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民族工业保护的经验及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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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工业保护的经验及启发上海机器织布局的产品如果只在上海销售,则免完税厘,如果运往内地或其它通商口岸,则只纳正税,免内地沿途厘金。有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发展有了保障。1882年美商丰泰洋行经理魏特摩图谋在上海组织机器纺织公司,并大力开展组织筹备工作,中国当局立刻在申报刊出了上海机器织布局的专利条文,以示阻止。同时总理衙门照会美国驻华公使,重申中国禁止外国资本在华设厂以及十年专利权禁止在上海设立机器纺织企业。左宗棠同时下令将替美商筹备设厂的买办王克明逮捕。中国政府的坚决态度,使美商最终放弃了在上海设厂的企图,上海机器织布局也因此得以持续发展。1898年总理衙门制定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2、,对发明创造和使用新技术者给予十年至五十年专利。1906年的章程在原章程基础上还加给商勋,并加给六品至二品顶戴。1907年还奏准对不足发明创造标准的工艺发给奖牌、商牌等奖励。 1917年永利碱厂筹建时,范旭东向财政部申请专利特许权,获得第1415号特许立案。特许权规定,永利生产所需之盐为工业用盐,予以免税30年;永利碱厂所在地塘沽之周围百里内不许再设碱厂;永利制碱公司的股东以享有中国国籍者为限。专利特许权的赋予,对永利的健康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永利碱厂正式出碱之前,英国卜内门洋碱公司凭借其成立时间早、资本雄厚、组织庞大、技术力量充实等有利条件,垄断着中国90%的碱产品市场,因此它当然不希

3、望永利成为其日后的竞争对手。1924年卜内门公司通过英国外交大臣和它的驻华使节,指令洋会办丁恩迫使盐务署突然公布工业用盐征税条例,规定工业用盐每100斤纳税2角,换言之,永利每制碱一担需要原料盐两担,其生产成本因盐税而徒增4角,相比之下,卜内门公司制碱则无需纳盐税,所以如果永利纳盐税,则根本无法与卜内门公司竞争,也因而会失去生存的条件。幸好永利有财政部批准的专利特权,在永利公司和财政部的积极努力下,终于与洋会办达成妥协,暂免永利盐税1年。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洋会办迫于国内压力,最终规定永利工业用盐准予免税30年。正是在专利权保护下,永利公司才能成长壮大,并最终战胜英国卜内门公司。尽管以上事

4、例表明,中国近代的专利制度曾使部分民族企业受益,但是该制度未能惠及全部的民族企业,而且专利制度仅能限制部分外国资本对民族企业的冲击,却不能限制外国商品对民族企业的冲击,因此它对民族企业的保护程度是有限的。 关税对民族企业的微弱保护 关税是国家保护民族经济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是近代中国的关税制订权却操纵在西方列强手中,使中国无法使用这一有力工具保护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这也是造成近代民族工业企业发展环境恶劣的重要因素之一。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被迫制订了近代中国第一部海关税则,并规定进出口货物关税统一按“值百抽五”征收。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等国原订税则已不适用,于1859年迫使清政府在上海签订了

5、中英通商章程,重新修改了海关税则。这次修订后涉及的征税货物比原税则大大增加,并正式确立了“值百抽五”的关税税率标准。本次修改的税则有限期本为10年,但是由于其对各列强有利,因而一直使用了40年而未做修改。在这40年中,由于进口商品种类增多,物价上涨,银价下跌等原因,使1859年的税则与实际进口的商品已不相适应,征收的税率已远远低于5%。但这一时期较低的税率并未给中国早期工业带来较大的冲击,一方面是由于这期间正是洋务运动时期,中国工业以军事工业为主,而军事企业的服务对象是清政府,很少受外来军工商品的冲击;其次是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民用工业除了与外来商品竞争外,还可以开辟新的市场,因而对民用工业的

