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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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引导语:如何制定湖北省地震?下面是为大家精心的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突发 应对法、 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北省实施 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 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省份发生对我省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在处置地震灾害中,坚持统一 、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

2、理为主的原则,在省 的统一 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到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行动,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事发地 先期 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别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灾害,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 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 共同负责。 2 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 全省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 分管副 、省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 、省 、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

3、厅、省卫生厅、省外侨办、省 、省 、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 、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湖北保监局、民航湖北 、武汉铁路局、省军区、 湖北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 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指挥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商请省军区调派 增援,向 提出援助请求; 新闻发布、报道和 引导工作;指导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 2.2办事机构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

4、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 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应急信息;贯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 开展震后趋势研判;协调有关市(州) 、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对互联网进行监控、管理及网上 引导工作, 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记者现场管理工作;起草指挥部文件,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归档;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情况需要

5、,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震情监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保障、灾害评估、通信保障、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物资供应、生活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组。 2.3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 。 省 负责 救灾捐赠的协调和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 省 负责指导全省抗震救灾规划工作,做好抗震救灾与防震减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省经信委负责协调铁路、电力、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抗震救灾应急频率的使用,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 省科技厅负责安排

6、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 省公安厅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 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省民政厅负责 、协调全省救灾救助工作, 核实灾情,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事发地 门 、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与救助; 、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 和省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省 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做好山体滑坡、崩

7、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发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省住建厅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 运力,做好抗震救灾队伍、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开设高速公路等道路的绿色通道,对执行抗震救灾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水利工程损毁修复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审定,因灾洪涝灾害等涉水安全 及隐患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 省商务厅负

8、责 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 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 境外捐赠物资入关的有关审批手续。 省卫生厅负责地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省外侨办负责国外及港澳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和外国及港澳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 省 负责 新闻发布和对外新闻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情,加强 引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记者的现场管理工作。 省 负责 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抗震救灾 ,及时准确报道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动态信息。 省质监

9、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省食品药品 负责抗震救灾的食品和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省旅游局负责 旅游全行业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 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保障地震灾情的传递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的通信畅通,协调和指导相关 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提供气象信息。 省地震局

10、负责 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震后科学考察、震后趋势研判;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应急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 湖北保监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民航湖北 负责抗震救灾队伍、物资的空运和救生物资、器械的空投工作。 武汉铁路局负责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省军区负责 指挥驻鄂 和民兵、预备役 参加抗震救灾,协调指挥参加湖北地区抗震救灾 的行动。 湖北总队负责调动和 指挥驻鄂 投入抗震救灾。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协助灾区 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抢救被压埋人员

11、;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 、危化品泄露、建筑物倒塌以及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消除安全隐患。 省红十字会负责协助 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 群众和志愿者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 2.5 机构 由省地震局牵头,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地震应急专家组,分析地震危害及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 和建议;必要时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及时向省地震局报告观测到的地震宏观异常

12、。省地震局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以及宏观异常的核实。 3.2预防预警 省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分别上报省 和中国地震局。各市、州、县 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 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 意见,报告省 并抄报中国地震局。省 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进一步 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分析会商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 并抄报中国地震局。省 决策发布 ,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州、县 及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包括地

13、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 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等。 3.3预警支持系统 省地震局负责汇集地震及前兆观测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负责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和地震速报工作;负责开展地震及前兆监测、地震地质考察、震害调查;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与预警系统提供地震应急相关数据、通信信道保障和必要的技术支撑。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地震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6.0级以上地震)、二级(5.5级

14、至5.9级地震)、三级(5.0级至5.4级地震)、四级(4.0级至4.9级地震),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 地震预报由省地震局提出预测意见,报省 决定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州、县 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 ,并同时向省 和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处置 4.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 分级标准(试行),结合湖北省地震活动情况,将地震灾害分为四级: 特别重 灾害:省内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以上的破坏;可能造成100人以上死亡;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可初判为特别重 灾害。 重 灾害:省内发生5.5-5.9级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的破坏;可能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达到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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