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检索表一、土地部门第一、土地储备中心第二、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房产市场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城镇房屋、房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二)编制下达全市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全市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征缴土地收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指导土地储备交易工作 (三)组织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内土地登记终审、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记;建立地籍、房籍资料库 (四)负责全市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与指导;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房产及房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六)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的运作;参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综合验收;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
(七)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拆迁、改造、白蚁防治、重点保护建筑的维护和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协调城镇房屋的防台防汛工作 (八)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协调中、省属在连单位的房改工作 (九)负责拟定和审核住房标准;负责有关房屋的调配和管理 (十)负责住房建设发展的行政管理,包括经济适用房、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一)监管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报批采矿权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核认定矿产资源储量 (十二)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管理、房产市场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各类房屋和采矿争议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十四)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信息网络化建设;组织指导人才规划和执业资格等有关培训;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房屋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金建利—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党委书记 王晋良—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 邹明达—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 张德勋—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书记 刘东立—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 李永化—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 汤凯—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 金建利:男,辽宁本溪人,汉族,1953年2月生,毕业于铁岭农学院农学专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大连市土地局地籍规划处副处长,大连市土地局地政处处长,大连市城建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大连市房产局副局长,大连市房产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4年9月,任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全局党务和行政工作王晋良:男,山东文登人,汉族,1962年9月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建筑设计专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建设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大连市房产局副局长,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04年9月,任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工作分管土地交易中心邹明达:男,辽宁大连人,汉族,1958年3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7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大连市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建委造价处处长,市快轨办公室主任,市建委综合协调二处处长,市建委计划财务处处长,市政府接待办副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9年4月,任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负责房屋行政管理、土地登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涉及房产、地籍管理和地质矿产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分管局地籍管理处、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处、权籍市场管理处、财务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档案馆、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联系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房地产经济学会张德勋:男,辽宁长海人,汉族,1955年6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大连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大连市房产局副局长,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2010年,任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务工作,负责行业作风建设、局机关建设和企业改革等工作分管局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老干部处、机关党校,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企业改制)、沁苑酒店刘东立:男,辽宁庄河人,汉族,1967年12月生,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建筑学专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一室副主任,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总建筑师,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勘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2009年1月,任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负责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涉及土地规划、征转用地等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分管局国土资源规划处、征转用地管理处、发展研究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征地事务处联系土地学会李永化:负责法规、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涉及法规、物业和房屋安全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分管局法规处、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白蚁预防办公室,房屋维修基金结算中心(房屋集缴站)、房地产学校联系物业管理协会汤凯:负责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涉及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土地整理中心、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机关处室 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处 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处 征转用地管理处 办公室(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 国土资源规划处 地籍管理处 土地利用处 耕地保护处 房屋权籍和市场管理处 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纪委(监察室) 离退休干部处 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处: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矿业权评估和地址资料管理工作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处: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矿业权(地热、矿泉水)审核、审批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活动;调查处理矿业权权属纠纷。
征转用地管理处:拟订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并负责指导实施;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使用集体土地及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并负责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和征收集体土地程序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外事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政策法规处:拟订有关国土资源、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复议和政治诉讼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局各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财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土地、地矿、房屋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管理和业务信息综合统计。
国土资源规划处:负责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县及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和规划调整、修改的报批工作;编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审核地籍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村、城镇地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及专项调查;组织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按分工承担有关区域土地登记工作;参与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应用和地籍统计工作;指导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土地利用处: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使用方式和土地节约集约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市场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依法审批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和划拨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地价指数的监测工作;指导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工作土地利用处: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使用方式和土地节约集约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市场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依法审批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和划拨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地价指数的监测工作;指导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工作。
房屋权籍和市场管理处:拟订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房地产交易登记、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屋档案工作;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协调、指导住房保障、房屋拆迁管理、拨用产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拟订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业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等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监督物业前期的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认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管理工作;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汛、抗震救灾工作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