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规划文本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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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规划文本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规划文本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对象、内容及重点 第三章、 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四章、 发展和结构目标 第五章、 总体布局 第六章、 专业(特色)街(区) 第七章、 专业、批发市场 第八章、 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第九章、 零售业态 (一) 购物中心、邻里中心 (二) 大型综合超市 (三) 仓储商店 (四) 百货店 (五) 专业店、大型专业店 (六) 专卖店 (七) 超市、便利店 (八) 自动售货机 第十章、 其它要求 第十一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 (一) 术语和定义 (二) 主要执行文件 (三) 条例

2、标准用词说明 附表: 附表一: 厦门市商业分级指标 附表二: 厦门市商业零售业态基本指标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过程的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国际化的扩大以及新经济、新技术等因素对商贸业的综合影响,需要针对厦门市的商业体系进行深一步的剖析,并制订出厦门市商贸业的规划对策,以及其发展支撑对策,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并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我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02条 为指导厦门商业的分级设置,加强厦门市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促进零售企业发展差别化经营,健

3、全零售企业统计分类,特制定此文本。文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厦门商业发展的实际而制定。 第03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内外不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结合厦门市商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规划对象、内容及重点 第04条 规划对象: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并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务的自然单位。 第05条 规划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总体布局),其中包括专业街(特色街)子项。第二部分为厦门

4、市各商业业态布局规划。按商业业态来分有十种零售业态和专业、批发市场。十种零售业态分别为: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以及自动售货机。 第06条 规划重点:主要包括厦门市的商业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确定和商贸业发展的支撑对策以及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批发市场)、厦门市零售业网点布局规划等。 第三章 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第07条 规划期限: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期限与国家五年计划及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即本次规划期限为:2003年至2010年。 第08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包括厦门市市域总面积1565

5、平方公里。 第09条 人口规模:本次规划远期2010年人口规模(实际居住)取250万人(其中岛内各区2010年控制总人口为100万人)。 第四章 发展和结构目标 第10条 规划目标:厦门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目标是立足厦门,服务于闽东南、西南地区,并辐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区之间地带,接轨国际。2010年,基本建成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既引导、满足消费,又创造、扩大消费的区域性购物天堂.初步形成以连锁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服务业体系,奠定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商业基本框架。总体上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第11条 总

6、量预测: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05年达到273亿元(其中批零贸易190亿元),2010年达到440亿元(其中批零贸易306亿元)。 第12条 营业面积:参照同类城市的标准及本市商业营业面积现状,确定厦门市人均(常住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有商业营业面积为1.0-1.4平方米。根据人口预测2010年厦门市岛内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140万平方米左右(按总人口100万人,人均1.4平方米计),岛外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150万平方米左右(按人均1.0平方米计)。全市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290万平方米左右。 第13条 结构目标: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质

7、量,走内涵发展道路;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适度调整。重点发展旧城以外新建成区和居住区。强化沿街门店的规划和控制。岛外:商业重点发展地区,严格按人均标准配置,以近快适应海湾型城市建设及建成良好人居环境。逐步调整岛内与岛外商业零售、批发面积及网点比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中心的布局结构。 第14条 连锁商店和电子家庭购物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总比重的45%左右。其中连锁商业占40%左右,连锁经营覆盖行业在30种以上;电子商务占5%左右。 第15条 至2010年,将现有大部分杂货店通过加盟、特许形式发展成连锁的社区便利店或专业店;逐步改造传统的中小百货店成为专业店、专卖店;不断提高

8、超市经营净菜的比重,推广生鲜食品超市的建设。 第五章 总体布局 第16条 根据国内同类规模城市经验及厦门市商业布局现状,厦门市商业体系分为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街坊商业、专业(特色)街(区)、中心镇商业、一般镇商业七大类。 (一) 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第17条 本市市级商业中心由旧城(中山路商业街区)商业街区和火车站富山商圈两个节点及禾祥路、厦禾路两条线(商业街)构成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该商圈服务于闽东南城市群,客流量在30万人次以上。 第18条 旧城商业街区定位: 具有区位优势(鼓浪屿万石山两大风景

