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工伤保险》之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并非都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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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并非都属工伤 问:员工下班回家在小区乘电梯时扭伤脚,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相关案例】 某公司一名员工下班回家,在进入所在小区居民楼等待电梯时,不小心脚下踩虚,把脚扭伤了。该员工认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公司想知道,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标准来看,该员工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理由如下:一是该员工发生伤害的地点并非在工作场所或者单位指派工作范围内,而是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内。二是该员工受伤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而是其下班回家期间。三是该员工受

2、伤的原因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而是自己不慎扭伤的。所以,该员工的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法定的,不能任意扩大。企业和员工不应当认为只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即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并不负主要责任的证明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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