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行业协会章程2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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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行业协会章程 2 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学名为“xx 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英文名称缩写为: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从事经营房屋租赁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有关部门及私人业主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经济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心,在政府和租赁当事人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传达政府政策、意向,反映租赁当事人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习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外交流,推动和促

2、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房屋租赁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日趋重要的作用。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 xx 市民政局、xx 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xx 省 xx 市 xx 区香梅北路武警大厦 x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租赁当事人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二)收集、传播国内外房地产租赁行业的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为会员提供有关法规咨询和援助;(三)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开辟专栏,定期发布市场行情,组织会员间的沟通和交流;(四)制定房地产租赁行业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促进物质文明和精

3、神文明建设;(五)组织行业内交流,发展同国内、国外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交流;(六)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委托,进行相关的业务课题调研;(七)在房屋租赁行业内对其会员单位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凡在 xx 市从事经营房屋出租并依法进行合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本协会审查批准,即成为本协会会员,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

4、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及监督,有权经过必要程序要求罢免经过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三)有权要求协会就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可通过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四)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五)优先取得本协会的信息及各种资料;(六)有参加和退出本协会的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四)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研究资料和有关经验及资料;(五)遵守行业自律性公约,履行社会道德规范;(六)

5、按规定依时交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

6、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经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7、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临时或以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经会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可临时或以通讯形

8、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公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第二十五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心协会工作。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9、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但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和召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

10、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社会捐赠及赞助(四)政府资助;(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1、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和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资助

12、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日内,经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处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四十三条 协会因故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

13、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协议终止前,须在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决议经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经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 xxxx 年 11 月 20 日 xx 市房屋

14、租赁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 xx 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租赁行业协会章程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 xx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 xx 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的企业、个体客运经营户自愿组成,为实现同行业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维护公平竞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进步和行业发展。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 xx 市经济委

15、员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江苏省 xx 市鼓楼区五台山 1-6 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对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发布工作,参与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服务;(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关系;(三)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制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督促执行;(四)参与制订、修改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行业各类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客运行业市场信息;(六)组织本行业的展览会、报

16、告会、研讨会,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七)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八)编辑出版行业报刊;(九)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十一)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体经营户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自愿加入本协会;(三)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的本市企业、个体客运经营者;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表决权;(二)出席会员大会;(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享有协会免费提供的xx 客运报;(七)享有优惠优先办理登报遗失证明手续;每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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