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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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集合5篇林地承包合同 篇1发包方:湖南省 市 镇(乡) 村委会 组(自然村)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承包林地的面积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林地承

2、包经营期为 伍拾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3、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

4、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3.5元/亩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

5、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六、承包林地的流转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七、征(占)用林地补偿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

6、年承包费,则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八、承包林地的收回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九、违约责任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

7、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十一、其他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十二、特别约定: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本合

8、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1、1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

9、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甲方: 镇(乡) 村委会 自然村(组)(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村民代表: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鉴证单位:(盖章) (盖章)林地承包合同 篇2订立合同双方:_县_乡_村_组,以下简称甲方_县_乡_村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坐落在_的林地(山地)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北至_,东至_,西至_。第二条承包

10、期限承包期为_年_个月,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分成,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幼林实行_:_,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11、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第五条双方的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

12、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乙方承担_。第六条奖惩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

13、_元给对方。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的违约金。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第八条其他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 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14、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林地承包合同 篇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集体商品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其他)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从。承包林地数量:宗地,总面积亩。二、承包林地用途承包林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实管护措

15、施,对疏林地块进行林木补植,荒山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2.甲方有权对发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或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结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甲方不干预乙方按程序向上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乙方:1.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2.乙方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转让林地经营权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的,应报甲方备案。3.乙方有权享受各级政府对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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