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人:凹** 文档编号:167892032 上传时间:2021-02-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一 : 我企贷杨卓:银监会披露监管思路 P2B网贷受益 在7月8日举办的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透露了P2P的行业监管思路,王岩岫表示,P2P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对融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经过了几年的爆发性增长之后,P2P网贷行业在2013年开始遭遇危机,平台跑路的消息不断传出,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现状备受质疑,舆论和业界一直要求加强监管,此次银监会的表态,意味着网贷行业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深圳网贷平台我企贷;首席运营官杨卓表示,随着银监会对P2P网贷监管措施

2、的实施,将会导致行业大洗牌,一批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平台将会被关停,剩余的平台也会因为监管的要求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明确,行业将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资源将集中在具有技术及市场的平台,出现强者恒强的局面,此外,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平台也将在监管实施后迎来发展机会。 在网贷行业发展的过程中,高回报曾是平台吸引投资者的杀手锏,对此,王岩岫表示,P2P行业要想做到可持续发展,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不应追求高利率、高回报的项目。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投资P2P平台本身就是为了将利益最大化,投资者片面追求回报率的投机心理让平台的长期发展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投资人享受到了高收益,就意味着借款方需要

3、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对于多数借款者而言,资金链本身就比较紧张,如果再承担高额的融资成本,就会造成更大的还款压力,令很多融资方望而却步,导致在市场不缺乏投资者的情况下,优质的借款者成为了稀缺资源,成为行业发展的阻碍。 银监会的要求,指出了P2B的发展道路。P2B平台直接将目标对象定位在中国最广大的小微企业上,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有融资的需求,他们就是天然的优质借款者。出于对财务的敏感,这些企业对融资成本有很高的要求,P2B行业的发展,扩大了企业的选择面,对民间借贷形成了有力的竞争,有力的支持了中国实体企业的发展。 对投资者来说,P2B模式也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平台通过与融资性担保公司

4、的合作,让专业的金融机构直接担保和调研,借助他们的风控能力、担保能力、资金安全能力,实现用户本息的安全有保障。 我企贷COO杨卓表示,投资者应该将目光转向P2B平台,随着银监会监管措施的实施,符合要求的P2B平台将迎来健康、长效的发展模式,一批像我企贷这样的平台将成为行业中坚,合理的利率有助于真正激活网贷行业,实现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初衷,成为中国实体经济助推器。 二 : 涉农资金专款统筹监管须添码加力 涉农资金专款统筹 监管须添码加力 国务院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一个重大突破是拆掉了资金项目的“隔栏”,将资金汇集在一起,由县里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社会普遍关注:这样一个重

5、大改革,对推进精准扶贫将起到什么作用?“打酱油的钱”用来买“醋”,会不会有“挪用”之嫌?资金使用权下放到县里,上级部门该如何监管? 既然是国家决策,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想来制定该项政策的决策者也是深思熟虑过的,必然是从站在国家层面考量问题,同时也兼顾了基层实际,更是充分汲取和听纳了各方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经长时间的实地调研验证和实践检验后最终形成的完善的体系的政策。由此,作为各级政策的执行者,要考虑的当然不是该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而是充分理解、吃透政策的实质精神和本质内容,从而精准施策,使这项国家惠农政策在层层的贯彻落实中产生理想的实效,让广大农民从中得到实惠

6、。 事实上,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大势所趋,是现实的需要。目前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总体上看,各级涉农财政资金数额巨大,但因属于各个名目下的项目资金就变得极为分散,无法形成合力。按以前的政策,只能专款专用,走单行线,为的是使各项涉农资金由上至下直达资金使用所在,防止资金被挪在它用,违背了资金项目立项的初衷;二是分散的项目资金导致在审计、监管上的手续繁杂及漏洞。 的确,经过整合,涉农资金变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使得贫困县得以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的实际需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把钱真正用在了刀尖上。但整合后的监管能否跟得上又成了很多人的

7、心病。的确,一方面,贫困县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脱贫攻坚,涉及到如何精准使用涉农资金,如果没有充分的权力就不能统筹涉农资金,这也是中央按“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放权给基层的出发点。另一方面,权力有了,会不会乱用甚至滋生腐败?这关系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把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用在刀尖上?二是如何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干净、公开、透明? 涉农资金专款统筹固然值得点赞,但相应的监管尤须添码加力。做好统筹规划,钱怎么花、花在哪,必须谋早谋细谋深,经过集体研究,依扰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科学量化使用;构建资金监管程序,强化资金审计监督,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确保资金专用于扶贫开发,用在实处、产生实效;最好的监

8、督就是公开,涉农资金怎么用、用在哪,需要让群众和上级审计监管部门看到一本明白账。(三 : 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主席 刘明康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9、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

10、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

11、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一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二)贷款项目的情况;(三)贷款担保情况;(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

12、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第十四条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四章 合同签订第十五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

13、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第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

14、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第二十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第二十三条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二十

15、四条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四 : 吴予康:银行理财管制或推动金融理财发展市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要“对号入座”了,日前,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评估,并对理财产品销售、宣传销售文本及销售人员进行明确规范等,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银行不得借理财产品高息揽储近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异常火爆,但理财产品光鲜背后的种种乱象亦不容忽视,如高息揽储、短融长投、欺诈销售等。对此,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其中关于理财产品风险披露、风险匹配的内容尤其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办法中关于理财产品风险披露、风险匹配的内容无疑最为抢眼。办法规定银行必须向投资者提供专业风险揭示书,语言要通俗易懂,并在醒目的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此外,办法还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做到风险匹配,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如,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