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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及岗位津贴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及岗位津贴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行为,强化教职工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区教育局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凉教人发20122号)、中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凉教人发2012125号)和2015年教育局春季开学会议对教职工请销假的最新要求,结合本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种类。1.病假(1)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提出病假申请。(2)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
2、病假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须附门诊或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除意外伤害和重症疾病外,诊断证明必须由本区境内区级以上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以医嘱为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2.事假教职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事假。若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事假申请,说明事由,方可请假。一年内事假期限一般控制在十五天以内。3.婚假教职工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双方属晚婚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可一次性给予婚假三十天;有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结婚者,可一次性给予婚假五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3、另给予路程假。4.产假女教职工凭准生证、出生证可提出产假申请。(1)女职工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为一百零五天(从产前十五天算起),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五十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正值暑、寒假的,其休假时间顺延。(2)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五至七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文档下载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及岗位津贴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本着想要分享的目的与大众交流,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