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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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劳动保护的概念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这一概念涉及以下内容: (一)劳动保护的对象 劳动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即全社会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从职业性质来说,既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林牧渔企业、服务行业的劳动者;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看,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也包括各种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总之,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靠劳动取得工资收入的劳动者,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二)劳动保护的范围 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

2、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保护,是对劳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保护。 (三)劳动保护的目的 劳动保护的目的首先是保护劳动者免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同时也保证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劳动者,保证生产劳动正常进行,就是为了实现安全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劳动保护的综合措施 所谓综合措施,就是针对造成伤亡事故的各种因素,从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即通过采取技术手段,提高生产劳动中工艺、技术、设备的本质安全;通过采取管理手段,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避免违章作业。 二、劳动保护工作的内容 (一)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分为劳动安全工作、劳动卫生工作两个部分。劳动安全工作主

3、要是指预防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工作;劳动卫生工作主要是指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工作。 (二)休息休假保障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这不仅可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有助于生产的高效进行。 (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有其特殊的生理特点和哺育下一代的责任,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还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因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依法对他们实行特殊保护。 三、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

4、 (一)劳动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二)劳动保护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客观需要 遵循科学发展观,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这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屡屡受损的现实,作为职工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只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去,履行好自己的维护职责,才能体现出

5、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 (三)劳动保护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获得劳动安全健康保护是其基本权利;而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降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减少劳动保护支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由于利益目标不同,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而工会在劳动关系矛盾中则起着缓冲和协调的作用,这就要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职工的切身权益,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用以调整同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安

6、全卫生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是指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如何去做等等,用j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使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法j可依、有章可循。 | (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 t l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是指我国现行的、不同的劳动安

7、全卫生法律曩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I不同。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几个l层次。 1法律。法律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综合法律,适用于劳动安全卫生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和共性问题,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二是单行法律,其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如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三是相关法律,其部分内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如劳动法、工会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常用的行政法规有生产安全事

8、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3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常用的部门规章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4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同一劳动安全卫生事项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与其抵触。 二、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 1要求获得安全健康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

9、措施知情的权利。职工有权了解的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二是对危害因素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职工了解这些内容,可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也可更好地自我保护。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组织劳动者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职工处在生产劳动的第一线,对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发言权,通过职工的参与、建议和监督,可以使决策者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4接受教育培训的权

10、利。生产作业过程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决定了职工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必要性。因此,法律赋予了职工享有接受教育培训、享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的权利。 5获得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职工,享有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的权利;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会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法律赋予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

11、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7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紧急避险权)。生产作业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意外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此时如果作业人员不停止生产作业,紧急撤离作业现场,将会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命安全。法律赋予职工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8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根据“无过错(过失)赔偿”原则,只要依法确认职工为工伤,无论责任在谁,都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二)职工劳动保护的义务 1服从管理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

12、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履行这项义务既是保护职工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预防职业病的客观需要。但实践中,由于一些职工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后造成了不必要的伤亡。 3掌握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的义务。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因此,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责任。 4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报告时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

13、小。 三、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是代表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 (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 法律对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基本定位,就是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这既是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地位,也是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二)指导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劳动保护方面的条款。 (三)对“三

14、同时”监督的职责 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条件。为了发挥工会在“三同时中的作用,法律规定:工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四)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用人单位劳动保

15、护的职责 (一)向职工告知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事项 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向职工告知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事项的责任。一些重要事项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履行告知的责任,还有些具体内容应采取其他措施来告知,如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岗位和作业点设置警示标志并附有警示说明。 (二)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这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基本保障。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对象和方式主要是: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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