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学年评优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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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学年评优总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第二条 学年评优活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以及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生在学年评优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第三条 学年评优的内容包括学业表现、科研表现、社会工作表现、文娱表现、体育表现、社会实践表现六个方面。第四条 学年评优成绩的构成或比例:学业表现得分占50%,科研表现得分占10%,社会工作表现

2、得分占20%,文娱表现得分占5%,体育表现得分占5%,社会实践表现得分占10%。学年评优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学年评优得分=学业表现得分50%+科研表现得分10%+社会工作得分20%+文娱表现得分5%+体育表现得分5%+社会实践表现得分10%。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标兵奖,评一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评二等奖学金;(三)单项积极分子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娱活动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评三等奖学金。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选的比例控制在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其中:(一)优秀学生标兵奖的名额控制在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

3、;(二)优秀学生的名额控制在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三)单项积极分子奖的名额控制在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3%以内。(四)在一、二等奖学金评选中,如遇同分者,则当年平均学分绩点较高者入围。(五)在三等奖学金评选中,如遇同分者,则综合排名靠前者入围。(六)各单项奖的名额根据各项奖在总分中所占比例分配,如遇余数,则综合排名靠前者入围。第七条 第一至三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如下标准发放:(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二)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按500元的标准发放。注:第四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第八条 学年评优小组

4、的成立(一)学院学年评优管理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组成。(二)年级学年评优工作小组由评优年度的级干、班干和班级推选的普通同 学组成。评优年度的级长任组长,各班推选2-3名班干及2-3名普通同学,总人数控制在年级总人数的15%左右。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者;(二)在学年评优、各种形式的考试、申报奖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者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三)受过学校、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以及公安机关处罚者;(四)有旷课记录者;(五)在宿舍管理中有违规记录者;(六)有重修课程者。注:有本条(一)

5、至(三)种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为单项积极分子。第二章 学业表现第十条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90%,附加分占10%。学业表现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学业基本分主要评估学生学年所学的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年级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90%。学业附加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最高原始附加分10010%。第十一条 学业附加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英语四级达标统考中,达到当年通过线者加2分,达到参加口语考试条件者另加1分,口语考试通过者另加1分(若达此标准的为重复考四级者不加基本分);在英语六级达标统考中,达到当年通

6、过线者加4分,达到参加口语考试条件者另加1分,口语考试通过者另加1分(若达此标准的为重复考六级者不加基本分)。(二)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一级者加2分,过二级及以上者加4分。成绩为优秀者另加1分。国家级的和省级视为同样标准,如果一学年考取国家级和省级的计算机证书的以最高分计算;计算机一级、二级考试均只加一次分。(三)普通话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者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若有同学在原有等级基础上通过更高等级的,补加两个等级之间的差额)。(四)修读辅修并经考试合格者,在第六学期可以领到辅修证的加2分,如第七学期结束后可以拿到双专业或双学位者再加2分。(五)一学年全勤(含

7、早读、晨练)者加2分(请假算全勤,以请假条为凭)。(六)在教学竞赛活动中(如三笔字比赛、课件制作大赛、“为了明天”师范技能大赛、教学技能比赛、班或级说课比赛、主题班会设计大赛、试讲比赛等),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报了名而且参加完比赛,没有中途弃权)每次加2分(学习小组比赛不加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分:国家级的分别加25分、22分、20分,省级的分别加15分、13分、11分,校级分别加9分、8分、7分,院级分别加6分、5分、4分,年级分别加5分、4分、3分。在其他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比赛(如模拟招聘大赛、学生汉语言基本功大赛、英语竞赛、演讲比赛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

8、三等奖者,分别再加分:国家级的分别加20分、18分、16分,省级的分别加14分、12分、10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7分、6分,院级的分别加6分、5分、4分,年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七)参加各种征文比赛、作文比赛、知识竞赛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分:国家级的分别加12、11、10分,省级的分别加10、9、8分,校级分别加8、7、6分,院级分别加6、5、4分,年级分别加5分、4分、3分。注:以上奖项,如设有特等奖、优秀奖、表扬奖或单项奖(如“最佳人气奖” ),获特等奖者,在该奖项相应级别一等奖分数的基础上加1分;获优秀奖、表扬奖或单项奖者,在该奖项相应级别最末等级奖分

