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精讲:民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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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 司考民法精讲:民事行为的效力2016 司考民法精讲:民事行为的效力。2016 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二)无效类型 法律后果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6)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1)自始无效;(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缴财产;(3)部分无效不导致全部无效。部分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单选题】甲欠乙 1 万元到期

2、未还。2003 年 4 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 3 万元的全部财物以 1 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 2004 年底。乙于 2003 年 5 月得知这一情况,于 2004 年 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2005-3-9)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http:/ 1 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选项 A 正确。甲、丙恶意串通损害了乙的利益,因此,乙有权请求宣告甲、丙之间的行为无效。选项 B 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 1 年,乙于

3、 2003 年 5 月得知这一情况,于 2004 年 7 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 1 年的期限。因此,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行为。选项 C 错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两个债权都已经到期,本案中,甲对丙的债权还没有到期。因此,乙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 D 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绝对权,不包括债权。【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2012-3-52)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

4、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 http:/ A 错误。合同法第 52 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项中,甲医院虽然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但其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甲医院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选项 B 正确。合同法第

5、 52 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本项中,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其目的是为了避税。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该合同无效。选项 C 正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 3 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据此可以,“代孕”合同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6、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项中,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该合同应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注意: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例题单选题】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 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 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3-2)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http:/ 5 万元赔偿费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

7、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三)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1.具体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除外)【考点详解】(1)重大误解包括对很多方面的重大误解,如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质量、价格等;【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2-3-3)A.甲立

8、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http:/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 A 错误。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 B 错误。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选项 C 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

9、质的认识错误。选项 D 错误。“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认识。(2)显失公平: 双务合同中; 订立合同时已经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 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2011-3-1)A.退款协议

10、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http:/ A 错误,选项 C 正确。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 54 条第 1 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选项 B 错误。民通意见第 69 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

11、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据此可知,本题中未出现胁迫的情形。选项 D 错误。公共利益与不特定多数人相关,尽管损害公共利益最终会落在特定人身上,但就该行为“可能”损害的人,是不特定的。在本题中,行为仅涉及购房人,是特定的。故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注意欺诈与胁迫的区别) http:/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

12、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属于因何种原因而可撤销?( )(2010-3-5)【答案】因胁迫而可撤销。2.法律后果(1)受害方享有撤销权:受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可诉请撤销。(诉讼或仲裁)(2)被撤销之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3)被撤销:后果与无效行为完全相同。【例题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3-56)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

13、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法第 55 条 http:/ A 正确,选项 B 错误。本题中,甲、乙公司在签订买卖牛肉合同之前,乙公司将国产牛肉伪称为进口牛肉,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甲公司是受骗方,即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的受损害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乙公司是合同欺诈方,无权主张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选项 C 正确。甲公司有权决定撤销合同,也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公司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选项 D 正确。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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