首先是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加强。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民调解新机制,其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此制度在激励人民调解员努力创造工作业绩,规范工作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三是调解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纠纷的难度选派不同等级资格的人民调解员调处,工作效率和效果有了质的飞跃。其四是调解工作和对调解组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使人民调解员不仅受司法行政机

15、关的管理,而且加强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此外,我们每三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分别评选出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有效的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加强指导机制,队伍建设规范化要想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办案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是关键。为此,我们首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我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走访检查镇、街道社区调委会和部分农村调委会的工作,并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定期组织他们分析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调解纠纷中存在的新

16、问题,制定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为了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办事效率,由局统一铅印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登记簿。其次,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每年我们都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按级培训”,层层抓好落实。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区838名调解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全体调解员,由镇、街道为主进行每年一度的普遍轮训。区司法局每年投入几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现状、治安形势与任务、调委会性质任务及民间纠纷调解实务、民间纠纷处理一般原则与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三是以会代训。主要是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随后进行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并实行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不断优化了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四是协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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