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0新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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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问收获,但问耕耘,把最好的资料送给最好的自己!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姓名:XXX时间:20XX年X月X日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网络安全与信息信息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单位网络公众平台的运行,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官方网络公众平台是指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校属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科研

2、机构、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教师社团等开通的各类微信、微博、网站及其它所有网络平台(如手机报、手机客户端、人人网平台、QQ校园号等)。 第三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是我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采取备案管理,严格执行问题平台退出机制。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校园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

3、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及其它各类公众网络平台的单位,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网络公众平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如因工作需要,各级网络公众平台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部)的名义开通各类网络公众平台;不得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各类网络公众

4、平台;不得向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 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运营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和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学校及各单位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内容发布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所发布内容应以宣传学校在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园文化、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成果为主,不得刊登、转发商业性广告,不得随意转发娱乐性信息。 第十条 学校及各单位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

5、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严禁利用各级网络公众平台发布或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视频等)。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主权,破坏领导人形象,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9.侮辱或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其它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未经授权,各单位网络公众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如确有需要,经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发布,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第四章 各级网络公众平台的管理 第十二条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网络公众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运营管理,官方网站由信息中心负责运营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科研机构建立运营的网络公众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各级团学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教师社团建立运营的网络公众平台为三级平台,其中校级团学组织、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的网络公众平台由校团委负责管理,院(部)级

7、团学组织、学生会的网络公众平台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管理;教师社团的网络公众平台由校工会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校各级网络公众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将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官方网络公众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部)的网络公众平台及下属团学组织、学生会的网络公众平台的第一责任人是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网络公众平台的第一责任人是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团学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的网络公众平台第一责任人是校团委书记;教师社团的网络公众平台第一责任人是校工会副主席。 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

8、际的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各单位需要在学校官方网络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十五条 除党委宣传部总体监管外,各单位也要加强对本单位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如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应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并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外传。 各单位管理员除掌握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之外,还

9、应将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密封存档。 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校园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关闭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浙浙金院党字20XX2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网络公众平台申请审 批表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网络公众平台申请审批表 部 门_ 时 间 _ 微信、微博号 微信、微博、网站名称 微信、微博ID

10、 其它新媒体名称 申请说明 对开通各类新媒体的用途、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管理人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 QQ号 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请部门各留一份备案。 管理办法 公众 官方 没有谁的幸运凭空而来,只有当你足够努力,你才会足够幸运。这世界不会辜负每一份努力和坚持,时光不会怠慢执着而勇敢的每一个人!一粒尘埃,在空气中凝聚,最后生成磅礴的风雨;一粒沙石,在蚌体内打磨,最后结成昂贵的珍珠。有时候,渺小的开始,可以成就雄伟而宏大的事业;有时候,平凡的开始,可以走出崇高而伟大的人生! -致每个在奋斗努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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