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某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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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11年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监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Y8752CGC11017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1年9月27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11年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2一、供应商资格:2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服务要求:2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3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4一、说 明4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五、开标、评标定标8六、质疑10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0八、适用法律10九、

2、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1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13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1一、自查表24二、资格性文件26(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28(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29三、商务部分34(1)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项)响应表37(2)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38四、服务部分39五、价格部分45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投标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的委托,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11年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HY8752CGC11017二、采购项目名称:

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11年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监理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8.00万元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9月27日8时30分起至2011年10 月13 日18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 月18 日10时00分(2011年10月18 日09: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09室(广东华禹工

4、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厅)。七、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10月18日10时00分八、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09室(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联系人:张艳荣 联系人:刁先生电话:0752-2811672 电话:0752-5576400传真:0752-2843697 传真:0752-5576400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09室 邮编:516003开户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埔东支行帐号:44001

5、718140053002040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9月27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3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出现对任意一条的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011年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监理采购项目2、建设规模:大亚湾安惠大道等29条路的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

6、系统、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设施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以及西南大道交通标志标线、石化大道西与龙山一路路口和石化大道与中兴五路路口新增交通设施、石化大道与中兴中路路口和石化大道西与龙山一路路口新增一方向交通设施。3、投资规模:1600万。4、建设内容: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设施工程施工。5、建设地点:大亚湾区(二)、有关监理单位1、资格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通过相应年审的独立法人。2、其他要求(1)、监理人员配置2人以上,拟派项目总监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必须具有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2)、企业、拟派项目总监没有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7、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况。3、监理范围监理大亚湾安惠大道等29条路的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设施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的建设内容。4、监理内容(1)、复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2)、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3)、审查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4)、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的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5)、督促检查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6)

8、、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7)、定期报送每旬简报、监理月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8)、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9)、在工程保修期,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监督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保修,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三)、监理服务期及费用1、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初定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具体以实际进场日期为准。2、监理费用:应包含完成本工程全部监理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金、监理酬金、保险、交通费、通信费、办公费、人员生活费以及为所服务的项

9、目投入的其它所有费用。3、采购预算:预算为人民币480000.00元(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核为准)。4、结算方式: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最终审核的预算价及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的监理费投标下浮率必须在10.00%20.00%的范围内(含界值),否则作废标处理。*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拨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的80%按月支付,结算完成后支付到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0%,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

10、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2“监管部门”是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

11、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采购以采购预算48.00万元基数,按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得出中标金额作为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价)。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

12、家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万元)100以下1.5%0100-5000.8%0.7500-10000.45%2.451000-50000.25%4.455000-100000.10%11.9510000-1000000.05%16.95100000以上0.01%56.95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采购项目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投标文件格

13、式 5)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服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历天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

14、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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