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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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当前,由于政策性保障、经济下行、企业经营不佳等综合性因素,再加上担保行业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反担保条件要求严、银行合作准入门槛高、中小微企业资质差、监督管理难到位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银企担”业务发展远低于当初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担保公司担保倍数放大功能的作用。在当前货币政策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加快发展融资担保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抵押担保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亟待引起政府的重视。一、我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XX区现存X家融资担保公司,其中X家停止经营。现存X家融资担保公司,X家正在申报自愿退出。X年X

2、月至XX年X月,X家公司中有X家有新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X家。除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外,被检查的X家公司中,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均未超过净资产的X倍。具体业务情况如下:二、分析“银企担”业务合作不利因素。调查显示:辖内银行业、担保业和中小企业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也曾做过尝试,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统一等因素的制约,“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一)银担合作门槛“高”。XX区金融聚集度高、担保业较集中、最多时有32家,由于大环境变化,除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和少数几家民营担保公司与辖内金融机构有合作外,其余多家民营担保公司均未与辖内金融机构就银担合作事项进行签约。究其原因:

3、一是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审批权限。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的银担合作机构,都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部分支行有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审批。受上级行授权管理制约,在主管部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无法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二是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有的银行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银担合作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据辖内某担保公司反映,辖内担保公司有与某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但该金融机构首先要求担保公司合作前必须预存2000万元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且不能动用,且不能转为保证金。(二)风险承受能力“弱”。担保行业的特点是高风险、低收益,低成本。缺少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较

4、弱。XX区企业数量多,商贸中小企业居多,中小企业资质差,商贸企业仓库是租赁的,部分有仓库没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除商品货物外,少有其它担保抵押物,难以达到银担要求的担保或反担保要求。现行担保公司银担业务的收费标准是担保金额的1-3%。按最低标准收费,担保公司利润与担保公司开展其它担保业务相比较低,而按较高标准收费,中小企业则难以承受。担保公司开展一定量的银担业务是担保公司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在此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担保公司被迫主动寻求开展银担业务,以取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三)反担保措施要求“严”。中小企业遇到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到银行贷款。但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被银行拒之门外,转

5、而求助于担保公司解决担保难问题。担保公司同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俗称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条件几乎和银行对等,也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部分担保公司调查审批条件甚至比银行还严。中小企业之所以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是因为担保公司较银行的担保条件相比相对较低:一是抵押物较银行宽松,如可以将中小企业的部分财产“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较高,如中小企业的房产在担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银行高20个百分点;又如,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担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银行高30个百分点。即使这样,中小企业仍然达不到反担保的要求,导致“银企担”合作流产。(四)监督管理到位“难”。一是从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6、的规定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目前政府虽确定金融办为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但金融办人手少,事多,工作杂,缺少符合专业资质监管人员的实际情况使得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离规范履职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目前虽然说有金融办、工商和公安等多部门监管,但实际上谁也难管,导致出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二是监督管理处罚难。按融资担保条例等政策文件,对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收取保费、担保责任余额超规模、不按规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不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等违法、违规行为,虽制定相关的处罚标准,但现在金融办还是政府二级机构,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

7、导致工作中很难按融资担保条例标准执行处罚,难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三、推进“银企担”业务合作的建议及对策。(一)调动“银担”合作积极性。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加强对辖区内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要千方百计贯彻利用好上级行有关对辖内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补偿措施,引导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担保业务量稳定增长。引导担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组,壮大担保实力。同时也要引导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二是适当减免担保企业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降低担保企业相关成本,促进企业发展。(二)提升企业整体融资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自身优势,走小而专、小而特的发展之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使产

8、品有市场,经营效益良好。二是强化信用意识,提升信用等级。加强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主动参与银行信用评级,为银行提供经营信息及能真实、充分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会计报表,保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信用等级。三是加强与金融部门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熟悉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创造条件满足信贷要求。四是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五是辖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民营担保机构准入银担合作的限制性条款。(三)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担保公司从欠发达地区中

9、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一是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根据其风险情况,按照其贷款额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担保;二是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采取多家中小企业“联保”方式进行反担保,既能降低反担保风险又可降低费用;将反担保的种类扩大到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大宗耐用消费品、法人(股东)的个人财产等,以增加反担保的种类;三是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逐步实行信用担保;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出资担保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

10、逐步实行信用担保等方面有所作为,起带头作用,以形成以点带面的正向导向效应。(四)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一是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提醒担保公司注意风险控制,切实维护辖内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偏离主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对有的担保公司假借从事融资中介服务之名偏离担保主业,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格监管,维护好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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