6、冲击也不大。1901年帝国主义迫使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同时为了增加清政府对巨额赔款的支付能力,“条约”对关税税则进行修改,使进口商品税率实现“切实值百抽五”。修改后的税则规定,对未列入税则的进口商品均按“值百抽五”纳税。1917年北京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向列强提出修改税则。这次税则修改,历时一年,正式会议召开12次之多。但是列强对新修订税则税率所依据的货价年限标准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日本主张以19111916年间的平均物价为标准;美国主张以19121917年间的货价平均值为标准;英国则主张以19111913年间的货价平均值为标准。最后采用了日本提出的标准。 在中国人民强烈要求与争取关税自主的

7、斗争下,1922年在华盛顿会议上,列强经过再三争论后,通过了九国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并规定税率为“适合于切实值百抽五”。这次修订的争论焦点仍是关于税率所取决的货物年限与价格标准问题。最后列强以1921年10月至1922年3月间的上海市价作为标准,但须在征税时按当时税率扣除七厘。此外,进口到东北的日货要参照大连市价为标准。最后列强于9月28日签订了改定通商口岸进口税则,并于19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于1928年与英、美、法等11国订立了关税新约,制定了一个由5%至275%的7级税则,于1929年2月实行。因日本反对该税则,所以以日货为主的项目未能实行。后与日本达成中日关

8、税协定,税率由5%至50%共12级,于1931年1月实行,同时废除厘金、常关税、子口税等。1933年5月,中日关税协定期满,至此中国获得法律上的关税自主权。同年关税税则再次修订,税率改由5%至80%共14级。中国从1842丧失关税自主权到1928年关税新约制订这一期间,协定关税税率一直是值百抽五,但实际税率一直低于5%的税率。这种税率水平在20世纪之前对中国工业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但到20世纪后,民族工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这一税率水平给民族工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日见增强。外国企业依靠其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生产成本低等条件,严重阻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一战期间我国民族工业曾有过一段良好的发展机会,但

9、战后外国商品再次卷土重来时,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关税保护,许多极具发展潜力的民族企业被外国商品和资本的恶性竞争所扼杀。 从19041926年,我国的关税水平一直在低于5%的水平上,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低进口税率的国家。在这段时间内最高关税税率为446%,最低为309%,平均税率为384%,远低于5%的规定水平。即使是5%的税率,这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来说也是致命的,因为它不足以保护该国工农业的健康发展。高关税是实行国家贸易保护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后国家发展工业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美国在南北战争前是典型的农业国,其工业以手工作坊、工场和小企业为主,但在南北战争后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美国一跃成为世界头号工

10、业强国,这一切与其长期实行高关税贸易保护有着密切关系。1816年美国国会通过具有保护性质的关税法,规定了从75%至30%的计价税,对棉花、羊毛、生铁和其它一些受到战争鼓励的制成品给予特别保护。1824年美国对关税作了全面调整,规定25%的税率去保护麻织品制造商。1828年又将关税平均税率提高至50%,后因南部种植园主的强烈反对,联邦政府将关税税率减至20%30%间浮动,并一直保持至南北战争前。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再次将关税税率提高,1862年将税率提高至37%,1864年提高至47%。南北战争后,美国长期实行高关税政策,1890年国会通过麦金利关税法,把关税平均提高到49%,有些个别项目比平

11、均税率高出许多,如棉纺织品的进口税率由30%提高至50%;棉线进口税率从35%提高至60%;亚麻进口税率从30%提高至60%等。到20世纪初,当美国已成为资本主义头号强国后,美国的保护性关税政策才逐渐有所改变。在18591899年这段实行高关税的时期里,美国工厂数和雇工人数都增加了3倍,生产品的总价值增加了6倍,美国制造业的产值由1860年的19亿增加到1900年的114亿,铁路里程由3万英里增加到25万英里,煤产量由1000万吨增加至212亿吨,钢产量由不足100万吨增至1100万吨。1860年美国还是二流工业国,在工业国中排行第四,但到1890年时,美国的工业产值几乎等于英、德、法三国工业

