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全套表格资料-环保相关表格】-企业环保合规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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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类别法规名称生效时间适用范围适用条款环境许可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发布)1998-11-29全国第9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12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

2、关重新审核备注(1)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建设项目是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 2002年之前的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只有准建证;2002年之后的建设项目都要有环评及环评批复企业现状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01-01全国第41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备注企业现状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发布)2002-02-01全国第8条: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3、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第10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备注是否要进行试生产,与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有关,是为了校验真正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果遇到了就解决,这个企业自主决定。只

4、是决定了要进行试生产,就需要向环保局提出申请企业现状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发布)2002-02-01全国第9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17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18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备注企业现状排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01-01全国第45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

5、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发布)2014-01-01全国第21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广东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发布)2014-04-01广东省第13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试生产或者试运行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17条:排污许可证正本应当悬挂于排污单位主要办公场所或者主要生产经营

6、场所备注企业现状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发布)2003-07-01全国第6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备注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全部采用新修订的系列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取消年度预申报,试行按月或者季度填写相关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发布)企业现状环保管理环保标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

7、细则(试行)(1996年发布)1996-07-01全国第3条: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委托书。未经许可,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自制标志牌,也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的标志牌第4条: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在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第6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应于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第7条: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者固体废物贮存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选用立式或者平面固定式。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

8、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第9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涂改。第11条: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种类等有变化时,使用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排污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经批准后变更标志牌和登记证相应的内容。排污口规范化政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05-20全国4.2.2: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备注(1) 噪声超过85分贝时,使用

9、警告性图形标志牌(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2) 重点排污单位,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可设置立式和平面固定式标志牌(3) 提示性的图形标志和警告性的图形标志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企业现状污染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08-05-01全国第9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第11条: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

10、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第14条: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第15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备注重点重点监控企业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由市环保局公布。企业现状环境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发布)2010-09028全国第7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第8条: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

11、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第15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注企业现状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01-01全国第43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发布)2003-07-01全国第12条: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

12、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备注

13、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企业现状水及废水管理废水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发布)2008-06-01全国第41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

14、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发布)2000-03-20全国第5条: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个月内作出

15、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备注淘汰工艺和名录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企业现状废水排放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26-2001)2002-01-01广东省全文参考:标准分年限规定了74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也规定了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发布)2008-06-01全国第9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4章第一节: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一般规定第13条: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注执行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企业现状大气排放管理大气污染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发布)2000-09-01全国第19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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