9、区之间)和文化优势(旧城风貌的集中体现,如骑楼等),是典型的传统商业街区,是城市文化和传统的载体,具有独特人情味和魅力。针对城市性质及现状分析,该商业节点定位是以旅游、购物、休闲为主的综合商业中心节点。消费对象是市民和流动顾客。 第19条 旧城商业街区应结合区位特点,提高商业集聚程度;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开拓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优势、特色经营、档次错开、门类齐全,形成具有休闲、旅游、购物为一体的特色商业氛围。 第20条 旧城商业街区设置导向:鼓励设置:特色百货店(现有百货店改造,体现中、高档化,强调差别化经营)、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设置业态强调精品化,

10、中、高档化。 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 第21条 火车站至富山商圈定位: 满足购物、休闲、娱乐等综合需求的厦门市现代商贸中心节点,是全市商业最繁华地段和居民购物的主要场所。 第22条 火车站至富山商圈应结合区位特点,提高商业聚集度;调整商业业态,减少大型综合超市比例,增加大型百货、专业店、专卖店、完善商业业态结构;结合地下设施的开发利用,把购物人流引入地下空间,减少人流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开拓延伸新的经营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形成以新业态为主的现代化商业中心。其中购物中心不得超过2个,大型综合超市

11、不得超过4个。 第23条 火车站至富山商圈设置导向: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购物中心、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 (二) 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 第24条 规划岛内区域商业中心4个,岛外6个。岛内区域商业区中心:湖里商贸区、前埔商贸区、江头商贸区和枋湖商贸区。岛外区域商业区中心:海沧商贸区、马銮湾商贸区、杏林商贸区、集美商贸区、同安商贸区以及东部(翔安)商贸区。 第25条 各个区域商业中心要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以及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分别突出购物、交易、

12、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形成各自的特色。 第26条 根据厦门城市特点及海湾型城市的战略转变要求,确定前埔商贸区、马銮湾商贸区和东部(翔安)商贸区为本市重点建设的二级商业中心。其中前埔商贸区除具备一般区域商业中心的特点外,应结合会展业和魅力滨海旅游特点,目标顾客为会展人流、旅游人口及本地区居民;马銮湾商贸区目标顾客是本地区居民及漳州方向顾客;东部(翔安)商贸区近几年初步形成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其二级商业中心的形成应与其人口发展规模相一致,以后逐步形成区域商业中心,其目标顾客是本地区居民及泉州方向顾客。 第27条 区域商业中心设置导向: (1)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

13、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2)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 (3)限制设置:仓储商店、专业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 (三) 社区(居住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 第28条 社区商业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的社区商业中心。列入社区(居住区)商业重点建设的区域是: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服务半径在200-500米的居住区。 第29条 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按比例配建,同时还要考虑市场经济要求。拓展经营,开拓服务领域;不断创新,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发展

14、连锁经营,推行连锁超市;结合实际,规模适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选址应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 第30条 社区(居住区)商业基本营业面积为2.5万平方米。一般以一两个中型超市(1000-2000平方米)为骨干,辅以理发、洗衣、租带、杂货、餐饮、便利店等。岛内采用距离和人口分布相结合的方法,岛外主要以规划人口作为依据计算。 第31条 社区(居住区)商业设置导向: (1)鼓励设置:新型社区购物中心或邻里中心(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的综合性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社区小型折扣店、便利店、超市、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设施。 (2)限制设置: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商

15、店、专业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四) 街坊商业 第32条 街坊商业服务人口约4000人,基本营业面积600平方米。设置地域为街坊主要出入口,居民主要途经地。其设置导向:鼓励设置便民店、生活服务设施。 (五) 中心镇、一般镇商业第33条 规划马巷、灌口为中心镇商业建设重点。市域其它镇商业为一般镇商业。服务对象为本镇居民和附近村民。 第34条 根据各城镇的特点,构建能满足当地消费,布局合理,业态新颖,特色经营的产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现代居住型、商品集散主导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商业。中心镇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13万平方米,以1个中型室内集贸市场,1个中型综合百货超级市场为骨干,配套零售、批发、餐饮、服务、文化、邮政等网点;一般镇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0.6万平方米以上,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各城镇商业的应结合厦门城市化进程来配套建设。 第35条 中心镇、一般镇商业设置导向: (1)鼓励设置:社区商业服务中心或邻里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点。 (2)限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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