12、产值的总和。高关税政策保护了美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使其在短时间内由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强大的工业国。相比之下,中国”值百抽五”的关税水平对民族工业的保护是微乎其微的,而且民族工业品所必须交纳的各种杂税加起来要高于外国商品交纳的关税水平。南京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虽然对民族工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其真实动机和主要目的却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有人曾对南京政府的关税政策作过详细研究,其方法是将进口货按其与国内产品有无竞争分为竞争性进口商品和非竞争性进口商品,然后考察各类进口商品的实际税率(即平均税率)和它占进口总值的比例,以此确定每次税则变动所起的作用。非竞争性进口商品的税率增长快于竞争性进口商品的税率增

13、长,但非竞争性进口商品占进口商品总值的比重却未因税率提高而下降,相反却一直在增长,这必然带来税收的同比增加,因此可以说明税则变动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的。竞争性进口商品的税率增长虽然较慢,但已使该类商品进口量下降,这也说明税则的变动也有利于国内产业的发展。从关税的保护作用来说,1929年的税则几乎完全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1931年的税则较具有保护性,棉纺织品、呢绒、糖、纸烟等类商品的税率提高到285%,在1933年的税则中这些商品的税率再提高到479%。由于关税税率的提高,这也促进了外国在华投资的扩张,加剧了外国资本与民族资本的竞争。 国货运动对民族企业的有力保护 中国近代历届政府的软弱性,

14、使其根本无法向民族企业提供足够的保护,保护性关税、进口配额、出口补贴等有效的保护性手段也无法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企业家及一些有识之士为保护民族工业,积极倡导国货运动。国货运动其实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抵制外国商品,二是保护本国商品。中国近代国货运动起源于20世纪初的抵制美货运动。1905年,为抗议美国政府长期歧视旅美华工,上海时报于5月10日刊登了“筹拒美国华工禁约公启”,号召国人群策群力共谋抵制。随后上海商务总会召开各邦商董会议,决定开展抵制美货运动,为期两个月。这一行动得到上海各界人士的支持,并迅速扩展到全国10多个省。首先上海由美国人开办的学校学生罢课,工人罢运美货,各界成立抵制美货团体

15、20多个,参加抵制美货的行业达76个之多。之后,广州、武汉、北京、天津等地也纷纷响应。各界人士也积极以实际行动参与抵制美货活动。国货运动直接刺激了民族工业的发展。据1905年12月2日的上海时报记载:自抵制美货之风潮起,花旗(即美国)面粉大为滞销,汉口就有中国商人集资创办面粉公司。这明显是由于国货运动导致美国面粉的市场份额下降,而国货面粉借机扩大了市场份额。事实上,提高关税、实行进口配额和政府补贴等贸易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或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力,进而使国产商品的竞争力相对增强,最终对民族工业起到保护作用,而近代爱国人士和民族资本家大力倡导国货运动,其目的是通过消费者自我调整消

16、费行为,有意识增加对民族工业品的购买,同样起到了保护民族企业的目的。这种通过消费者自我约束行为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的做法并非是近代中国所特有,当时的一些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曾大力提倡。例如,在1930年代,德国国民协会印发的“实业十诫”就宣传:“你用钱时,切勿忘记谋本国人的利益”、“你买外国货品时,切勿忘记你的国家的贫困”、“你的金钱切勿用于增大他人的国富”、“你买外国货品时,切勿忘记本国的商人制造家也正渴望你来买”、“请你用本国的钢笔墨水来写本国的纸,或用本国的吸水纸”、“本国的物品就算恶劣,但用他的人却是光荣”、“你要用忍耐克服本国恶劣的物品”、“不要用外国的机器玷污你的工场;不要用外国的食品玷污你的餐桌”、“唯有德国的面包才能使你健康身体”、“你若不喜欢德国咖啡,请你用他殖民地出产的”,等等。在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后,1908年青岛又发生抵制德货运动,南方发生抵制日货运动,1909年东北掀起抵制日货运动,1925年全国爆发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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