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施工单位用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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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施工单位用电制度为保证矿区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可靠供电,特针对外施工单位特制定以下供电管理考核办法:1、严禁外施工单位私自改变负荷,如要增加负荷需向矿机电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审核后方可进行,负责发现一次罚款500元。2、严禁外施工单位有偷电行为,发现一次视其情节罚款500-1000元。3、严防漏电现象,如在施工单位供电线路上发现漏电现象处以施工单位500元罚款。5、如因施工单位违章用电造成变电站高压开关停电,根据其所影响的停电范围处以1000-3000元罚款。6、如因施工单位违章用电造成变电站(所)电气设备损坏,除要按价赔偿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0-10000罚款,同时视其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7、严禁施工单位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发现除没收以外并处以当事人500元罚款。8、施工单位因违章操作或电气事故造成10KV开关跳闸,罚款2000元。9、如因施工单位违章用电造成电气火灾事故,视其情节处以5000-10000元罚款。10、因施工单位联系不及时造成停送电事故或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10、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电气意外事故,如造成高压10KV电缆损坏罚款2000元,造成低压电缆损坏罚款1000元,造成电杆损坏罚款2000元,造成110KV电力线路停电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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