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米加工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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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米加工企业管理制度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 _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 _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 _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 _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 _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 _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 _厂建设、大米 _设备、大米 _质量管理、大米 _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 _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

2、新版本。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 _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五条 大米 _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 _,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 _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 _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 _及产品符合NY 5115-xx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00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

3、构对 _、 _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 _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 _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 _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

4、、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 _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 _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 _企业应参照GB/T _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 _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

5、对于 _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

6、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 大米 _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 _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 _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 _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 _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

7、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 _、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 _条 大米 _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 _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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