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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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浅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各民族存在这大杂居小聚居的方式。各个民族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我国历史上的动乱时期还是和平时期,各个民族都生活在中华大地生,保持着各个民族共同生活的生产状态。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就要求我过根据实际情况,从我国的客观国情出发,各个民族都是我国不分割的一部分,要根据各个地方的民族聚居特点,成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地理

2、环境风土人情各不相同,要保持各个地区的共同发展,就要在各个地区区别对待,不同地区实行相应合理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运而起,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完全正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够促进我国各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共同发展,让各个地区都能够享受到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利也都属于人民。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相应的保障了我国各个民族人民的政治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我国在各个地区以相应的名额选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个民族都根据人口比例获取相应的名额,但是由于有的少

3、数民族人口过少,按照相应的比例达不到一个名额,但我国法律专门针对这一情况作出规定,按照正常比例达不到一个名额的民族即确定为一个名额。保证我国各个民族在政治权利上能够平等的行使国家权利,保障各个民族都等充分的表达自己民族的意愿。在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各个机构权利的合理有效运行。我国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实行民主集中制,所以即便是民族自治地区也实行民主集中制,不能违背我国的基本制度,保障各个机构各级政府权利的合理运用合理运行,保障我国社会得以有效管理。民族自治区人大和政府制定的自治条例自治法规必须在我国的宪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并且不能违反我国宪法的各个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区能够根据自身民族社

4、会特点制定相关的自治条例和自治法规,以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快自治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各个地区的稳定繁荣。因为各个民族聚居地区的主体文化各不相同,民风民族也各不相同,社会发展处于的阶段也各不相同。所以,宪法赋予各个民族自治地区相应的立法权,能够使各个民族聚居地能够在法律上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促进自身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自身的本民族文化,保证自身民族文化的延续和传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享有的平等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制度的层面上保证里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保证少数民族人民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矛盾和民族隔阂,抵制形形色色的民族沙文主义,尤其是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民族之前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矛盾,都曾相互厮杀。但是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受到西方列强临蓐,这是中华民族共同的耻辱,各个民族人民能够在外界要灭亡我中华的时候团结起来,共同抵制外敌,才得以保存我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华民族得以生存。这都离不开各个民族的努力,离不开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离不开各个民族人们以中华民族的全局利益为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根据各个民族聚居地方的实际客观情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团结各族人民,以中华的利益为重,抵制民

6、族主义,保证中华民族复兴,也抵制了那些大汉民族主义,保证了民族团结,很好的教育了那些目光狭隘自私的个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与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统一,有利于粉碎西方国家敌对势力的分化瓦解中国的阴险图谋,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巩固国防,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我国的个别民族聚居地在近年来出现骚乱,出现了不少问题,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影响到人民正常的生活,在社会上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在国际上也严重损害我国的声誉。拉萨的3.14事件、的7.5暴力事件,这都造成了我国的重大财产损失,破坏了我国和平的社会环境,影响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给地

7、方经济带去阴影,造成个别地方经济发展的倒退。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都是境外敌对分子和境内的一些极端民族分子相互勾结,企图破坏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破坏当前我国国内和平的生活环境。这是我国当前民族一些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提供警惕,决不能容忍敌对分子祸害给你和平的社会环境,祸害我国人民,破坏我国地方民族经济的发展成果,决不能容忍敌对分子,对于敌对分子不能手软,要对敢于与我国人民为敌的人进行毁灭性打击。以保证我国现阶段和平的社会环境和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民族地方经济和科技文化的发展。在实施民族

8、区域自治的地方,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有很多有很多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国家政策偏向于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积极有利于民族地区的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走向共同富裕。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纲要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先后在全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逐步建立起民族自治区。1955年10月建立族自治区;1956年建立内蒙古自治区;1958年9月成立西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去个少数民族地区都成立相应的自

9、治州、自治县。各个地方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相应的民族乡。据有关数据显示,到年底,全国共建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另外成立了1256个民族乡,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己的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趋于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也基本完完成。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后,我国各个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获得迅速发展,摆脱了经济落后的局面,少数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是我国西气东输的输气地点,也是我国链接中亚西亚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西北的门户,

10、虽然今年地区社会稳定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年12月15日23时许,喀什地区疏附县公安局民警在萨依巴格乡抓捕时,突遭多名暴徒投掷爆炸装置并持砍刀袭击,造成2名民警牺牲。公安民警果断处置,击毙暴徒14人,抓获2人。这是最近的暴利事件,仅仅过去三天,事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国家还没有对这事件进一步定性。但是多年了已经经济发展已经取得很大的成果,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民族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除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我国的其他的五个民族自治区都处于国家边境,各个民族的稳定关乎我国安危稳定,关乎我国的长远发展大计。多年来我国对外进行的一些局部军事行动也都是在这些民族自治区进行的,1956年的中印战争,印度

11、当局对我国藏南地区进行入侵,我国人民解放军对印军进行还击,有力的打击了印度当局的不当企图,在消灭了印军主力之后,我军自动退出与印度存在争议的麦克马洪线地区。年的对越自动反击战,越南当局不断蚕食我国广西边境地区,打死打伤我国边境军民,我军与年3月15日对越采取军事行动,以消灭越军主力,在完成相应作战目标之后我军立即撤回,之后和越南进行了为期十年的边境拉锯战。边境的安危关乎国家的安危,边境是国家的门户,保证边境的安全,就是保证国家的安全。维护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是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注释:1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集第二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制

12、度,它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历史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行政事务的自治权力,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结果,它不仅正确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而且还丰富和发展了主义的民族理论,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1)。笔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基本经历了四个阶段。1.党的“二大”到内蒙古自治

13、区成立为构想与探索阶段。中国共产党以中华民族的解放和繁荣富强为己任,从其成立之初起就开始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探索。深入考察这一历史过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历史轨迹:对联邦制的构想对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的双重思考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后认定。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曾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纲草案也指出:“西藏、蒙古、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3)到了土地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仍然主张用联邦制解决民族问题,1928年党的“六大”提出的

14、民族纲领就是“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4)。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红色革命政权的建立,以及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不断探索,党还曾考虑用联邦制和区域自治制两种形式并存的方法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就提出了这样的主张:“凡住在中国境内的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有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由此可见,我们党在“二大”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是将“自决”和“联邦制”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口号的,虽然也曾提出了民族自治的主张,但这时的“自治”概念与我国后来实行的区域自治有一定区别,应当说当时民族自治的提法是不成熟的。这与党

15、还没有具体实际接触民族问题有关,也与党尚处在幼年时期,“对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规律都懂得不多”,“对于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还没有完整的、统一的了解”(5)的状况是分不开的。1934年10月,红军开始战略大转移。在此后的长征途中和西征过程中,党领导红军基本上纵横驰骋于少数民族地区,曾先后经过了11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工作的现实感和紧迫感使我们党对解决民族问题的思考和探索不断深化和成熟。1936年5月,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宣言主张:“凡属回民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

16、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民族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根据宣言精神,1936年10月12日,经党中央、中华全国苏维埃政府批准,在宁夏南部地区成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回族农民马和福当选为主席。自治政府的成立,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回族人民的革命热情,他们为红军西征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用民族自治形式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最初探索和尝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和思考。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6)的主张,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求在那些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地方的政府中要设置由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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