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育培训机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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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教育机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规范学校的会计行为,检查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 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各校区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做到:1、 遵守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2、 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3、 热爱本职工作,与部门内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团结协作。4、

2、 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三条 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条 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第五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第七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进行会计工作交接。二、交接内容包括:1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其他收付款凭证;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决算资料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3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协议、契约;4如果启用会计电算化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5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接的事项。三、交接手续:凡属应移交的内容均列出清单(一式三份),逐一写出移交事项,并

3、列出数量。要注明交接起止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交接清单分别由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妥善保管。四、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准封包移交。帐簿结出余额或列出资金平衡表,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交。财务负责人工作变动办理移交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交。六、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一条 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

4、的收支;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三条 各部门经办人办理请款(一般情况下非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请款)、报销业务,必须持有主管会计审批意见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请款或报销凭证,并注明用途、金额、请款人后,方能付款;付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各种收款业务由会计填制收款收据(或发票)并注明交款单位、交款人、款项来源,收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第四条 严格审核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1、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2、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

5、、数量、单价和金额;3、收款单位财务收讫章;4、原始凭证经审核如有更正事项,必须在更正字面上加盖单位或经办人章;金额有误时,只能重开,更正无效。5、凡有大写金额的凭证,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6、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7、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内容清楚,有经办人、审批人、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必要说明,并连续编号。8、付款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购实物时)、审批人(主管会计)、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则所付款项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第五条 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的。要求编制及

6、时,科目准确。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1、填制日期。2、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3、业务摘要(要短小精悍、突出主题);4、对应科目名称(科目编号);5、金额;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7、制单人、审核人、记帐人、出纳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第六条 设置帐簿,使用和登记帐簿。1、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2、使用帐簿前,由总帐会计按照规定填写帐簿名称、年度、页数、经办人等,如上下年度有不同之处应在备注中说明。三、记帐必须及时准确,做到以下几点:1、手工帐(1)、记帐人员必须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记帐,记帐必须按记帐内容逐笔登记,发现记错数字必须画红线注销,把正确的数字

7、写在上边,并盖记帐员名章,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过页时必须盖有过次页,承前页戳记。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2)、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在下月15日前与银行核对帐目。(3)、现金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编报库存现金日报表,月底与总帐科目核对无误。

8、(4)、记帐以后发现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制单人另行制单更正。2微机帐按要求及时打印出各类帐簿,及时装订成册,磁盘双备份,同时存档。第七条 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权利;1、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中发生的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学校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3、对违规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4、会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立即向学校法定代表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5、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

9、书面意见,要求处理。第四章 财务管理一、总则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二、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第四条 学校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

10、构,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 ,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五条 校内的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规定的帐户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号,更不允许公款私存。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接受会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三、预算管理第七条 学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预算和投资预算。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九条 预算编制方法。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

11、行编制。学校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条 预算审批程序。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复后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确需调整时,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调整方案需经学校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收支预算,保证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四、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第十四条 学校在取得收入或收费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票据。五、支出管理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

12、资金耗费及损失、职工工资报酬、福利相关劳动保障资金等。第十五条 学校支出包括: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 、日常办公支出、招生宣传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学校维修支出等。第十六条 支出应当与收入配比。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支出数。支出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六、结余及其分配第十八条 结余是指学校一个教学循环结束后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十九条 所有结余款项由学校董事会研究处理。七、资产管理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

13、一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不得长期挂帐。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2、固定资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

14、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应该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3、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第二十二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缴款项、应付及暂存款项、代管款项等。学校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意见,不允许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借款或贷款担保。八、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二

15、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主管应当在每月十六日,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董事会提供月度财务报告,并按规定提供每个教学周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款项变动、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年度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年度收支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九、财务监督第二十五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物价、银行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十、会计人员法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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