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某食堂副食品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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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市级机关食堂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ZHZX-ZB(2017)-001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二一七年六月键入文字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招标须知-7第三章 供货商质量要求及验收办法-12第四章 供货价格确定及结算方式-13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要求-14第六章 评标办法-15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17第八章 附件-201.投标文件清单-202.投标文件首页-223.投标函-234.授权委托书-245.供应商申请登记表-256.中标通知书-267.报价表-27第一章 招标公告南京市市级机关食堂拟招标采购副食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邀请

2、你单位(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编号:ZHZX-ZB(2017)-0012、招标项目名称:市级机关食堂副食品采购3、招标项目内容:本次招标伙食原材料共分为八个标段,详细内容及要求如下:标段1:鲜活水产品类(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05)资质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食品流通许可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7)企业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被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标段2:冷冻水产品

3、类(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05)资质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食品流通许可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7)企业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被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8)具备冻品仓储运输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标段3:青鱼(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05)资质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食品流通许可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4、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6)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7)企业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被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标段4:家禽、冷冻鸡鸭分割产品(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 资质要求:(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 食品流通许可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税务登记证(5)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6) 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7) 企业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被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记录(8) 冷冻鸡鸭具备冻品仓储运输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标段

5、5:鲜冻分割牛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9960-2008)、鲜冻胴体羊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9961-2008).资质要求:(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 食品流通许可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税务登记证(5)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6) 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标段6:杂粮类产品(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 食品流通许可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税务登记证(5)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6) 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标段7:生湿面制品(

6、生湿面制品有机酸测定值符合国家标准GB 5009.157-201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 食品流通许可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税务登记证(5)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6) 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标段8:酱腌菜制品(酱腌菜制品符合国家标准GB 2714-2015)(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 组织机构代码证(4) 税务登记证(5)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个体工商户者可不受此限制(6) 企业简介、经营业绩、质量保证承诺等4、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7、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相应标段合同的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南京市市级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6)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场所且在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5、领取标书的时间、地点(1)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211采购供应部(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22 日联系电话:025-68786543 手机:15105150562联系人:朱致伟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送达标书的同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用信封装好密封并注明单位及姓名。

8、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时缴纳100元押金。 7、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17年6月29日15时前8、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211采购供应部9、评标时间:2017年6月30日10、评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206 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供应部 2017年6月12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除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外,还应仔细阅读下述投标须知

9、。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目录和总页数,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在各个方面没有对招标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4、经营人不得以挂靠、租赁资质等形式进行投标。如有挂靠、租借资质形式投标,一经发现作为无资质废标处理,同时挂靠或租借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管理规定,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拉关系、请客送礼、贿赂及不正当商业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后将取消其投标资格。5、投标人应自行承

10、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最多只能选择3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必须符合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6、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每个标段中标2家,另备选1家。中标供应商若有执行合同不符合或者达不到供货要求的,被中止合同,备选一家在招标期内可直接供应,不需要再进行招标。在本次招标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不再向其他供货商采购标段内产品,特殊情况除外。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论处,将无权收回其履约保证金。8、中标人若不能按合同要求正常供货的,将视为违约。投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将无权收

11、回其履约保证金。9、中标人供货合同期限:为期3年,合同1年1签,满1年后需接受综合中心的综合考核评估,评估合格后,再续签下1年的合同,不合格者将不再续签。10、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无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0.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10.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人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1.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需求。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这一要求。拒绝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

12、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该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2.3投标文件正本的填写部分必须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必须是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2.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书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13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4、投标截止日期14.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14.2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3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书面通知送至招标人。15.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5.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5.4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澄清。16.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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