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精选】承德建龙五氧化二钒工程煤气发生炉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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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合同编号: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五氧化二钒工程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买 方: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 方:唐山雷浩能源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09年 5 月 13 日签订地点: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设备供货合同书细则目录章节内容第一章合同标的第二章合同范围第三章合同价格第四章交货第五章支付第六章包装、运输、标记第七章设计及工程文件第八章变更通知第九章协调与联络第十章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第十一章保修期与试运行期第十二章违约责任第十三章保险及税务第十四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五章不可抗力第十六章合同终止第十七章

2、仲裁第十八章合同生效第十九章合同组成部分第二十章设计制造进度节点第二十一章签字合同书总条款本合同以甲方(买方)为一方,乙方(卖方)为另一方。鉴于甲方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对壹台套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需要,以及乙方具有相应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测试及技术服务经验与能力。双方按照本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就下述各项合同条款及条件取得一致意见,授予各自代表签订本合同,以遵照执行。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具有下述特定的含义: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就壹台套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条件而签署的协议,包括主合

3、同、本合同的技术协议和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作出的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的书面修改。1.2 “甲方(买方)”是指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1.3 “乙方(卖方)”是指唐山雷浩能源技术装备有限公司。1.4 “合同价格”是指乙方完成了壹台套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的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条件的价格,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和所有附件中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1.5 “供货期”是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至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时间。具体交货的准确时间和批次按技术协议规定执行。1.6 “工程文件”是指乙方按合同完成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运行和保养所需的总装图及全部零部件图

4、纸(包括电子文本)、手册、安装调试数据、软件(软盘或光碟)及其它技术资料(数量及内容详见技术协议)。1.7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1.8 “工地现场”是指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五氧化二钒施工现场建设工地。1.9 “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1.10 “最终验收证书”是指保修期及试运行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认可证书,认为供应商已完成合同第十四章所规定的合同责任与义务。1.11 “技术服务”是由乙方技术人员履行的服务,包括:安装、调试、冷试车、热试车、性能考核及对甲方人员的培训。第二章 合同范围2.1 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5、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范围:壹台套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的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工程文件、验收和质保,详见技术协议。2.2 乙方应提供崭新的设备、最好的质量、技术指标可靠、符合安全技术操作、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所必须的某项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负全部责任。2.3 在合同有效期内或维保期满后,甲方如有技术升级等要求,乙方应无偿地继续向甲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改进技术资料。2.4 对甲方需要而技术要求又没有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章规定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

6、供货期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并经甲方确认后投入使用。第三章 合同价格3.1 本合同总价为:¥215.55万元(大写为:贰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该合同总价包括壹台套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的设计费、设备费用(含所有两台煤气发生炉共用的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系统、两台煤气发生炉接口的各种阀门、管道费,具体见附件)、备件费、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特种设备验收检验费、工程文件、培训费、现场服务费、设计联络费、专利和专门技术诀窍费、各种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3.2总价结算:若最终设计制造总重量大于合同签订的估重(128吨/台套,不包含耐火材料及浇注料的重量),合同总价不变;若最终设计制造总重

7、量小于合同签订的估重,误差3%时合同总价不变,误差3%时差额部分按吨价1.684万元(即壹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对总价作相应调整,并在支付到合同总价90%时扣除差额部分款项;总重量以甲方检斤过磅为准(两台煤气发生炉公用部分按一半重量计)。3.3 总结算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除非按合同第八章规定甲方向乙方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3.4 合同价包括乙方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甲方提供乙方人员在现场居住的方便,但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3.5 合同价格为工厂交货价(安装现场交货)。第四章 交货4.1供货时间:合同生效支付预付款后65天交货到厂,安

