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振亚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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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南 大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题目名称:基于动态对策论的建设项目监理目标控制方法研究姓 名:温振亚学 号:攻读学位:硕士学科专业:土木工程规划与管理学院(系、所):土木建筑学院所在教研室(科研所):工程管理研究所指导教师:宇德明 教授填写日期:2007年11月 一、课题来源、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水平及研究意义、目的。(附主要参考文献)1. 课题来源: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在我国当时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投资和物资短缺的条件下,这种方式对于国家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经济

2、建设,迅速建立我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因为建设单位无须承担经济风险,这两种管理形式得以长期存在,但其利弊是不言而喻的。由于这两种形式都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建设工程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相当一部分人员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他们只能在工作实践中摸索。而一旦工程建设投入使用,原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就解散,当有新的建设工程时再重新组建。这样,建设工程管理的经验不能承袭升华,不能用来指导今后

3、的工程建设,而教训却不断重复发生,使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提高。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工期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受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高度关注。1983年鲁布革电站招投标工程按国际惯例执行FIDIC条款,效果很好,此项目是我国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首项工程。为使我国建设项目质量监理与世界接轨,1988年7月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95年12月,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1995737号文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从1996年起,我国的建设监理转入全面执行阶段,其

4、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指明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我国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工程建设监理制在我国稳步发展已经数年,工程建设监理相关制度从无到有,监理法规初步趋向完善、监理队伍逐渐成熟、实行监理的工程数量不断增加、监理取得的成效日益显著等。充分显示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强大生命力与实行这一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然而,随着建设监理制度的逐渐推

5、行,逐渐暴露出其自身相应的问题,如:由于一些原因,我国现行监理制度存在着一些弊端,导致项目监理目标控制水平低下、实现不了预期目标,使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针对当前如何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效力已成为监理工作者所面对的重要问题;所以说,针对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目标(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法研究工作已经是迫在眉睫,它是当前建设领域改革过程中,监理理论研究工作者所面临的一个急迫而又崭新的课题。 本论文通过对建设项目监理控制框架和监理目标控制系统的探讨、研究,并综合运用最优控制、动态对策论、微分论等学科知识对建设项目监理目标控制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为进一步推动

6、我国工程项目监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贡献。2. 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与水平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国外统称为咨询,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它能使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省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在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特别是英美,监理咨询业发展已有百年的历史,建筑立法相当完善,积累了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如工作程序化、技术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组织现代化。同时在英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监理咨询是全方位的,业主通常将项目从前期至竣工的全过程都委托给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与承包商不直接发生关系,所有信息来往均

7、由监理工程师来传递或发布。监理工程师主要监督业主与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情况,防止索赔现象的发生或为反索赔提供依据,做好投资控制,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各自应得的利益。如今监理工程师的服务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等。 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建设监理制不是直接产生的,而是通过移植、引入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从我国产生建设监理的背景来看,监理工程师就是由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师”转化而来的,它包括对投资结构和项目决策的监理,对建设市场的监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建设监理机构受建

8、设单位的委托,从事建设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组织与审查勘察设计、监督施工等服务活动。由此可知,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实际上是参照国际惯例,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属于项目管理的一部分,项目管理分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OPM)、承包商的项目管理(CPM)、设计方的项目管理(DPM)、供货商的项目管理(SPM),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与国外的业主方的项目管理(OPM)、工程咨询是属于同一范畴。为了与国际接轨,原本也准备用工程咨询这个名称的,但由于原国家计委有一个咨询公司是搞可行性研究审查的,当时是事业单位,政府职能,而建设监理制度是高度社会化的,为避免在社会上

9、造成误解,就借鉴了一个日本的名字“工程监理”,但其主要内容和国外通行的工程咨询或工程顾问,(业主方)项目管理等完全是一回事,它是专门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的行业,从项目筹划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1)国外建设监理的产生与发展 建设监理的发源已很难确切地说出具体是在哪一个国家,在哪一个年代出现的。但是追踪历史可以看出它的来龙去脉。作为一项造福于人类的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总是与人类的需要和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的。它是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国外,建筑建设经营管理方式发展演变最为典型的是英国,其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业主直接雇佣并组织工匠进

