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

上传人:20****03 文档编号:168291114 上传时间:2021-02-1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u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集合。纵向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横向包含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u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u 初始注册应具备: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次注册。u 延续注册应提交:注册建

2、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u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u 增项注册:增加执业专业,应按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u 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3、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u 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对受聘单位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u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

4、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u 注册建造师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u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

5、用外的其他利益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u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u 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6、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对不符合法宝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u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u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u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u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

7、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行为(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表现为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 智力成果(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u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u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u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u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或其他方

8、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图形作品(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指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式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u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u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u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分为四类: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除去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其余全是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

9、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涉外合同;海上货运)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u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u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包括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同

10、意的方式,法律没有限制。同意履行义务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形式同意的,应以局面通知到达债权人时重新开始;口头形式同意的,应以债权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同意的相对人包括权利人、权利人的代理人。u 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法律、行政

11、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u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u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u 工程勘察企业资

12、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u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u 我国主要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u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u 我国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u 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u 肢解发包的弊端: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

13、标;会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会增加发包的成本;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u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u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u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可按下列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u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

14、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u 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外部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u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u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u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

15、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u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以建设单位认可。u 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u 建筑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u 建设建设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u 工程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u 工程监理在本质上是项目管理,其内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沟通协调。监理单位的权限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授权。建筑法33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建筑施工企业。u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