8、装40天。4.2 交货地点:甲方五氧化二钒工程施工现场。4.3 壹台套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到达现场后,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设备数量和外观的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到场的设备必须是崭新、完整、合格的设备。如有设备损坏、数量不足等问题,应在检验证明中确认作为开箱检验的依据,并确定补供修复的完成日期。4.4 在安装、调试、运行测试的不同阶段,双方应充分合作,当发生技术问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必要的技术文件,乙方应无偿提供给甲方。4.5 满足下列条件时,甲方可签署设备最终验收报告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4.5.1已经达到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技术要求及附

9、件中列出的验收测试程序详尽说明的运行保障条件。4.5.2 设备运行正常,满足工艺要求。4.5.3 已发现的缺陷已全部得到纠正。4.5.4 试运行期满验收合格与质保期满。4.5.5 由于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4.6 假如双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有异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法定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4.7“技术文件”的交付:设备安装前一个月交付安装资料。4.8 乙方在合同设备交货前十天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毛重及体积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第五章 支付5.1 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5天内向甲方提供全部设计资料并经

10、设计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30预付款,即¥64.665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5.2 设备制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20提货款,即¥43.11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5.3设备全部到货具备安装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10到货款,即¥21.55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同时在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开具本合同总价格¥215.5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100%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给甲方。5.4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30完工款,

11、即¥64.665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5.5 剩余合同结算总价的10%即¥21.55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为质保金,在设备安装热调试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设备运行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开具质量反馈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5.6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5.7 如果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文件资料或设备未能按时交付,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发生的罚款,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5.8 根据合同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扣除。5.9 本合同价格是完税价格

12、,所发生的税费一律由乙方承担。第六章 包装、运输、标记6.1 所有设备包装应达到国家有关同类设备的包装标准及要求,包装物不收回。6.2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6.3 合同设备的装箱件应包装在坚固的木箱和/或集装箱内,适合于内陆运输。能经受多次搬运和装卸,适合于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草率装卸。6.4 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卖方应给箱内或捆件中的散装部件系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散装零件名称在装配图上的项号。6.5 卖方应在货物的每个包装箱的四面用永不退色的油漆标识如下:a.合同号:b.设备名称的项号:c.箱号/包(或捆)

13、号:d.毛重/净重:e.尺码(长宽高):f.收货人:6.5.1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装卸、运输、存储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清晰地标出“小心轻放”、“保持干燥”、“请勿倒置”等字样。6.5.2 对于重量10吨及外形尺寸超过12m2.5m2.5m(长宽高)以上的大件,乙方应在交货前20天通知甲方,以上货物均应标明起吊点、重心。具体见合同附件。6.6 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详细装箱单二份,包括合同号、项目号、名称、数量、重量、尺寸等;b.由乙方和制造商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一式两份;c.两份详细的检验记录。6.7 乙方应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予以妥善包装,并避免潮湿、雨淋引起的损坏。

14、 第七章 设计及工程文件7.1乙方按照合同与技术协议中的要求,进行壹台套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的设计、生产及安装、调试。7.2 设备文件资料的提交应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7.3 甲方有权任何时候检查相关的设备资料。7.4 由于甲方不准确的信息所引起的修改,影响了乙方的成本,甲方应根据合同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变更;如不因甲方提供不准确的资料造成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的必要的技术更改应由乙方完成且费用自理。如果上述工作由甲方完成,乙方应承担所需的合理费用。7.5 在乙方出现破产或出现合同第十二章(违约)终止本设备供货的情况下,所有与合同相关的设计资料、工程文件及附加文件都将成

15、为甲方的财产,甲方将有权在进行验收测试、安装、调试、运行和保养设备工程时或为其他一切合理的目的而使用。第八章 变更通知8.1 乙方如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货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核实同意后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下,不得发出变更通知。8.1.1 对乙方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乙方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8.1.2 乙方合同执行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8.2 除非在甲方指示下,乙方不得对材料做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交货期限的唯一合法方式。8.3 如果乙方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第九章 协调与联络9.1 在壹台套3.2m两段冷煤气发生炉设备安装、调试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应派遣具有相应能力和职称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向甲方提交上述人员相关个人资料备案。9.2 除非合同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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