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加快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初稿)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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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加快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根据8月12-14日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培训班上各单位的交流情况,目前,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为推进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保证省、县级规划和林地“一张图”建设成果质量,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大省、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省、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紧迫性。根据国家林业局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的精

2、神,编制省、县级规划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规划管地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根本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力度。二、明确责任,加快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编制进度。省级规划编制责任主体是省(区、市)人民政府,县级规划编制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能动性,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规划文本编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2011年9月30前完成县级规划试点工作,形成县级规划文本范本;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级规划文本编制,

3、报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审查。不能按期完成规划编制的,将暂缓下达2012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三、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林地落界工作分三批完成: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南、广东、贵州、青海、内蒙古森工、吉林森工、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森工13个单位,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湖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宁夏11个单位,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西藏、陕西、新疆、新疆兵团12个单位,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地林地落界成果须经县级单位全面自查、省级单位抽样检查、国家核查的方式

4、进行检查验收。没有按时完成林地落界的单位,将暂缓下达下一年度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四、加强沟通,建立工作进展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进展情况,每月底和月中向本监测区国家林业局直属院报告林地落界和县级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国家林业局直属院汇总后,每月1日和15日向资源司报告。附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培训班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二一一年九月二日附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培训班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处理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几个关系1、省级规划编制与县级规划编制的关系。省级规划大纲已将规划基数、规划目标、分区布局与政策措施分解到县级单位,因此,省级规划大纲完成审查后,县级

5、规划可与省级规划文本同步编制,不必等省级规划文本完成再编制县级规划。如果省级规划在批准过程中有调整,县级规划再按其要求进行调整。2、县级规划编制与林地“一张图”建设的关系。县级规划是在省级规划分解基数和目标数据控制下编制,规划基期是2009年,林地“一张图”数据是现状数据,二者时间上有差异,两项工作可同步开展。3、林地“一张图”建设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宗地落界的关系。由于省、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宗地勘界落界不是本次林地规划工作的内容和要求。4、林地“一张图”建设与二类调查成果的关系。林地落界工作是落实林地范围的基础区划。为确保二类调查成果的延续性和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可

6、操作性,应在充分利用二类调查成果数据的基础上落实林地边界,而不是重新区划调查。二、省、县级林地规划文本编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1、开发区、高新区是否编制县级规划?原则上县级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开发区没有设立人民政府,不需要编制县级规划。如确需单独编制,由省(区、市)自行确定。省(区、市)林业厅(局)要确保本辖区内林地规划不重不漏,对没有编制规划的区域按没有林地处理。2、关于重点公益林地的概念和范畴问题?根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县级规划规程)重点公益林地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其他重点公益林地。在省、县级规划中,重点公益林地应

7、分别列出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地的面积和比率。且重点公益林地只能调减,不能调整。3、关于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问题?省、县级林地规划须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当地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对于没有出台省级及以下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可在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待当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时,再协调发改部门进行衔接。4、平原地区农田林网、以及在耕地、交通、水利和建设用地上的造林是否可以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纳入林地规划。如果纳入规划,该部分数据应在规划基数和规划目标数据中单独记载和统计。5、森工集团公司与地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汇总后,是否需要汇总编制全省总的

8、规划文本?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林业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所属团场单独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批后,其规划成果汇交到所在地的同级规划,且须编制相应的全省或全县规划。6、省级规划文本完成审查后,在林地落界完成时,是否再调整或完善省级规划文本?省级规划在报批前,规划基数及其分解到县级单位的规划基数、目标数可以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进行调整;省级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果规划数据需要进行较大调整,应提出修编申请进行修编。7、县级规划是否需要编制专题研究报告?根据县级规划规程,要根据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有选择、有针对性地

9、开展专题研究。8、全国是否有重点商品林划分的统一的标准?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难以统一确定重点商品林的划分标准。根据全国林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重点商品林原则上是指纳入级保护林地的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9、林地质量评定等级是否能制定出统一的量化和评定标准?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千差成别,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各地可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落界规程)中的资料性附录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方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省级单位为单位确定本区域的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方法。10、省、县级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是否有统一

