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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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范文集锦9篇林地承包合同 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权证号:坐落:林地类型:面积: 亩,共一宗。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二、转让期

2、限和起止时间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

3、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

4、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

5、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五、违法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

6、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合同范本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本。六、争议的解决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事项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年 月 日林地承包合同 篇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公开

7、、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为发展林业经济,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开发荒山有关精神,经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荒山,地名,承包给乙方管理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拥有的荒山约五十八余亩,地块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 。如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二、承包期限为22年。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月3月1日止。三、承包费每亩一年共计人民币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计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为每年一付。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涨所承包

8、荒山承包费。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五、乙方因经营需要从承包地块河沟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拉电和修路,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各方予以帮助,拉电和修路所占农户土地一律不予补偿,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六、荒山承包期间,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权归乙方,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开荒等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内,如国家有针对荒山(耕地)造林的优惠政策,所有相关补偿(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

9、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归乙方享有。八、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而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二是甲乙双方名称改变;三是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小组合并为一个村民小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等。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赔偿乙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外加全部成本费用。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

10、方各持一份。甲方:村小组(签章)法定代表(签章):农户代表(签章):乙方(签章):合同签订日期:林地承包合同 篇3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号:住所: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

11、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转让林地(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宗地四至东:_南:_西:_北:_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

12、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

13、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

14、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十二)转让期间

15、,、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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