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教育系统档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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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 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园)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朝阳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区属各学校(园)特别是中小学校应对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 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园)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

3、园)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 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园)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校(园)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灾害等。1.3.4 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

4、行的事件;各种破坏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1.3.5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 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1.3.6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局机关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影响局机关办公秩序和机关安全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或可能恶性升级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1.4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在龙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5、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

6、,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7、,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党委成员、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成员:

8、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及中心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区各专业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龙城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2.2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局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

9、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接受区各专业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指挥。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

10、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处理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确定必要时成立处置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工作组和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提出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指导各校(园)建立事故灾难类

11、突发事件和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校(园)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并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队列,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2.3.3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

12、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信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逡和做法,督促各校(园)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灾害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

13、主要职责: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定,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 24 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 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处置重大信息有害信息利用教

14、育电视台和远程教育电视进行传播的事件。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 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招考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行 动。2.3.7 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局信访和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的相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

15、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决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信息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察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善后落实工作。2.4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和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 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领导和区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各地、各学校、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区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

16、、谎报。(3)直报。发生 I 级事件,可直接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园)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3.1.2 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园)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局机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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