10、文本结构要求?附图、附表格式是否有统一要求?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县级规划规程已对规划文本结构、内容、附表、附图提出了基本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其基础上增加相关内容。11、县级规划中,林地功能区区划是绝对连片还是相对集中连片?林地功能区区划,可以相对集中连片。12、省级数据与县级数据是否允许有误差?因省级规划与县级规划是在省级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同步编制,省级分解数据与县级数据应保持一致。如有误差,应控制在调查误差允许范围内。13、上海市等城市主城区全部或大部分为建设用地,可否采取现状林地落界,不再编制规划?是否可合并编制规划?对于林地很少的城市主城区,可以合并编制规划。

11、如果仅落界不编规划,或仅编规划不落界,均按没有林地处理。14、省(区)直属的国有林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独立编制规划,规划成果纳入所在县汇总,当否?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有林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单独编制规划,规划成果纳入所在地的县级规划,与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三、林地落界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有关基础地理信息方面的问题1、省、县行政界线如何确定?省界数据,采用民政部的勘界数据,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分发;县界数据应采用地方民政部门的勘界数据,由地方自行解决。对于省辖区内县界存在纠纷的情况,由省里协调确定本次林地规划的调查界线。行政界线数据,要确保全国范围和省际范围内不

12、重不漏。2、个别省界,如青海省界(线文件),存在双线、飞地现象,如何处理?由省(区、市)厅(局)协调相邻省份,按管理实际协商落界范围,确保不重不漏。3、按照落界规程,区划系统为县乡村林班小班,但部分牧区县,如青海南部缺少明确的村界线,如何处理?可根据当地管理实际,灵活处理,要确保林地落界范围不重不漏。4、北京54与西安80坐标的转换如何实现?由于国家测绘局对于北京54与西安80坐标系转换参数实行保密管理,因此没有精确的转换模型。目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通过国家测绘局提供的北京54与西安80坐标系分幅平移量实现了两个坐标系的系统转换。涉及两个坐标系转换的单位可与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联系

13、。5、以河流为界的局、场界线由于河流改道而发生变化,本次落界时是否按影像修改局场界线?可根据本地管理实际确定。如果对管理工作没有影响,可以进行调整。6、有些省小班落界采用的软件平台尚未敲定。如山西省试点采用的是超图软件,国家拟采用的是ArcGIS,软件平台不统一如何处理?为了不造成地方软件系统重复建设,本次规划不对各省(区、市)林地落界和林地“一张图”软件系统做要求。只要林地“一张图”成果数据经格式转换后符合落界规程的要求即可。(二)有关专题信息方面问题的处理方法1、林地规划中增加和减少的林地落界困难,是否需要落界?增加林地,对于有未利用地的单位,需要将补充林地规划落实到现地;对于无未利用地的

14、单位,不做要求。减少林地不要求落实到现地。3、最小上图面积如何控制?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确定最小上图面积。原则上,对于大面积林地中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小面积建设用地、耕地等非林地,需要区划出来;对于大面积林地中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小面积其它地类,如未利用地等,可以按当地管理实际确定是否可纳入林地管理,如能纳入林地,则可不必单独区划。4、林地落界的面积统计单位是什么?以县级单位为统计单位进行平差逐图斑计算面积,县级单位统计报表以图斑为基础进行汇总统计,省级单位以县级单位统计表为基础进行汇总统计,全国以省级单位为基础进行汇总统计。省级规划统计表统计到县级单位,县级规划统计表统计到

15、乡级单位。5、两条或多条林带交叉是否可只编制1个图斑号?可以。原则上沿用当地二类调查处理方法。6、两条或多条林带相距很近时,无法准确落在影像位置上,如何处理?按落界规程,对宽度小于图上2mm,但连续面积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林带,可用单线符号表示,并标注林带平均宽度和长度。7、对森林资源数据更新采用的数表(生长率、消耗率、收获量表)是否有要求?计算方法有无统一要求(单利、复利)?采用当地森林资源清查或二类调查的数表和计算方法。8、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地划分中,如何处理林地与现状地类,以及与林权证的关系?原则上执行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程的地类划分标准。坚持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将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区的土地划为林地。 现有沼泽地可作为宜林地;局场址、居民点、林区道路、输电线路用地等纳入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我局已批准的征占用林地除外);现有湖泊和河流维持原地类不变,林中小溪等作为林地;现状为耕地的,要查清并标注该地是林权证发放前即为耕地,还是原是林地后被毁林开垦为耕地的。如果是被毁林开垦为耕地的,均作为宜林地,并制定还林规划。9、林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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