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项制度保障孤儿健康成长池州市孤儿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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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专项救助制度保障孤儿健康成长池州市孤儿救助工作情况汇报池州市民政局(2010 年 9 月)池州市辖贵池区、 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总面积8272 平方公里,总人口 156万,现有孤儿 458,其中,县区儿童 福利机构收养37名,社会散居孤儿421名。为改善孤儿的生 活状况和成长环境,2007年以来,我市建立健全专项孤儿救 助制度,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 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推动了我市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孤儿是最弱小的困难群体, 缺乏父母关爱、家庭保障,如 不由政府担当起责任, 将不能保证其健康成长。以往虽然在

2、社会救助工作中,对孤儿出现的急难性问题,实施了临时救济, 但没有形成全方位长效性机制,孤儿的生活难、教育难、医疗难、住房难、就业难等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为改变这一状况,近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提出要把孤儿救助纳 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内容, 建立孤儿救助制度,对孤儿实施全 面救助。并多次率我局领导深入基层慰问孤儿,实地了解孤儿生活成长情况。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2005年,我们多次会同市委政研室、教育、建委、劳动、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到各县区开展专题调研,2006年先行在东至县开展孤儿救助试点。根据试点的情况,先由民政提出框架性意见, 再由相关部门拿出具体意见,然后反复会商,

3、形成了对孤儿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实施办法等建议,2007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正式出台了池州市孤儿救助办法(试行),并于当年纳入民生工程在全市全面推行实施。二、围绕健康成长,实施全面救助孤儿救助工作的目的在于保证孤儿与健全家庭儿童一样, 享受幸福,在幸福中健康成长,实现孤儿不孤。为此,我市在 全国率先建立的孤儿救助制度,在内容上尽虽全面涵盖, 在标准上兼顾财力与实际需要,在方法上力求简便易行,方便操作, 便于落实。一是生活救助。属城镇户口的,享受当地全额低保金, 属 农村户口的,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范畴,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生活供养标准,同时,每个孤儿每月增发营养补贴150元(孤儿生活救助标

4、准在逐步提高,2010年7月1日起,我市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每月营养补贴调高到每月 300元,合计生活救助标准达 550元以 上。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责筹集,其中营养补贴由市、 县按1 : 1比例分摊,统一由县级财政按月打卡发放,直达个人。二是教育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孤儿实行“两免一补,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补助寄宿生生活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40兀,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60元;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 学校录取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 给予教育救助。高 中寄宿生每人每学期给予 480元生活费补助;对考入全

5、日制 本科大学的,将其纳入到市政府特困大学生救助工程,给予经济资助;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 特教班,教育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每所学校均建立“一帮一” 制度,即确定一名有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的教师对孤儿的生 活、学习和心理健康进行辅导, 确定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与一 名孤儿结成对子,开展同伴互助,促进共同成长。三是医疗救助。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孤儿提供 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 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 减免散居孤儿医疗费用。卫生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为所 收养的孤儿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指导和支 持。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

6、疗救助制 度,并资助农村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司法救助。司法部门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 财产权利。 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依法对有需要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 或者司法救助。五是住房救助。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房屋的维修、保护 工作。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成年后,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 会组织动员社会力虽和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 儿童福利机构 中的孤儿成年结婚后, 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的,当地政府和建设(房地产)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六是就业救助。劳动就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城镇登记失业 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

7、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县(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 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七是其他救助。现为农业户口的孤儿, 其本人或监护人要 求办理农转非手续的, 公安部门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同时民政 部门办理城市低保手续。 在办理农转非手续时, 孤儿如有承包 田地的,可以等到孤儿满 18周岁后,再将田地退还集体。三、严密组织实施,救助成效良好孤儿救助制度出台后,2007年至2009年市政府将其纳 入民生工程,2010年将其纳入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严密组 织,加力推进。具体操作中,

8、我们主要把握了五个环节:一是 审批发证。对具有我市户籍、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的儿 重,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池州市孤儿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居(村)委员会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镇) 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后,核发孤儿救助证,孤儿凭证享受有关救助政策。二是建立档案。县(区) 民政局专门建立池州市未成年孤儿、特困单亲家庭子女档案, 孤儿救助原则上以档案中的名单为准。三是基层帮扶。对于学龄前的孤儿,明确由乡、村干部结对帮扶,对孤儿的生活情况 定期进行走访;对在校的孤儿,明确由慈善协会、教育、共青 团、妇联等部门在中小学教师中物色“爱心教师;实行结对帮扶。使孤儿从学习到生活、

9、从身体到心理都能得到切实的呵护 和关爱。四时动态管理。每年底由各县区组织对孤儿救助对象 进行一次调整性审核审批,重点是保证新生的孤儿能及时进入 救助范围。五是督促检查。我们一方面将孤儿救助工作的落实 情况列入年度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一方面适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了孤儿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几年来,孤儿救助政策的实施, 不仅为孤儿的健康成 长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也赢得了社会群众的普遍好评,此举在全国相关民政工作会议上还做了经验交流。目前,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孤儿救助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组织指导贵池区探索孤儿集中养育模式,拟通过实行集中供养和 集中教育,提高孤儿的养育质虽。 年

10、初,启动了贵池区儿童福 利院二期工程,建设床位 100张,于9月1日投入使用,已 先期集中收养30名社会散居孤儿,加上原有 24名,共收养 54名孤儿。其中,6人就读高中,20人就读初中,17人就读 小学,2人就读特殊教育学校,3人就读幼儿园,6人为婴幼儿和残疾儿童。他们全都就近安排在城区最好的学校就读,教育部门并为他们配备了教育辅导员,为每个在校孤儿安排“一对一”帮扶教师;市区妇联为集中供养的孤儿挑选“爱心妈妈”进 行结对帮扶;团区委组织城区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志愿者与孤儿 结成“一助一”长期帮扶对子,不定期开展以学业辅导、心理疏 导、亲情温暖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活动。于此同时,石台县儿童福利院已开工建设,东至县福利院正在做先期集中收养准备 工作,青阳县福利院正处着手规划设计建设阶段。明年孤儿集中供养工作将在全市全面推开, 使孤儿在生活优越的良好环境 中健康成长,确保孤儿这一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成长为经济社会 发展的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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