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郑州高新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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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郑州高新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高新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风险和事故(险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郑州市

2、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在高新管委会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市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

3、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1)级及以上特种

4、设备事故;(2)跨区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3)管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管委会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区质监分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高新区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救援组、应急救援办公室等机构,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组成:主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高新区质监分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事故发生地主要负

5、责人或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安监,管委会办公室,工会,监察,公安,消防,社会事业,市政,信访,民政(社区管理服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办事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提出修订高新区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2.1.2综合协调组组成与职责 2.1.2.1综合协调组组成由质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2.1.2.2综合协调组职责(1)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接收、传达区

6、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市局、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救援信息,同时抄送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向各个组传达领导小组指令;负责向省、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救助;协调有关后勤保障等事宜。(2)政策法规科: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局、区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

7、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分析事故(险情)预警信息。2.1.3现场警戒组组成与职责2.1.3.1现场警戒组组成公安分局、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2.1.3.2现场警戒组职责(1)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2)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3)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4)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2.1.4救援排险组组成与职责2.1.4.1救援排险组组成由高新区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社会管理服务局、市政管理局、建设环保局组成。2.1.4.2救援排险组职责(1)由特种设备引起的火灾由公安分局任组长;(2)由特种设备引起的中毒类事故,由社会事业局任组长;(3)其它

8、类的特种设备事故由质监分局负任组长,职责是制定最佳排险方案,并组织实施2.1.5.1医疗救援组组成与职责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并组织医疗救护工作2.1.6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与职责2.1.6.1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1.6.2职责(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指挥部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2)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监督并管理特种设备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人员培训和装备物资的配备;(3)监督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4)负责联系驻军救援工作;(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

9、项。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安委会)按照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事故(险情)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险情)等级(见6.2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

10、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险情)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区安委会或者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信息由质监分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管委会。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监分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

11、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管委会、区安监局和区质监分局。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时,区质监分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高新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组分析事故(险情)预警信息,必要时

12、建议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险情)预警信息。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和一般事故(级)(见6.2 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发生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 启动条件(1)发生级响应条件的特种设备事故;(2)接到管委会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增援请求;(3)接到上级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4)管委会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启

13、动;(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4.3 响应程序4.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立即向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采集事故相关设备基本数据与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5)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4.3.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通知领

14、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特种设备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2)及时向管委会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4)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4.4 信息处理 各特种设备单位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质监分局。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

15、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质监分局通过办公室向安委会上报事故信息,事故(险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及时通知管委会外事部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共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4.5 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区质监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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