9、数的基础上减1分。(六)、(七)项加分均按五分之一的比例计入学业附加分。第十二条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未能在第四学期结束时通过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及普通话二级乙等者分别扣2分。(二)无故不交作业(包括三笔字、周记、读史心得、专业课作业、公共课作业等)或不参加师范技能训练活动者,每次扣1分。抄袭作业者,每次扣2分。(三)每旷课(包括早读等)1节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一节计。(四)学习期间(含早读、晚修)在宿舍睡懒觉、打牌、上网、玩游戏及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者,每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者,按院、校级每次另扣2分、4分。注:扣分项目需如实填写,如发现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者,

10、取消评优资格,并加倍扣分。以下各章扣分项目同此。第三章 科研表现第十三条 科研表现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50分,基本分和附加分各占50%。科研表现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科研附加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最高原始附加分10050%。第十四条 科研附加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或书籍(有CN 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刊物T、A、B类(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分别加30分、25分、20分,在其他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般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加15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10分、8

11、分、6分、4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出版社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出版物的标准计分一次。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书籍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学院专业教师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三)参加科研立项申报的,每次加2分,被评为校级重点课题、校级一般课题、院级课题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科研立项结题的,每届每项按照校级、院级,分别加6分、4分。科研结题项目继续参加挑战杯申报者,则在(三)基础上再加上(四)的分数。(四)参加挑战杯申报者,每届每年按照国家级、省级、

12、校级、院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注:(二)(三)(四)同一文章或项目申报通过多次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有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加最高分,一般成员在所加相应总分中扣两分。(五)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只投稿但未被采用不加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如华南师范大学学报、中学历史教学等)每篇加10分,设区的市级刊物加6分,县和不设区的市刊物(如华南师大报等)每篇加4分。(六)在校级刊物(如历史瞭望、历史学人、驿站、饮食天地、勤工助学报、师大青年、怡心园、学生工作报、大学问(文化素质大讲堂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访谈)者(需提供证明),加2分。会刊、会报、级

13、报、级刊加1分。注:如果同一篇文章在多处发表,则按所发表的刊物的最高级别加分一次。转载的文章、消息、简讯一律不加分(获奖的消息、简讯除外);内容为个人感言或评论的文章,若字数少于500字的一律不加分(诗歌除外)。(七)进行调研活动者,如特色调研、主题调研等,按校级、院级、班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因工作、课程作业需要者除外)。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分:校级分别加7、6、5分,院级分别加5、4、3分,班级分别加3分、2分、1分。第四章 社会工作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表现分由基本分、形势与政策课分数(本次评优按100分算)、附加分和扣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50分,基本分占50%,形势与政

14、策课分数占20%,附加分占30%。社会工作表现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形势与政策课分数附加分扣分。形势与政策课分数的计算公式为:本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考试成绩10020%(考试作弊者成绩者按零分算计)。社会工作附加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最高附加分10030%。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附加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兼职班主任、优秀团干、优秀团支书者,省级以上加10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7分,年级加5分;被评为优秀团员、社团活动或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和各类积极分子(含优秀志愿者)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加9分,校级加7分,院级加5分,年级加3分。同类称号

15、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同类同级荣誉称号的标兵另加2分。(二)受学校、学院或年级通报表扬者(宿舍检查除外),每次分别加5分、4分、2分。(三)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校级或院级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4分、3分、2分。所在社团被评为省级、校级或院级优秀社团的,社团干部每人分别加5分、4分、3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所在青协被评为省级或校级优秀协会,每位青协队员可分别加5分、3分。同类同级荣誉称号的标兵或红旗另加2分。(四)校团委正部长、校学生会正主席和正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会长、院团委副书记和院学生会正主席加18分。除院团委副书记,此条所述副职及团、学代会委员加15分。(五)校学生社团正社长、院团委正部长、院青协正会长、院学生会正部长、院艺术团团长、年级级长、年级团总支书、兼职班主任加13分。此条所述副职及团、学代会委员加11分。(六)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干事、校学生社团正副部长、院学生社团正副社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级委、级团支委、班长及班团支书加10分。(七)学校聘用的学生助理、校学生社团干事、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干事、院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历史学人主编、院艺术团队长、院青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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