10、行工程的营造,在十四世纪以前都是这种方式。第二阶段:由于建筑工程形体、结构、功能此时已变得比较复杂,加上社会分工及技术的进一步发展,14-15世纪期间,社会中出现了营造师,他们从事工程的设计工作,并作为业主的代理人管理工匠的营造工作。第三阶段:15-17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建筑工程本身更加复杂,社会的进一步分工使得建筑师出现,他们主要是担任设计工作,而营造师主要是管理业主雇佣的工匠,组织施工。以上三个阶段,都是以业主自营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可以称之为建设监理产生的萌芽期。第四阶段:17-18世纪出现了承包企业,形成了业主即发包者;顾问即建筑师、工程师,负责规划调查、设计和施工监

11、督,承包者即施工者。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用经济合同联系起来。设计者除担当施工监督外,往往还承担业主与承包者之间纠纷的调解人。承发包方式出现后,自营方式在国外就几乎不存在了,因为自营方式需要监管一支庞大的施工技术队伍及大量的建筑机械,这与雇佣拥有丰富经验和专门技术的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任务相比,有很多弊端。第五阶段: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安装工程日益复杂且规模越来越大,建筑业也进一步分工。从事工程设计和管理的除了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外,还有从事水、暖、电的设备工程师以及从事工程测定、合同管理的工料测量师。而且,从事施工的承包商也往往难以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完成一

12、项复杂的工程,因此出现了总承包企业下有分承包企业的模式。实施工程承发包模式,导致招投标交易方式的出现,也促进了工程咨询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咨询监理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其主要任务是帮助业主计算标底、协助招标、控制投资、进度、质量,进行合同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协调等。第四和第五阶段可认为是国外建设监理的产生与发展期。国际上工程建设监理真正获得迅猛而高速的增长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欧美各国出于战后恢复本国建设的需要,纷纷加快了现代化建设步伐。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西方各国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和国防建设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需要建设许多大型、巨型工程,如水利工程、核电站、航天

13、工程、大型钢铁企业、石化企业和新型城市开发等。这些工程投资多、风险大、规模庞大、技术复杂,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承建者都难以承担由于投资不当或项目组织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迫使业主更加重视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这使得建设监理进一步向法律化、程序化发展。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为“独立的工程师”进行建设监理而编写的国际通用的“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的法文名称首位字母的缩写)条款,较集中地反映了国际上实施建设监理的情况。FIDIC条款中把测量师、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的不同称呼统一简称为“工程师

14、”,把“工程师”进行的工作内容称为“建设监理”(Construction Supervision),并规定了工程师所具有的一般职权,如对工程材料的检查控制权;工程开、停、复工的指令权;工程变更、工程合同的解释和管理权;施工总进度的监控权;额外工程价格的确定权;工程款支付的签发与否决权;工程延期及费用索赔的审理权;合同争端的协调权;工程质量的确定与否定权;竣工图的确认与否决权等等;透过“FIDIC”条款可以看到国际上施工阶段建设监理的全貌。近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监理制进一步发展成为工程建设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咨询(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15、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发达国家的这种做法,并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社会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行监理。世界银行和亚洲、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也都把实施工程监理制作为提供建设贷款的条件之一,建设监理制成为了工程建设的国际惯例。所以说,国际上工程建设监理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与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密切联系的,是建设领域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现。监理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应当有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队伍,对于不是以建设管理为日常工作的建设单位,不可能拥有这样一支高水平的专业队伍。(2)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溯

16、源项目管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建筑业作为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奴隶社会的夏、周、商时期就从农牧业中分离出来,形成专门从事土木建造的“匠人”,并产生了专管统治阶级营造事务的工官制度,工官制度的“工”是当时管理工匠的官职,周朝易名为“司空”,其职能依旧为测量地形、调度人力、从事营造活动。到了封建社会工官演化成专事营造事务的官署,并随着营造规模的扩大和建筑技术的提高而变其名,秦称作“少府”,汉、晋、隋、唐、宋、元、明朝称作“将作监”,清朝称作“内务府”,均掌管着统治阶级的土木之政。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珍贵的著作,如北宋后期主管工程的“将作监”少监李诚编修的营造法式等。16世纪以前,工程是由官府主持征工、征料建造的,民房则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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