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注意事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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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涟水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新涟中花园工程部工作报告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2014年2月24日工程发包的程序及各阶段应提供的材料一、办理程序(一)招标发包招标告知及建设方招标审查备案发布信息公告(或邀请投标人备案)公开报名(或发出投标邀请函)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确定投标人招标文件备案发放现场踏勘、组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情况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签订施工合同。(二)直接发包承建单位资质,外来企业省建设厅、市建设局注册等情况报城市建设管理局备案。二、招标程序及需提供材料(一)应公开招标项目(有资格预审及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办理

2、招标情况告知书前:1.工程立项批文;2.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8.招标工程预算书(财政性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核);9.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工程开标前10.招标公告;11.资格预审文件及预审结果资料;12.投标资格审查备案表;13.招标文件;14.工程量清单;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6.外省队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17.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有关证件;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18.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19.评标专家抽取名单;20.评标

3、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21.中标公示;22.定标意见书;23.中标通知书;24.施工合同书;2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资格后审办理招标情况告知书前:1.工程立项批文;2.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8.招标工程预算书(财政性资金应经财政部门审核);9.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工程开标前10.招标公告;11.招标文件;12.工程量清单;13.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4.外省队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15.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

4、);16.评标专家抽取名单;17.评标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18.中标公示;19.定标意见书;20.中标通知书;21.施工合同书;2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二)实行邀请招标项目办理招标情况告知书前1.工程立项批文;2.土地规划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建设资金证明;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合格书、审查报告;6.自行招标有关证明材料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7.招标资格审查备案表;8.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工程开标前9.邀请招标申请报告;10.投标邀请书;11.投标资格审查备案表;12.招标文件;13.工程量清单;1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5.招标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16.外省队

5、伍允许投标的备案通知书;17.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有关证件;办理招投标备案报告书前18.中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等);19.评标专家抽取名单;20.评标报告书及评标相关资料;21.中标公示;22.定标意见书;23.中标通知书;24.施工合同书;2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三)实行直接发包项目,转至施工许可环节办理。三、其他(一)公开招标1.工程投资大于200万元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至开招之日不得少于20日;2.工程投资低于200万元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至开招之日不得少于

6、7日。(二)邀请招标自被邀请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7天后开标。工程发包时的注意事项一、基本要求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4、工程质量。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

7、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5)签署工程保修证书。5、工程造价。本工程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乙方所购材料及设备必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能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按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提供具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的材料,需要发生变更时应事先报甲方审核确认,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9、竣工验收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

8、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合理化建议的处理。 12、发包人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随时检查的权利。13、涉及可能引起索赔的需在合同中注明。14、纠纷处理方式。15、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二、对乙方需要做工作的要求:1、负责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及人员配备名单。2、负责会同甲方对图纸进行会审,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遵照执行。3、负责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墙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

9、上述工作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涉及费用由乙方自理。5、负责对已做好的物品进行保护,如发生损坏,照原样复原,费用由乙方自理。6、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若因施工造成损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8、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9、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10、负责到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登记。11、向甲方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手续、文件。12、合同签订前乙

10、方应保持对图纸的深刻理解,在以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图纸理解偏差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行承担。13、工程质量不能保证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工程款结算。三、其他注意事项:1、现场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建立防火、卫生、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实行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2、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予以采纳。3、随合同所附的图纸、说明、会议纪要、技术要求等,均应为合同组成部分,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4、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发包方应注意的常见问题(摘录) - 北京*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凭借手中掌握发包

11、权的主导地位,虽可在合同中塞进一些对施工方不利的苛刻违约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发包方因承包方的违约而索赔成功的。往往是承包方工期、质量严重违约,发包方拒付价款,当承包方诉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方提出反诉,常因证据不足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防止与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使工期与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围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或许对发包方能起到一些借鉴作用。一、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问题(一)违约条款明显不合理,最终无法执行。常见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条款,多为制约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与工程逾期竣工。为制约承包方,有的合同违约金高得出奇:工程逾期竣工日违约金为合同总

12、价款的1%。而对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的标准往往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1、处于卖方市场中优势地位的发包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占据了主导地位;2、发包方试图以重罚来制约承包方;3、发包方企图借违约条款在承包方头上抠利;4、处于劣势的承包方急于取得承包权做出妥协与让步;5、承包方以承诺重罚来证实自己的守信与实力;6、承包方明知重罚违约条款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写进合同也无所谓。这种重罚违约条款因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笔者将称之为“自我安慰”条款。不久前,笔者承办了这样一案:承包方诉请发包方支付600万元工程款,发包方反诉承包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000万元。发包方反诉的

13、依据是,合同规定了工程逾期竣工按合同价款的日1%计罚违约金,工程逾期竣工188天,据实计算违约金竟是合同价款的二倍。因承包方没有对违约金过高依法提出适当减少,法院也认为合同条款并不违法,但不现实,只得以工程逾期原因诸多为由,不支持发包方的诉求。调解时法官当着双方的面说:“2000万元的工程,反诉1000万元赔偿现实吗?”可见,过重的违约金条款结果适得其反。(二)违约责任条款应全面。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力求完善。1、约定承包方不及时进场与实际开工的违约责任。合同虽有工期制约承包方,但承包方延期进场,争议时承包方往往会将责任推给发包方,认为是发包方不具备进场条件;现实中还存在承包方实际已开工但不

14、及时递送开工报告的做法,承包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工期。因此,合同中对此应有明确规定;2、约定承包方不及时移交施工资料的违约责任。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很难见到关于对承包方移交施工资料的制约条款。笔者遇有一案例:承包方诉请发包方支付工程尾款400万元,发包方以承包方未提交竣工资料导致工程无法组织验收为由行使抗辩权;按合同条款约定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竣工图与竣工资料,但没有约定对承包方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违约责任;而逾期支付工程款则有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罚款的约定。最后法院仅判了承包方履行提供竣工图与竣工资料的义务,对延期履约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因无具体约定和无法计算而不予支持。3、约定

15、承包方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笔者涉足建筑业至今20余年,很少见有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如何移交的条款,只是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如何验收,以此替代工程移交。严格意义上的工程验收是合同主体双方在监理方及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对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进行确认;而工程移交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的标的物进行移转。建设部有规章对工程移交作有明确规定。二、合同履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一)掌握确定工期的原始资料。写在合同中的工期清晰明了,但影响工期确定的因素很多。作为发包方,要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及时掌握与收集确定工期的各种相关原始资料。当影响工期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场与承包方确定延误工期的具体时间以免日后扯皮。能够容易引起工期扯皮需要承包方把握的情况有:1、开工日的确定:何时进场,何时送交开工报告(接收开工报告后应及时做出反应,明示能否动工)、何时动工、意外情况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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